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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开江县律师咨询(开江刑事案辩护律师)

  • 财富
  • 2022-07-17
  • 71
  • 更新:2022-07-17 02:06:11

今天给各位分享开江刑事案辩护律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四川省开江县律师咨询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杀害儿媳的公公被法院判处死刑!他砍掉儿媳四肢、挖其双眼,为何如此残忍?

四川开江县“公公杀害儿媳案”有了一审结果。1月7日上午,达州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龙某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发生后,让熟悉他们的人十分不解,一个看起来老实本分的农村老汉,为何能对儿媳下如此狠手呢?

一、惨案发生在深夜

2020年6月8日晚上,吴某宇外出与朋友聚会,庆祝她驾驶证考试过关。当天晚上11点多钟,小宇聚会归来,在路过公爹房间时,被躲在门后的公爹一把拉倒在地上,头顶上闪出一把锋利的柴刀……。龙某亮残忍地向小宇身上连砍杀几十下,砍掉了小宇的四肢。惊恐未定的小宇几乎没有发生任何喊叫,就失去反抗能力瘫倒在地上,瞪着双眼列死盯住如同恶魔的公爹。儿媳怒睁的双眼,让龙某亮心里有些发怵,害怕儿媳死后会来报复他,就又将儿媳的双眼挖掉。作案后,龙某亮并没有潜逃,而是主动报了警。等警察和医护人员赶到时,小宇已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二、他为何对儿媳下如此毒手?

惨案发生后,熟悉龙某亮一家人的十分不解,一个看似老实本分的人,怎么会干出如此伤天害理的事来呢?大家猜测,可能是那130万元死亡赔偿金引发的矛盾导致这起血案。

2015年,小宇与龙某好结婚,生育有两个孩子。2020年10月,小宇的丈夫龙某好不幸在工地坠亡,他们家得到130万元死亡赔偿款,一直掌握在公公龙某亮手中。此后,小宇曾向公公提出买车、买房,公公也曾答应给小宇30万元,但一直没有兑现。

在法庭上,龙某亮也说出杀害儿媳的三个理由:一是认为小宇对自己的孩子不管不问;二是小宇不应该向他要儿子的卖命钱;三是认为小宇在外“有人”不守妇道。

三、自首也不能减轻处罚

龙某亮的辩护律师认为,龙某亮是由于心生怨恨,只是想教训他认为不守妇道的儿媳,并没有直接杀害儿媳的意图,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检察院指控的故意杀人罪。龙某亮作案后没有离开现场应认定为自首,依法也应从轻处罚。法院审理认为,龙某亮属于有预谋作案,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虽有自首行为,也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龙某亮死刑。

四、用钱控制丧偶儿媳,并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儿子意外身亡获得巨额赔偿,公婆把控死亡赔偿金意图控制儿媳不改嫁养孙子。这种现象时常发生,“四哥有法说”认为公婆的这种做法十分的自私,也十分的不明智。像小宇这样年纪轻轻,为了让她养孩子逼其守寡终生,她将要承受的痛苦,公婆是否体会得到?即便用钱威逼小宇就范,小宇天天不开心,如何能养出阳光上进的孩子呢?公婆毕竟有年老不能主事的那天,孙子最终还不是由儿媳进行经管吗?所以,公婆用钱控制儿媳不改嫁守家养孩子的做法并不明智。死亡赔偿金应当按人头分到每个人手中,各自经营属于自己的一份,各自选择自己今后的生活。即便儿媳改嫁,也不会放弃对孩子的抚养。因为每个孩子都分有抚养费,抚养对谁来讲都不会是太大的负责。儿媳今后过得幸福了,也会养好孩子,对吧!

四川一男子砍掉儿媳四肢、挖其双眼致死,他为何要这么做?

这是130万元死亡赔偿金惹下的祸!儿子在工地意外身亡获得这笔巨额现金,儿媳想要得到属于她和孩子的那份,公婆害怕儿媳改嫁带走儿子的卖命钱,就是不想分,最后酿成了这个惨案!

