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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契约理论(契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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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理论胜出诺贝尔经济学奖 什么是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是研究在特定交易环境下来分析不同合同人之间的经济行为与结果,往往需要通过假定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交易属性,建立模型来分析并得出理论观点。“契约理论”也是近30年来迅速发展的经济学分支之一,一直处于不停的整合过程之中。

诺贝尔官网对此也有所解释:“契约理论”是用来解决类似这样的问题的:诸如学校、医院和监狱这样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应该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教师、医生和狱卒应该有固定工资,还是绩效工资?企业管理人员的收入应当多少来自奖金,多少来自认股权?

何为“契约理论”

你好!个人理解:这句话不对,应该为合同法是社会契约理论的一个分支。社会契约论强调的人们共同约定建立一个国家、社会,制定一个规范大众的体制。而合同法从表面意思理解也是对契约、约定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但合同法只能调整部分民事法律关系。相比之下,社会契约可以构建法律调整整个社会出现的所有法律关系。因此,可以说合同法是包含于社会契约理论的。

心理契约理论(契约理论)  第1张

契约理论的分类

首先必须明确,契约理论究竟包括了哪些理论流派。按照Brousseau amp; Glachant(2002)的观点,契约理论应包括:激励理论(incentive theory)、不完全契约理论(incomplete contract theory)和新制度交易成本理论(the new institutional transaction costs theory)。Williamson(1991,2002)指出,契约的经济学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公共选择、产权理论、代理理论与交易成本理论四种。激励理论是在委托代理理论(完全契约理论)基础发展起来的,而布坎南提出的用契约研究公共财政的公共选择方法主要用来分析“公共秩序”(public ordering,Williamson,2002)。契约理论主要包括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及交易成本理论三个理论分支,这三个分支都是解释公司治理的重要理论工具,它们之间不存在相互取代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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