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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炒股经验丰富的人是谁(江平炒股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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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江平,男,1985.7.30命运怎样谢谢!

从网上转来一篇文章,会对你有所启发的。

我同修工作搞定,我也加薪,三星期内我家年收入增加十四万人民币!

今天九月十九日,我来为之前讲的事做个了结。(故事细节看线以下的部份)

我同修在九月四日如期拿到第二家公司发出的约聘书,这第二家的约聘书比第一家的条件还来得好。除了给我同修一年大概增加近十二万元人民币的薪水之外,还再加上所谓的〞即席签约金〞,约近四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只要我同修一说,〞好,我来你们公司上班〞就可以拿到这一次性的〞即席签约金〞,这第二家公司的制度,福利,和对专业的尊重也都比第一家公司好,所以我同修就欣然接受第二家公司的约聘,从九月十日开始上班,今天是第八天,一切顺利,他将有机会去做一个超级大超级大的专案,为此他兴奋得不得了呢。这件事就讲到这里。

我再讲另外两件事,第一件事,我的上级於九月十四日突然把我叫到办公室,说有事要跟我谈五分钟,我很纳闷但还是赶去了,我一进老板的办公室,老板就叫我关门,并开始恭喜我,搞了半天,我加薪了,一年薪水增加两万多元人民币,这很奇怪,九月属年中,向来是没有加薪的,都是年尾才加薪,我老板向我说明,由於我工作卖力,公司看出我的价值了,怕我跳槽,所以主动为我加薪希望我能继续服务。我老板还说这项加薪的对象只有几个人,所以不可以在公司里面讲,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好奇怪,我没有想换工作呀?我也没有向老板要求加薪呀?这个加薪来得很意外而且突然,不过有加薪还是让我很高兴就是了。

第二件事,我在九月十二日接到一个同事打电话来通知我中了大奖,什麽大奖?就是一个装满各种大小礼品的一个很大的花篮,这是我第二次中这种大奖,这种奖是我们公司内的传统,每到九月各部门员工会捐钱买各种礼品,放在大小花篮里让人花钱买抽奖券来抽这个花篮,所有买抽奖券的钱就捐给一些特定的慈善机关,可能是孤儿院或流浪动物之家,不一定。我通当会买一点抽奖券,不是为了要中奖,只是为了要帮助这些机构。

老实说,要中这种奖不是很容易,因为参加的人很多,我不但中奖,而且中的是最大的奖,加上我去年也中奖,也是中最大的奖项之一,连续两年下来,这就有点难度了。各位要了解,我加入这家公司才两年,换言之,我参加这种捐款/抽奖活动才两次就中两次大奖,我自己也觉得奇怪。不可讳言的是,我当初志在捐款不在得奖,所以我捐的钱比一般为抽奖而参加的人所捐的钱来得多一点,但这不表示我就会中奖。一起帮我把花篮搬上车的同事叫我赶快去买乐透彩券,因为他也觉得这奖太难中了而我竟然中了。不过我得到的这些礼品到圣诞节大概也会全部又会捐了出去,因为我自己用不到这些礼品,但拆礼品时还是蛮快乐的啦。

我可以在这里分享一个经验给各位,我从小到大向来是没有偏财运的,也就是中奖这种事从来轮不到我,连一点小奖都摸不到,从来只有我站在一旁羡慕别人的份。但自从数年前我开始捐钱给各类慈善机构并养成习惯性之後,我和我同修开始转运,开始发意外之财,开始抽到奖,开始在我们身上出现一些别人视之为〞你真幸运〞的事,开始觉得而且看到摸到所捐出去的钱以倍数快速转回来,而且回来的钱是循正道而来(譬如加薪),我们拿得理直气壮,一点不亏心。

现在我和我同修在遵遁菩萨戒里的一条戒律,用白话说就是,让所以向你有求的众生都不会空手而归。满众生的愿。有人来讨钱,我们掏空口袋都要弄一点钱出来给他;如果(动物)来要食物,我们也会弄一点食物出来,如果来要别的东西,我们也会想办法满足,各位可以试试,结果是很有趣的。

