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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多少钱起征(个人所得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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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个人所得税百分之多少

【法律分析】

|、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多少钱起征(个人所得税多少)  第1张

个人所得税扣多少百分点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照不同的收入所得如下: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税按累进税率计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个人所得税多少

个人所得税的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钱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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