一、案件:因为130万死亡赔偿款,儿媳成了公婆“眼中钉”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才让外界知晓案件的详细情况。2020年11月份,开江县男子龙某亮的儿子在一工地坠楼死亡,家属共获得130余万元赔偿金。为了这笔赔偿金使用和分配问题,公婆龙某亮夫妇与儿媳小宇也就产生了不可化解的矛盾。龙某亮夫妇答应分给儿媳30万元,却始终没有兑现。

龙某亮夫妇认为,自从儿子意外死亡后,儿媳小宇就经常外出,对自己的孩子不管不问,还不守妇道在外与其它男人有染,儿子的死亡赔偿金不能分给她。这个龙其亮在法庭上陈述杀害儿媳的理由。

这是说在明面上的话,网友们猜测其根本原因还是,龙某亮夫妇害怕儿媳分到死亡赔偿金后,丢下两个孩子不管(大的6岁,小的4岁),改嫁走人。她们想用钱将儿媳“栓”在家里,让她抚养两个孙子成人。而儿媳小宇感觉自己的命运不能总操控在别人手里,想分到属于自己的一份,攥在自己手里踏实。双方的这个矛盾始终得不到化解,积压成了怨恨,惨案也就发生了。

儿媳小宇正在驾校学习,眼看着就要拿到驾驶证,就有了买车的打算。可能是小宇三番五次地给公婆要钱,最后惹恼的公婆。

检察院在指控龙某亮的起诉书写道:6月8日晚上11点多钟,儿媳小宇与朋友聚会完回家。龙某亮提前将柴刀放到裤包里,等小宇回家路过龙某亮卧室门口时,拿出柴刀对小宇进行砍杀,导致小宇身负刀伤几十处,双腿双手臂被砍掉。当检察官问为何要挖小宇双眼时,龙某亮称,小宇两眼看着他,他说害怕小宇找他,于是挖去了她的双眼。就这样,一条鲜活的生命惨死在柴刀之下。

作案之后,龙某亮没有潜逃,自己报案后留守在现场,一直等到赶来的警察将他带走。

二、龙某亮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龙某亮残害儿媳的行为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们根据媒体报道的信息来分析一下。

1、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死者鉴定报告显示:死者死亡原因系锐器多次砍击四肢致双肘部及双膝部离断并发创伤性失血休克死亡。这个死者鉴定报告似乎给了龙某亮辩护律师“灵感”,在法庭上为龙某亮辩护称,其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不是检察院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大致意思是,龙某亮想把儿媳砍残,没想把儿媳砍死,结果因失血过多死亡。“四哥有说法”认为这个观点是难以成立的,龙某亮作为一个成年人,对砍掉儿媳四肢挖掉双眼极大可能会导致其死亡的后果是明知的。龙某亮本身追求的就是儿媳死亡,而仅是让儿媳残疾。

2、投案自首能否从轻处罚?

龙某亮的辩护律师称,龙某亮在作案后及时报警,并留守在现场等待警方到达,属于自首,应当从轻处罚。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自首会换来从轻处罚,但在这种恶性案件中,法院可能会认为其恶之深不足以从轻处罚。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规定的是“可以”,并不是“应当”,其意就包含防止罪恶深重的人利用自首规定来捡命。如果此处规定的是“应当”,那就会出现杀人后都会去自首,都不能判决死刑的情形,到时法律就显得尴尬了。

3、凶手有精神病?

只要杀人,凶手就想拿“精神病”诊断来当免死牌,这似乎成了惯例。龙某亮也申请了精神鉴定,最后的结论是没有精神疾病,应该怎么惩罚就怎么惩罚。

综上,“四哥有法说”认为,龙某亮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其作案手段之残忍,自首也不能从轻处罚,应当判决死刑并立即执行。大家认为对吗?

三、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1、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庭的补偿。也就是说与死者同居共财、受死者扶养的人都有权分得死亡赔偿金。针对此案来讲,龙某亮夫妇、小宇及小宇的两个孩子有权分得死亡赔偿金。法律对如何分配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很明细的标准,法院一般会按死者近亲属对死者的依赖程度进行分配。

2、用钱控制丧偶儿媳,并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儿子意外身亡获得巨额赔偿,公婆把控死亡赔偿金意图控制儿媳不改嫁养孙子。这种现象时常发生,“四哥有法说”认为公婆的这种做法十分的自私,也十分的不明智。像小宇这样年纪轻轻,为了让她养孩子逼其守寡终生,她将要承受的痛苦,公婆是否体会得到?即便用钱威逼小宇就范,小宇天天不开心,如何能养出阳光上进的孩子呢?公婆毕竟有年老不能主事的那天,孙子最终还不是由儿媳进行经管吗?所以,公婆用钱控制儿媳不改嫁守家养孩子的做法并不明智。死亡赔偿金应当按人头分到每个人手中,各自经营属于自己的一份,各自选择自己今后的生活。即便儿媳改嫁,也不会放弃对孩子的抚养。因为每个孩子都分有抚养费,抚养对谁来讲都不会是太大的负责。儿媳今后过得幸福了,也会养好孩子,对吧!

