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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是司法厅直属律师所,在河北省也算数的上的大所,所里的康君元律师还是河北省感动省城10大人物,我对他比较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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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是河北省司法厅的关系单位,律师也是很牛的,那里边有一个白律师非常善于民事诉讼的案子,建议你可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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