我们的故事听起来的确像是天方夜谭哦,你一定在想,怎麽这麽多好事都落到我家里来?真的还是假的?我可以告诉各位,这些都是百分之百我个人或同修的真实经验,真的很妙,不过,用平常心看待就没什麽了。

好好学佛就一切OK。真的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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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个星期在我们身上发生了一连串的事,让我们目瞪口呆,至来不及反应,事情尚未尘埃落定,但我想现在应该可以拿出来跟各位分享一下。

我於八月二十四日用金漆抄了地藏经的第一品,结果八月二十八日晚上,我同修吿诉我他当天上午被公司通知下岗,中午就得收东西走人。这是他的第一次下岗。我听了倒很高兴,我同修终於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喘口气,休息一下。我叫他别急著再找工作,因为光靠我的收入就可以养家(不是我收入高而是开销低),他不用工作我们也能混得下去。我给他叁条路走,第一是回台湾去花点时间陪陪他八十多岁的老父;第二是出去旅游休息一下;第叁是趁机闭关,好好把佛经读一读,并把他抄到一半的佛经给抄完。

因为此事来得突然,我同修一下没有心理准备,还没决定要干嘛,但是他二十八日下午还是把他的工作简历送给两个人力资源公司,看看市场状况如何。二十八日当天稍晚我同修就接到人力资源公司的问询电话。

二十九日我同修在家快活了一整天,买菜煮菜,上健身房做运动,清理房子,清理猫的生活环境,睡午觉,餵野猫…,不亦乐乎。

三十日下午他就有了面试的机会,双方相谈一个多小时,甚欢。

三十一日一早八点多,他就收到了三十日下午面试的公司给他的约聘书,该公司给了我同修所要求的薪水的百分之一百多一点,一分钱也没扣。啊,这怎麽可能呢?三十一日上午还有一个面试,双方相谈两个多小时,甚欢。由於节日的关系,对方已说会在下一个工作日向我同修提出约聘书。三十一日下午还有一个面试,我同修觉得之前的两个面试已经够了就取消。

各位知道此事的奇特之在那儿吗?以我同修在这一行待了十五年的资历,优良的工作表现,很好的人缘,及目前人力市场的状况,他是不可能在这个时候被要求下岗的,他以前的公司还有其馀六到七个人也同时与他一样下岗,事前一点风声都没有。我同修说他走前跟他上级打招呼时,他的上级流露出非常舍不得他走的眼光。而他去面试的两家公司对他此时下岗也觉得稀奇,一致表示不能理解,所以他这时候被迫下岗是件怪事。

其次,他的新工作薪资(以三十一日收到的约聘书为例)比旧工作薪资多了一些,一年大概会增加近十二万元人民币。他应徵的这两家公司都没有与他计较薪资或其他细节,第一家公司甚至问他能否下周一就上班。以美国公司的雇用流程来说,这简直太不可能了,通常是面试之後要等几天才有回音,就算马上有回音,薪资也给会打些折扣,那里有可能像我同修这样,下岗了第二天就马上有面试机会,面试後第二天就收到约聘书,薪资还完全依我同修开的价码来谈,天下那有这麽好事?怎麽这麽好的事全落到我家里来?

这事情怎麽会这样发展呀?他莫明其妙被公司辞退,并在几天之内又找到新工作,工作内容和职称没太大改变,只是薪资增加一年十二万元人民币,说实在,我们有一点〞这麽多钱被硬塞到我们怀里〞的感觉。

写这贴子的目的不是来谈我同修的工作,或者我们为什麽这麽幸运,而是,我在想,这件事和我用金漆抄地藏经有没有关系?

我相信这件事和我用金漆抄地藏经有关系,这是感应吗?不知各位觉得如何?

