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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债务纠纷(江苏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 视点
  • 2022-07-17
  • 59
  • 更新:2022-07-17 03:24:08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江苏债务纠纷法律咨询,以及苏州债务纠纷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朋友借钱不还,共计25万元,已4年,能联系到借款人及其家人,但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催收债务 阳光城乡

“三角债” 、“债务链” 等逾期债务令您周转不力、寝食难安,给企业(个体)发展壮大造成严重影响,可您常常忙于正常工作,无瑕顾及债务,如此“两难” 之境,如何得以解脱?江苏瑞鸿律师事务所,上海好济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阳光催债与您同行” 法律事务活动,旨在催收债务,阳光城乡。

一、 债务催收“零风险”

债务令人头痛,催债又要交费,催债不成、交费不退,往往给企业(个体)造成“二次伤害” ,为避免“二次伤害” 的困境,我们发挥“近水楼台先得月” 的地理优势,以城乡市场为阵地,以债务催收为抓手,推出事前委托不收费,催债成功补交费的“零风险” 代理模式,真正为您排忧解难,保驾护航,具备以下条件,随时可以委托:

(一) 享有债权;

(二) 同意委托;

(三) 签订合同;

(四) 无需交费;

(五) 成功补交;

二、诉讼时效“要牢记”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

胜诉权是法院可以依据实体法对其进行保护的权利,如果超了时效也就是说法院已经不能违反程序用实体法保护实体权利了,简言之,丧失胜诉权后原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也就是说法律不能再予以强制力保护,只能靠个人的信用以及道德来约束,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不了了之,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

三、及时委托“很必要”

(一)有利于避免时间拖延,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有利于抢占先机,避免债务人欠债太多,官司胜诉却无法执行的困境;

(三)有利于律师提前介入,调查取证,固定财产线索,确保债务催收的实效;

(四)有利于针对个案釆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财产,冻结账户等强制措施,确保执行效果;

(五)有利于对转移财产,逃避法定债务的债务人,行使法定撤销权;

(六)有利于律师及时调查债务人对他人享受的债权,通过代位求偿来实现债务催收;

(七)有利于法院应用诚信系统,限制债务人银行借贷,出国出境,乘高铁、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

(八)有利于法院通过媒体曝光,官网公布欠债人名单等方式,降低债务人资信,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九)有利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债务人刑事责任。

四、风险防范“特重要”

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风险防范,胜于催收,企业(个体)在日常生活中,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牢记债务“深水区” “多发区” :

(一) 牢记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二) 是牢审查记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三) 是牢记审查债务双方所经营的内容是否合法;

(四) 是牢记审查债务方的偿还能力;

(五) 是牢记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 是牢记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七) 是牢记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债务方岀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的票据是否规范;

(八) 牢记对未注册、无资金、无信用的商户,须谨慎交往;对超出能力,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商户要小心;对信誉不明商户的大宗交易,须提供担保,在交易前可委托律师进行资信调查,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三、 长期合作“更重要”

春江水暖鸭先知,社会百态问律师;债务纠纷难免有,长期合作“更重要” ,在今后的合作中,愿为企业(个体)发展壮大提供以下又好以快的法律服务。

(一) 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为您释疑解惑;

(二) 提供超前的风险防范,尽量避免新的债务产生;

(三) 提供到位的债务催收,为企业(个体)发展壮大提供法律支持;

(四)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做好企业(个体)的法律顾问。

名词解释:

一、 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和诉讼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

二、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或不到期。(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三、 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依据《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一条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四、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根据立法解释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还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没约定还款日期对你在诉讼时效上是20年,电话说13338892682

苏州债务纠纷(江苏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第1张

债务纠纷律师咨询

如果对方一直拖欠不还,可以选择诉讼;

你起诉了债务人和担保人,法院支持了你的请求,并作出生效判决书,对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有法律效力,如果仍不还款,你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纠纷法律问题咨询

首先他的借款行为对你是有效的。你后来知道了这件事后并没有提出异议,也就代表你默认许可了。他虽然把你名字写错,不对你构成侵权,现实中这样的误写很多,但只要能从名字中推测出是你,就可以肯定你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名字姓,名全错了,你也可以不承认是你。法院在通知你为被告是错误的,法院应该通知原告变更被告,如果法院在此情况下作出的判决是违反程序公正的判决,你可以上诉撤销原判。同时你们的协议对借款人是无效的,你要负连带责任。如果借的钱在入伙时是以你的合伙人的名义如的伙,你可以要求他给你赔偿,但是你还是要负连带责任的,你可以向合伙人追偿。

关于江苏债务纠纷法律咨询和苏州债务纠纷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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