3、此案的死亡赔偿金如何解决呢?孩子的祖母和外祖父母对两个孩子都有监护权,至于由谁来直接抚养,可以协商解决。小宇应得的那一份死亡赔偿金,应该由小宇的两个孩子、小宇的亲生父母来继承。

写在最后:

家里的年轻人意外身亡,本就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沉痛的打击。如今又因为死亡赔偿金问题再酿惨案,最后可能导致这个家庭失去三条人命。意外难以避免,人祸总可以防范的。在此,我们也劝龙某亮的亲属们,妥善安置好两个孩子,分配好死亡赔偿金,防止再次发生矛盾!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有什么作用

以下文章,可能有助于解答你的疑问

辩护律师的作用,常见的几个错误认识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作用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根据事实和法律找到有利的理由,说服办案机关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决定;2、监督办案部门依法办案,为当事人争取公平公正,避免冤假错案;3、传递亲情。但是,不见得每个委托人对以上作用都能正确认识,甚至存在以下常见错误认识。

     错误认识一:辩护律师是万能的

律师,可以将死的辩成生的。这是不少人对辩护律师的看法。诚然,辩护律师通过扎实的工作,一旦找到有力的有利理由,确实可以让死刑案件的当事人免于死刑甚至无罪释放,但是,达到这样效果的前提案件确实存在这样的理由。罔顾案情,对辩护律师有超出法律范围的期待,是不现实的,李天一等五人强奸案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错误认识二:辩护律师没什么用

辩护律师没什么用,现在对辩护律师持这种观点的人很少,但还是有。持这种观点人,一般是不相信法律,或者迷信关系,或者不相信律师。这类人,不了解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工作,对近年刑事司法现状不了解,也无视很多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取得很好辩护效果的案例,辩护律师遇到这种当事人,最明智的做法谨慎接受委托。

     错误认识三:以结果论英雄

以结果判断辩护律师的作用,持这种观点人很多。在这些人眼里,辩护律师如果能达到他们的预期结果(通常是无罪释放、取保候审或者缓刑),就是有用的,否则就是无用,甚至在侦查阶段无法取保候审或者无罪释放,就立即下结论:辩护律师没什么用。案件结果,确实是衡量辩护律师作用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首先,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如果案件结果是公平公正、符合法律的,就达到了辩护的目的,而不是以委托人罔顾案情的主观愿望为标准;其次,辩护律师通过参与诉讼程序,监督公检法的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这本身就是辩护律师作用的体现之一。

     错误认识四: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

人生病,通过一个治疗过程才能完全康复,只是病情不同,过程不同而已。辩护律师作用的体现,也需要一个过程,只是有的案件很快就能获得很好的效果,有些则要持续一些时间。

委托人希望尽快能达到预期,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恨不得辩护律师一介入程序,就立即让当事人获得释放,这只能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刑事诉讼,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辩护律师在每个阶段能发挥的作用不同,一些案件可能很快就能实现预期效果,比如侦查阶段无罪释放,但是不是每个案件都能这样,大部分案件必须走程序,在后续阶段解决问题。

     错误认识五:罔顾律师工作的阶段性

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特点就是阶段性(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在不同的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做的工作不同,工作的侧重点不同,比如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侧重点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主要是程序工作,比如会见、取保候审。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并没有阅卷权,只有等到侦查机关侦查完毕,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才有权阅卷。但是有些人以为,辩护律师侦查阶段就有权阅卷,并且提出要求律师阅卷等诸多要求,甚至要求辩护律师开展全面辩护,这是不切实际的。理由很简单,辩护律师的“辩”是针对公权力的“控”,侦查阶段,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尚未结束,证据尚未收集完毕,甚至指控也还没明确,辩护律师又如何能开展全面辩护。

涉嫌犯罪,最明智的选择是获取合适的辩护律师的法律帮助,但要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首先要正确认识辩护律师的作用,只有正确认识其作用,避免错误认识,才有可能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

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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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

1、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中明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

2、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规定。包括侦查机关告知诉讼权利和将认罪情况记录在案;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案件处理听取意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和人民法院如何采纳量刑建议。

人民法院审查认罪认罚自愿性和具结书真实性合法性等。并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

四川省开江县律师咨询(开江刑事案辩护律师)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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