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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挪用公款炒股亏了(挪用账外资金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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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无心工作迷上炒股,挪用公款8年没被发现,挪用公款会被如何处罚?

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发布了一起案件,这起案件是江苏省滨海县农业农村局原总账会计吕杭军在工作期间非法挪用公款炒股,八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数百万元的公款进行炒股来牟取私利,同时还使用公款购买房产和其它生活支出,最终导至有七十余万元一直未能还上,二零二零省委巡视组在对当地进行巡察发现了违规套取现金行为,最终吕杭军挪用公款被发现,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规,而且由于挪用数额很大,并且时间也很长,所以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罚。

吕杭军在参加工作初期还是非常尽职的,曾经多次获得过市、县的先进称号,二零零三年开始他担任县委农办、县扶贫办总账会计,随后由于在这个位置上未能再进一步,他的心态发生了变化,随即人也开始变的浮躁了起来,随后他将心思放在了股票上,希望能够通过炒股使自已出人头地,早期他主要使用自已的工资来炒股,由于数额不大,所以获利也不多,二零一一年由于投资失败导致了存款和工资都被套在了股市里。

二零一一年八月根据领导要求他套用保险账户上十几万元用于单位奖金和津贴的发放,在发放完毕后还剩下了三万元,他并没有将这笔钱划转回去,而是挪用做为个人炒股的资金,随后一发不可收拾,在随后的多年间他频繁的挪用资金进行炒股,而期间也一直没人发现,最终导致了事发。

这又是一个人性被贪婪吞噬的典型案例,但同时也反应了基层工作中的很多问题,如果单位里从来没有公款挪用的情况出现,那么他也就没有机会在其中做手脚,这个案例值得我们深刻的反思。

挪用公款炒股算不算盈利

挪用公款炒股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挪用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认定进行了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股东私自挪用资金炒股获利应该属于谁?

此行为有构成挪用资金罪之嫌,属于刑事犯罪。此获利属于非法所得,应该收缴。

依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公司其他的股东应该火速把此资金和其获利收回,或向公安局报案。

男子偷挪公款七千万,亏千万后认清自己不是“炒股行家”,如何被发现的?

4月19日,浙江台州每日新闻报道了一则数额惊人的公款私用案件。当地的一家电子科技公司在对账的时候发现取了巨大的财务漏洞,财务缺口高达近7,000万元,公司高层立马向警方报了警。警方经过详细走访调查后,将嫌疑人锁定为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小李,迅速将他抓捕归案。小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花了近三年时间,蚂蚁搬家般的将公司公款源源不断地挪作个人使用。可见该公司平时的财务监管有多么松弛,居然被他挪用了三年,还没有被发现,看来这个公司真是不差钱。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小李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每天工作接触的全部是钱,一旦贪念上来了,挡都挡不住,如果没有监督约束的话,小李很容易把公司的钱财也当做自己的来尽情消费。小李作为一名高级财会人员工资并不低,每个月的固定工资是8000多块钱,年终奖还有7万多,公司还给他一年2万多块钱的生活补贴,他一年的年收入下来得有18万左右,称他为高薪阶层,毫不为过。小李前些年跟妻子离了婚,每个月还得给前妻出一笔抚养女儿的抚养费,离婚的时候他还送给前妻一辆奔驰,这些花费已经把小李给掏空了,所以他利用职务之便从2018年开始把手上40多张承兑汇票背书到了自己的空壳公司名下,这公司的7000万就是这么被他通过背书的方式一点一点挪过来的,更惊人的是,他的这一违法犯罪活动一直持续了三年。

刚开始他把挪用的巨额资金投入了股市,结果发现自己不是这块料,投入的资金越多,亏的越多,最多的一次亏了500多万。之后他转变了投资方向,开始在杭州和临海市疯狂购买房产。他先后在杭州购买了两套60米平米以下的房子,一套154平米的高级公寓,还有一套250平米左右的豪宅。另外他在临海市也购买了一套250平米的豪宅。

小李还投资持有了苏州一家科技创新公司的股权,他还花了15万元购买了中国科创的基金。小李的这些投资除了房地产让其增值50%以外,股票、期货、基金都让他亏了1000多万。小李把挪用来的钱还用在了自己生活的挥霍上,他为了把自己打扮成成功人士,专门给自己购置了一辆金额高达90多万的土豪金宝马轿车。警方告知这家公司,可以帮其追回总价值大约6000万的损失。这起案件也给广大中小企业提了个醒,财务监管要时时抓,因为人的贪念是永无止境的。

出纳挪用公款炒股亏了(挪用账外资金炒股)  第1张

若股东发现公司监事挪用公司资金20万元用于炒股亏损至今未还应该怎么办?

您好,你的问题属于《公司法》范畴。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要求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提起诉讼,如果董事拒绝或者不作为,则股东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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