但是我当时抄经时并没有想到有什麽好处或心里有个什麽目的,完全没有的,我当时只是想,用金色的漆来抄地藏经一定很棒,所以就抄了,真的没想其他事,很无心的。

当然啦,我同修则说这事是与他捐钱给一个得了癌症的同事去看病,与他抄经,与他修行…有关。不是我的因素啦。各位可以看出,我们两人把这个当笑话来说,乱猜此事发生的起因,其实是不是感应,我们实在不知道,只能说连串事情发生得太巧妙,在时间点上太过顺畅,好像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背後指挥;我们彷佛有如神助。

各位也要了解,唯有佛能说因果,我们一介凡夫,那里能看到为什麽事情会这样子发生的来龙去脉,只是此事太不自然,又极自然,而且充满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结果大出我们意料之外。

我写出前後薪资差别,不是为了炫耀,只是想让各位看一看地藏经/地藏菩萨能在这麽短期之内给人带来多大的现世之报!这如果是感应,这感应来得真是够快够猛!

我还是要在此说,抄经好,抄经妙,抄经才知佛法吓吓叫!请还没抄过经的人试试看抄经,尤其如果您是打坐坐不住,拜忏会腰痛,读经看不懂,放生没时间,印经又没钱,捐款怕被骗,又师父无处寻的人(咦,我好像在讲我自己耶!),可以试试抄佛经,先抄个四句偈也好。这也是八万四千法门中的一项。用任何笔任何纸抄都可以。但是别忘了抄经的时候要有清净心,不要有杂念,但抄完后要回向,再找一个乾净的抽屉放抄好的经文,这样就功德圆满了。

江平炒股经验丰富的人是谁(江平炒股经验丰富)  第1张

法律对股权质押是怎样规定的?

一、股权质押的概念

所谓股权质押,简单而言,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对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46条(注:卞耀武:《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88页。)、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注:卞耀武:《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03页。)均涉及对股份抵押的规定。比较典型的是日本法律的有关规定。日本《有限公司法》第32条规定“得以份额为质权的标的。”(注:卞耀武:《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544页。),日本《商法》第207条又规定“以股份作为质权标的的,须交付股票(注:卞耀武:《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617页。)可见,日本的公司法对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为质权标的而设立股权质押分别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但公司法颁布之前施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允许设立股份抵押。(注:《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30条。)公司法之后出台的担保法,才真正确立了我国的质押担保制度,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如《担保法》第75条2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第78条又作了进一步补充。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份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注:1997年5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4)项。)予以特别确认。

在此需要指出,《担保法》第75条第2项及第78条法条表述颇有不妥之处。首先,“股份”这一概念使用不规范。第78条第3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可见,《担保法》该处所用的“股份”,是仅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对股份这一概念,尽管世界上有些国家,如德国和法国,在其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中,均统一使用,即不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均称为“股份”。然而,在这两个国家,其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资本,也如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分为数额相等的份额”。(注:卞耀武主编:《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84页。)但在大多数国家,股份这一概念,仍然特指公司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如日本《有限公司法》中称“股东份额”(注:卞耀武主编:《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553页。),日本《商法》股份有限公司一章则称“股份”(注:卞耀武主编:《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613页。)。我国《公司法》及我国公司法颁布以前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仅称“股东出资”或“股东的出资额”,对股份有限公司才称“股份”,从未混同使用。可见,在我国,“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有概念。《担保法》对此概念的不规范使用,实为立法技术上的一大缺憾。其次,对“股份”和“股票”两概念并列使用不妥当。股份,从公司的角度看,是公司资本的成份和公司资本的最小计算单位;从股东的角度来看,是股权存在的基础和计算股权比例的最小单位。而股票,是指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凭证。股份是股票的价值内涵,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两者之间的关系,犹如灵魂和躯壳。(注: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189页。)因而,股份与股票是两个不同层次上的概念,不应并列使用。我个人认为,上述《担保法》的两条文中,对“股份”和“股票”应统一改称股权为宜,或至少应与公司法相统一。

二、股权质押标的物的分析

股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注:孔祥俊:《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页。)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一)作为质押标的物的股权的内涵

