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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债务纠纷案例(债务纠纷有成功案例吗)

  • 视点
  • 2022-07-16
  • 73
  • 更新:2022-07-16 21:26:15

今天给各位分享债务纠纷有成功案例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民事债务纠纷案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十万火急!!!!!!债务转移纠纷案例及法院判决结果分析!!!!!!

你好!对于法院的判决,谈一下我的看法:

第一,关于债务转移时的利息问题。1991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第一款: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则完全改变了这一规定,该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根据后法由于先法的原则,自99年合同法颁布后,法院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借款,一般不再判决支付利息。从你上面的叙述,判断当时甲、丙并没有书面对利息进行约定,导致甲无法提出有力证据证明利息存在,法院这样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如果甲乙丙三方的债务转移发生在合同法之前,则仍应按照前法的规定判决参照银行贷款利息给债权人一方支付利息)

第二,关于复利问题。1991年最高院《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本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法院判决的第二、三项就是依据于此,但具体数额须根据当年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才能看出法院的计算是否准确。

但是有一点我认为是有些问题的,上面第七条规定的是债权人不得单方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但应该并不禁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情形,并且只要在计算复利时不超过第六条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限度,就应该是给与保护的。那么我考虑一方面是不是甲方当时审理时并不能证明计算复利是经过彼此协商同意的,另一方面复利超过了规定的限制(不好意思因为利息的计算要根据当年银行贷款利率,我没有算)。

个人观点,如还有不明可进一步询问。

你好!

我认为影响判决主要是第一点:

即债务转移时对利息的约定。你前面说:“口头约定丙于一个月内还清可不额外支付利息,一月内不能还清则按甲乙原定利率1分付息. ”并且“当时债务转移时,虽然没有书面协议,但乙可做证明”关于乙做证的效力,因为乙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实践中其证言是不能够作为单独证明需认定事实存在的证据的,“丙以欠条形式结了15万元两年的利息(3.6万元).”但如果从欠条上可看出此为支付利息的话,是可以作为旁证的。

至于复利问题,前面说过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须证明,同样涉及乙的证明效力问题)并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应当是保护的。但须注意的是:由于印刷的错误,《若干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在已出版的法条中存在两种版本,一种版本是我前面说的,另一种版本第七条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回本金。”该版本为错版,不应在审判中适用。

你问的:“即使不承认约定利息,但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时产生利息是否支持.”我认为是否支持的前提是:法院对当时债务转移时利息是否认为存在约定。由于现在法院并未认定所以在判决中也未支持。

你的案子总体来说,要申诉的话存在改判的可能性,但也有一定的风险,建议综合考虑一下诉讼成本再行定夺。

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共有哪些案例

债权债务纠纷案由有这些:

1、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2、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4、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5、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民事案由规定》第十条

66、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6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1)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68、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69、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70、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71、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7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73、悬赏广告纠纷

74、买卖合同纠纷

一个关于债务纠纷的案例,民法专家请进...

明确地给你一个答案吧,

首先,小张作为老张的继承人有权主张要求田某还款以及利息。

其次,王某作为保证人在没有明确约定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视为连带担保。即,小张可以将田某和保证人作为共同的被告予以起诉。

再次,这里有一个诉讼技巧的问题。首先,债权从1998一直到2007年间,时间跨度大,如何主张需要分不同的情况对待。

1、小张能够有证据证明张某和小张多次上门要款。就是说小张要证明他们一只在催讨,当然这不能只听小张的口头表述,要有具体的证据。比如田某在欠条上签字确认,因为这里有一个两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只有在两年内催讨,才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起诉到法院才会有胜诉权。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小张证明了他在不停的追要,就会失去对保证人追偿的权利。因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是在主合同履行期满6个月内。小张讨要欠款,住合同的履行期早已开始计算,那么届满后6个月后,就无法向保证人追讨债款了。

2、小张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和小张多次上门要款。那么,由于该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所以诉讼时效一直没有开始计算。履行期间也没有确定。现在具体的做法就应该是,小张首先向田某主张欠款,并给其一定的履行期限。比如,小张给田某打个电话,让其载15天内还款,对此予以录音作为证据,或者找几个证人当面向田某要钱,并给他15天的还款期。如果还款期满,田某还没换款,小张就可以起诉,要求田某和保证人共同还款并利息。

民事债务纠纷案例(债务纠纷有成功案例吗)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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