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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工资包括哪些内容(固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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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档案中如何认定固定工

法律上没有固定工的说法,只是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固定工,是指1986年9月30日之前,在国家计划指标内由劳动(人事)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人,以及1986年9月30日之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修订本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人。94年以后推行劳动合同制,不再有固定工人的概念。现在公司里无什么固定工,你所谓的固定工应该是无固定时限的合同工,还有一种就是有时限的合同工也只限制公司订立不超出两次的合同,第三次必须是无固定合同或工龄超出10年也必须要订立无固定的劳动合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

四、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固定工资包括哪些内容(固定工)  第1张

社保中什么叫固定工

固定工,是指长期固定在一个单位,从事工作或生产劳动的职工。

固定工:是指2000年以前国家包分配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由人事局直接安排分配到国营企业、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是指长期固定在一个单位,从事工作或生产劳动的职工。中国的固定工制度形成于建国初期,已成为职工人数最多的一种用工形式。特点是国家对劳动者的就业实行统分统配。职工工作长期固定不变,一般不能离职。

中国的固定工制度形成于建国初期,已成为职工人数最多的一种用工形式。国家对劳动者的就业实行统分统配,职工工作长期固定不变,一般不能离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开始对固定工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了三结合的就业方针,推行劳动合同制。这样一来形成了固定工制度和劳动合同制的“双轨制”,从而进一步搞活固定工制度。

扩展资料:

固定工的社保明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下:

1、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6、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7、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固定工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新劳动法颁布以前如何界定固定工和合同工的

从一九九五年开始实施劳动法开始就不存在所谓的固定工,统一为合同工,劳动合同分两种,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国有企业招收的经过劳动部门批准录用全民所有制职工。用工制度改革前,我国有固定职工、集体职工和临时工。随着劳动法的实施,改革的深入,单位只有劳动合同制职工。

法律分析

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不是固定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合同制度在我国实行十多年来,双向选择的新型用人机制已基本形成。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短期化等问题凸显,新的用工主体和形式不断出现。现在已经没有合同工与固定工之分,你与企业是劳动关系。合同工:工人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直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 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你单位享受,所有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都由你单位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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