关于股权的内容,传统公司理论一般将股权区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自益权均为财产性权利,如分红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出资)转让权;共益权不外乎公司事务参与权,如表决权、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请求权、对公司文件的查阅权等。而在一人公司中,共益权已无存身之地,股东权利均变成一体的自益权。因此,有些学者主张,与其继续沿用共益权和自益权的传统分类方法,不如将股权区分为财产性权利与公司事务参与权。(注:孔祥俊:《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76页。)还有学者认为股权包括财产权的内容和人身非财产权的内容。(注:毛亚敏:《担保法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217页。)据以上对股权内容的划分,有人断言,股权质押,仅以股权中的财产权内容为质权的标的。(注:毛亚敏:《担保法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217页。)对此意见,我个人不敢苟同。首先,股权从其本质来讲,是股东转让出资财产所有权于公司,即股东的投资行为,而获取的对价的民事权利(注:孔祥俊:《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273页。)不论股东投资的直接动机如何,其最后的目的在于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换言之,股东获取股权以谋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为终极关怀。既然股东因其出资所有权的转移而不能行使所有权的方式直接实现其在公司中的经济利益,那么就必须在公司团体内设置一些作为保障其实现终极目的的手段的权利,股东财产性权利与公司事务参与权遂应运而生,即两者分别担当目的权利和手段权利的角色。而且,两种权利终极目的的相同性决定了两者能够必然融合成一种内在统一的权利,目的权益就成为缺乏有效保障的权利,目的权利与手段权利有机结合而形成股权。可以说,股权中的自益权与共益权或财产性权利与公司事务参与权或目的权与手段权利,只是对股权具体内容的表述。实质上这些权利均非指独立的权利,而属于股权的具体权能,正如所有权之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诸权能一样。正是由于这些所谓的权利和权能性,方使股权成为一种单一的权利而非权利的集合或总和。(注:孔祥俊:《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277页。)因而,作为质权标的的股权,决不可强行分割而只承认一部分是质权的标的,而无端剔除另一部分。其次,股权作为质权的标的,是以其全部权能做为债权的担保。在债权届期不能受到清偿时,按照法律的规定,得处分作为质押物的股权以使债权人优先受偿。对股权的处分,自然是对股权的全部权能的一体处分,其结果是发生股权转让的效力。如果认为股权质押的标的物仅为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而股权质押权的实现也仅能处分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而不可能处分未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公司事务参与权。这显然是极其荒谬的。

(二)作为质押标的物的股权的表现形式

如前所述,股权是股东以其向公司出资而对价取得的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拥有股权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表现,出资比例的多寡决定并且反映股权范围的大小。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拥有股权是以其拥有的股份为表现,股份额的多寡决定并且反映股权范围的大小。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出资证明书是其拥有股权和股权大小的证明,但出资证明与股票不同,它不是流通证券。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的证明是股票,股东持有的股票所载明的份额数证明股东拥有的股权的大小。股票是股权的载体,即股票本身不过是一张纸,只是由于这张纸上附载了股权方成为有价证券,具有经济价值,股权才是股票的实质内容。股票是流通证券,股票的转让引起股权的转让。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又常常用出资转让或出资份额转让的称谓来代替,而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则多以股份转让或股票转让的称谓来代替。(注:如股票转让。日本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称份额转让,对股份有限公司称股份转让。)因此,股权质押,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份质押或股份质押。(注:前已述及,我国担保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称股份质押,对股份有限公司称股票质押。日本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称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公司称股份质押。)

(三)对股权质押标的物的限制

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我国《公司法》第35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作了明确规定。参考该条精神,可以认为:(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注:《公司法》第35条第10项。);(3)在第(2)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

中国电影600977股票到底有什么优势

中国电影600977

市值行业排名位列“分众传媒,万达院线,东方明珠,江苏有线”之后,第五位。

净利润行业排名位列“东方明珠,中文传媒”之后,第三位。

中国电影拥有“中字头”背景

上市伊始,虽然只发行了25%的流通股,还是受到了追捧,分别有如下大笔买入:

20160816:买入989万(上海)

20160818:买入1483万(成都、宁波)

20160822:买入9346万(上海、深圳、清远、南京)

20160825:买入22306万(嘉兴、杭州、台州、上海)

20160829:买入5210万(杭州、武汉、福州)

炒股必读的十本书籍推荐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炒股也是有不少学问的,也是需要不断学习的。下面我就来为大家推荐的炒股必读的十本书,欢迎参阅!

