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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职责有: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损害公司权益的,监事会依法提起诉讼;2、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3、检查公司财务;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是股东之下、经理层之上的公司管理者。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促使监事依法为公司利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恢复或补偿,《公司法》明确规定了监事违法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害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监事的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扩展资料
监事人变更所需材料
1、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并加盖所属公司公章;
2、除了公司备案申请书外还必须要有所有股东签名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并且必须由所属企业出具,该证明须明确标注代理人或委托人的办理事项以及拥有权限和授权期限并且提供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当然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登记附表也是必须出示的,里面也必须包含加盖公司公章的需囊括董事、监事、经理等信息;
4、变更公司监事人企业必须依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提交监事变更申请书文件,股份公司需要出具股东大会会议记录,需要董事以及出席会议股东签字以及董事会决议书,董事会决议书必须有50%及以上董事签字同意方可;
5、变更企业新任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事
监事,顾名思义是公司设立的监督机构的成员也称“监事”。主要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公司高层履职情况,是股东之下经理层之上的公司管理者。又或者被称为“监察人”。“监事”一职在公司当中充当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 监事的主要作用。
监事主要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规定的监察职。是每一个中大型公司必备的法定监督机关。
根据《公司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时,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监事的权利。
监事在公司当中有着非常大的权力可以说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监事需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或者已经损害公司的利益之时,可以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纠正,并且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3. 监事机构的构成。
根据国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对于人数较少或规模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一名或两名监事即可。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监事会当中的职工会由公司内的职工进行选举得出。但对外资企业设立监事会并没有强制要求。
监事一职在各大公司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好的监事可以让公司作风端正,也可以保证公司的利益,避免公司人员或者项目触碰红线。
监事的职责有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等。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是不能够兼任监事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监事是股东之下,经理层之上的公司管理者。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监事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3、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4、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5、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6、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7、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8、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9、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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