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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执行期限2年(民事纠纷二年执行什么意思)

  • 股吧
  • 2022-07-17
  • 83
  • 更新:2022-07-17 21:52:17

今天给各位分享民事纠纷二年执行什么意思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民事诉讼法执行期限2年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法律上借款未还的诉讼时效2年是什么意思,是指什么情况下两年内起诉

诉讼时效是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另外借款未还的诉讼时效是3年,不是题目中说的两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民事诉讼法执行期限2年(民事纠纷二年执行什么意思)  第1张

民事诉讼(相邻纠纷)有时效限制?是二年?

一般是两年,但是也有一年的,比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期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毁损的,出售不合格质量产品未声明的,等。时效还有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

法院民事调解书执行有期限时间么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扩展资料: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采取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后而写成的文书,称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它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予以批准的证明,也是当事人遵照执行的根据。

因此,制作好调解书,对于及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宣传社会主义法制,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重要意义。民事调解书有一审、二审、再审调解书的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又称法院调解,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法院调解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思想疏导工作的活动;

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主持和引导当事人用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达成协议,终结诉讼的一种方式。

法院调解制度是建立在当事人处分权基础上的,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和法院行使审判权相结合的产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事诉讼调解制度

民事纠纷,执行期,期限?

既然涉及到公共利益,要搬迁就不太可能,变更诉请要赔偿吧。又因为涉及公共设施,不是纯粹的商业体,这个赔偿的标准你也别指望按市价。

既然你已经打了七年多官司了,咱们也不废话唱高调吧,直接告诉你这是现实。如果你七年多还不能想通,那就继续折腾吧。

法院判决生效后超过两年了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民事纠纷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1、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2、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交通事故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超过2年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权。但这是诉讼时效,有可能中断重新起算,中断的原因有很多。你可以询问律师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看是否符合时效中断重新起算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之所以有时间限制规定,是因为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着的人”。

“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什么意思?是2年以后再执行枪决吗?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人们在刚出生之后,内心都是纯洁,善良的,但是通过后天的学习,就会有所差距。

“死刑缓期2年执行”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并不是说2年以后再执行枪决。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罪犯有重大的立功表现,那么在2年期满以后,无期徒刑将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死缓执行期间,罪犯故意犯罪且查证属实,将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然后执行死刑。

正常情况来说,只要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绝大多数的人都能在2年以后会改判为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不会有性命之忧。试想,罪犯在服刑期间带有手铐还有工作人员的监管,怎么可能会有再犯罪的机会。

死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区别

一、适用条件不同。死刑一般情况下只适用于行为极其恶劣的罪犯,该名罪犯手段残忍,造成极大的社会不良影响,给社会公民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人身财产损失。死缓则是指该名罪犯,虽然其个人行径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但是本人有悔罪表现并且呈现出不再犯罪的倾向。

二、审判程序不同。死刑不仅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还必须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死刑缓期执行的,则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

死刑缓期2年执行复核

(1)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案件时应当询问被告人。

(2)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案件时不得加重刑罚

(3)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案件时对于以下三种情形,应当或者可以依法改判,并非必须要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 原审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

2、 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 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

(4) 二审带复核

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高级法院经过二审维持原判的,该二审裁判就是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判,无需另行进行死缓复核程序。

经典案例

01、案件发生

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晋某某与妻子被害人李某某在家中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争吵中,被告人晋某某先后持家中的椅子、板凳、火钳等工具朝李某某的头上和身上乱打,致其死亡。同日,晋某某电话报警,后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控制。京山西省泽州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系被他人钝器致头面部多处挫裂创、全身多处挫伤皮下出血,导致急性大出血合并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而死亡。

02、案件结果

对本案被告人晋某某以故意杀人罪提起诉讼。本案经一审审理作出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晋市法刑初字第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终身。后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人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十五年。

03、律师分析

李剑英律师接受被告人晋某某委托后,立即查阅了此案案卷并会见了被告人晋某某,对该案有了详细了解。结合该案所有证据来看,本案确属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但原一审、法院判决时并未对本案中有关的量刑情节予以充分考量,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偏重。

一边是一审法院根据充分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被告人本人也供认不讳;另一边本案确实存在应当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李剑英律师认为要想让二审法院改判,在证据如此充分的情况下,必须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对本案量刑情节加以支持,李剑英律师在查阅了案卷,查找了大量法律法规后,对本案被告人晋某某作出罪轻辩护。李剑英律师根据案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本案的相关量刑情节予以阐述:

一、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属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 

被告人晋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属于夫妻关系,二人均属二婚,双方各自都有一个儿子,导致案件发生的原因是李某某不愿意给晋某某的儿子(非二人共同的孩子)买鞋,晋某某提出会给李某某一万块的存折,以此来换取被害人对被告人儿子的友好对待,谁知,被害人不仅不愿意转变态度,反而更加变本加厉持刀威胁被告人要求其交出存折,经他人劝解也无用,后二人再次争吵时,被告将被害人杀害。因此,本案属于家庭纠纷引起,属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当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

被害人李某某对引发本案存在过错。本案因被害人不能友好对待被告人儿子引发,后被害人又持刀威胁被告人,并扬言不给存折就将被告人杀害,导致二人婚姻生活不睦,最终发生惨案,故本案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严重过错。

三、被告人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 

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晋某某在犯罪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抓捕,并在讯问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最终李剑英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采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被告人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改判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此,这起故意杀人案,通过辩护人的有效辩护得以妥善解决,维护了被告人某某的合法权益。

结语

死刑由来已久,对于是否废除也一直存在争议,目前全世界有超一半国家已经废除死刑。

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才是人间正道。

(本文内容参照国家刑法以及专业律师用文)

我国刑法规定主刑有以下五种:

1、 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限制自由刑。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是主刑中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轻刑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3、 有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数罪并罚最高不超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数罪并罚最高不超二十五年。

4、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没有刑期限制,罪犯被剥夺终身自由。

5、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是最为严厉的刑事处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关于民事纠纷二年执行什么意思和民事诉讼法执行期限2年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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