炒股必读的书籍

1、投资中最简单的事,邱国鹭,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点评:强势安利。价值投资入门第一书籍。有争议没关系,抱着怀疑的眼光看。

2、投机者的扑克,扁虫鱼,机械工业出版社

点评:了解多空博弈以及市场心理的最佳书籍之一。

书中对于辩证地看待多空有非常经典的一章。

3、炒股的智慧,陈江挺,安徽人民出版社

点评:技术分析的入门书籍推荐。

好就好在接地气,特别是初步论述了技术分析图形后面反映的市场参与者的心理。

4、价格交易,辛宇,经济日报出版社

点评:辛宇,目前国内江湖派操盘手的领军人物。2015年最高位清仓,一炮走红,但是2016-2017年业绩受挫。世界上没有常胜将军,但是此人确有过人之处。这个好的地方在于,优酷有辛宇的全套讲课视频。

5、股票大作手回忆录,爱德温·李费佛,凤凰出版社

点评:技术分析必读书。反正我不是什么技术分析的高手,我觉得技术分析核心就是几个关键词:趋势、多空博弈、量价关系,市场心理。我觉得读完这本书,对这几个概念的理解应该差不多了。(好书推荐尽在推荐书:)

6、彼得林奇的成功投资 战胜华尔街 彼得林奇教你理财

点评:价值投资经典,不多说。特别是《彼得林奇的成功投资》和《战胜华尔街》,系统地阐述了林奇的核心价值观。

7、台湾股市大泡沫,江平,中信出版社

点评:这本书帮我成功地从2015年股灾中全身而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台湾股市,杠杆配资,全民炒股,干小票,干垃圾股,最后一地鸡毛,跟我们2015年的时候一模一样。

8、金融投机史,爱德华·钱塞勒,机械工业出版社

点评:我很喜欢研究泡沫。这本书几乎遍述了历史上所有的金融泡沫:从最早的南海泡沫,郁金香泡沫、密西西比泡沫、铁路泡沫、纳斯达克泡沫、日本泡沫,你会发现,泡沫只是社会潮流和趋势在金融市场的过度表现,泡沫对社会也有推动作用。

9、穷查理宝典,查理芒格,中信出版社

点评:查理芒格核心价值观。投资到最高层面实际上是价值观的比拼。虽不能至,吾神往之。

10、巴菲特致股东的信,沃伦巴菲特,机械工业出版社

点评:不好意思,作为一个low逼,我也没读过这种高级书籍。这是本文我推荐却唯一没有读过的书。

投资必看的好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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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的生平经历

一个为救国理想和言论自由而牺牲一条腿的青年;一个陋室中为孩子编织毛线衣的父亲;一个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的导师;一个法律精神的诠释者布道者;一个为法治中国建设奔走呼号的社会实践者,这些符号和形象所代表的历史含义都很重要。

北京南四环一幢普通民居内,校长江平隐居彼处逾10年。

这里既远离昌平区的中国政法大学,也避开蓟门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江平选择了孤独但并不沉默的生活。

记者曾数次登门拜访江平,一条温顺大犬总陪伴身边,各异仙人掌装点着桌台。温和而又刚直,一代法学泰斗性格寓意其中。

满头白发稀疏、年到八旬的他精神矍铄,字正腔圆地向记者滔滔不绝,对法律强烈关注让这位老人眉宇时皱,他的声音依旧振聋发聩:“法治在中国的发展,是退一步进两步,还是在不断地前进。当然还要看到,现在有些地方是在倒退。”

江平虽只在1988到1990年间担任了两年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职务,但校长的称呼却一直延续至今,这种“待遇”在法大历任校长中并不多见。有1990年法大毕业校友对记者感慨:“江平是永远的校长,他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精神符号。”

几年前,江平题写的“法治天下”流畅大字矗立于蓟门桥校园内,这代表了江平终其一生的理想,更成为中国法学人的思想归宿。

江平凝重地说:“这也正是我的中国梦”。 江平对学生的爱护,让贺卫方至今念念不忘。

1984年,中国政法大学庆祝成立一周年(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更名),贺卫方等一批研究生对食堂伙食不满,在校庆时发动罢餐,贺和几个同学把食堂门口堵住,说服大家加入到罢餐者行列。年轻气盛的贺在人群中与学校官员辩论,人越聚越多,正口若悬河之际,突然被一只有力的手拽了出来,抬头一看,正是江老师。

“卫方,你能不能不要总是以反对派领袖自居?”江平语气虽然不满,但眼神里还是一片温和,“事情都要一步一步解决。这样的方式又能起多少作用呢?”

一年后,贺卫方留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有机会听江平聊起过去:“在谈到自己经历的磨难时,他语气平缓,反而是一些体现人性美好的细节让他刻骨铭心,这种积极乐观的人生观是江老师品格最具有感染力的部分。”

回归北京政法学院讲坛上的江平,凭学识人品声誉鹊起,用他的话说“在历史的特殊点上被重用”。

复校的北京政法学院,面临着最大的问题就是师资和教材缺乏。“文革”这一段,所有人都荒芜了。老一辈被打成右派的教师年纪很大,不可能再发挥能力;而五六十年代留校学生虽“政治红”,教学方面却很差。

曾被钱端升先生誉为“政法二才子之一”的江平成为稀缺资源,“从苏联回来的没几个人了,而且我在燕京大学学习过,有一定英语基础,又有一定俄语基础,还有留学的经验,学习过比较系统的(法律)课程,这在当时来说是很不错的。”

江平突破法律禁区,一上来就讲《罗马法》和《西方国家民商法》两门课,把私权利的观念引入了国内,让禁锢多年思想和国际潮流接轨。

贺卫方回忆讲坛上的江平,“江老师的课真是一种享受。他站在三尺讲台上,器宇轩昂,一口标准的普通话和悦耳的嗓音,谈吐之中洋溢着知识的自信,两千多年前的历史典故和精妙学说,滋润着学生们的心灵。”

这期间,江平主持制定新中国第一部民事法律《民法通则》,这部划时代意义法律首次肯定中国人的私权,被国外誉为“中国民事权利宣言”。一批民事经济类单行法陆续出台,市场经济法律“盲点”陆续补上。

1983年开始江平担任副院长,亲身经历让他对人才格外爱惜。文革后第一批学生被重点栽培,留校形成“第一批梯队”,法学人才在“断代”后喷涌。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贫穷的法学”,到九十年代“繁荣的法学”,江平视为“一生中在法学教育方面很有独创的、很蓬勃发展的一段时间”, “实际上我在学校的主要贡献也是在这一段时间。”

1990年,主政法大两年的江平被免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职务。

那年年底,江平60周岁生日。政法毕业生们自发为其操办生日晚会,大家一致要求江老师表演一个节目。他装着假肢的一条腿不太灵便,却步履坚定地走上前,唱了一首美国工会运动的英文歌曲《我们决不动摇》。

去职法大校长整整二十年,一些细节让江平聊以自慰。

有一年纪念法大校庆时候,主持人念在座校长的名字,恰恰到念到江平的时候,台下开始掌声不断,“我非常理解学生对我的感情,我认为这是对一个有正义感校长的支持。”

“只向真理低头”,“法治天下”,“四年四度军都春,一生一世法大人”,“我所能做的就是呐喊”…… 江平80周岁生日现场,中国政法大学现任校长黄进,将老校长名言倒背如流。 2009年12月28日,江平80周岁生日。

不知是否为宽慰各地赶来的弟子们,江平很乐观地将活到90岁设定为“下一个目标”,他说:“虽然年轻时失去了22年光阴,如果按60岁退休的话,我再干22年,就可以补回我失去的光阴,我还有两年就全部补回来了。”

被江平“计较”的22年,凝聚了他刻骨铭心的悲情,也浓缩了中国法律的悲剧。

“从1957年到1978年,我该失去的失去了,不该失去的也失去了,最低谷时,除了这条命,其他所有的都失去了。”

江平的最低谷,出现在1957年。

这一年,在“引蛇出洞”整风下,从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毕业回国任教刚一年的江平,因向北京政法学院坦呈看法,一夜之间被打成右派,从“人民的阵营”划入“敌人的阵营”,不准许再从事属于“国家专政工具”的法律专业。

放弃燕京大学新闻系投身革命、并第一批公派到苏联的留学生,单纯的江平对国内政治情况一无所知。

如今,江平仍梦到被划为“右派”那惊心动魄场面,醒来后心有余悸。

“右派”帽子让时年27岁的江平厄运不断,在苏联相识的新婚妻子迫于政治压力与他分手。

在北京西山抬钢管过铁路,江平累到连火车声音都没有听到,整个人被卷到了火车下,他幸运地活了下来,却永远失去了一条腿。

打成右派、离婚、断腿,接二连三的灾难,在江平看来“还是可以忍受”,只是看问题的角度有了些变化,“从火车轮子底下捡回了一条命,我觉得对人生应该有乐观的态度,多活一天是多美好的事情!”

那之后的岁月,江平在苦难中求生存:1963年开始教俄语,“文革”被下放到安徽“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北京政法学院正式宣布解散,分配到延庆中学当政治老师,一直呆到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校。

其间,江平再次组织了家庭,妻子的父亲是一样的右派身份。

江平学生曾听师母回忆当年艰难:在延庆改造劳动的江平单身带儿子,长城外冬天寒风刺骨,没钱给儿子买棉衣,他把自己旧大衣给儿子改棉袄,还亲手一针一线织毛衣。

江平也曾经对前途悲观过,“文革”后期,他把省吃俭用从苏联带回来的珍贵法律书籍,绝大部分当成废纸卖掉了,这令他遗憾至今。

1957年到1979年与法律隔绝,江平经历了知识分子最苦闷的22年,他视之为“人生最大的遗憾”:“我在能够为中国法治事业做贡献的时候,已经五十岁了,人生最黄金的时代,恰恰应该是在三十岁到五十岁这二十年,我丧失了人生最宝贵的时间。”

1979年,回到了阔别已久的北京政法学院时,白发已经爬上了江平的额头。 一年前,一次中风让79岁的江平倒下了。

因入院及时,手术最后比较成功。江平住了两个多月的医院。其中半个月里,他虽然内心非常清楚但语言表达功能卡壳,说不出一句话来,这吓坏了众多学生。

从来没有服过老的他,身体虽恢复但大不如前。

“保命第一,真是老了”,江平鲜有的一声叹息,让很多人担心。

从《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到《合同法》、《公司法》、《信托法》,再到近年来《物权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与颁行,被称为“中国法学界良心”的江平,多年来不遗余力地奔走呼喊,扮演着法治“布道者”的角色。

自1991年招收第一届博士,迄今已经19年。在这19年的时间里,江平总计培养了近100名民商法博士。这些毕业生已经成为各条战线上颇具影响力的青年学者、法官、律师。“这都是我非常不错的学生,但我培养的学生,从事教学科研的比较多,当官的几乎没有,当大官的更没有。”

病愈初愈,江平执拗地起身,以更高频率现身说法,参与公共法律事件。

去年12月北大五教授上书要求修改《拆迁条例》引发轰动,江平先后在《财经》、《南方周末》等纸媒发表言论,又到凤凰卫视现身说法,力挺对拆迁条例的修改。

“江校长在与时间赛跑”,他的学生向本刊记者透露,江老对于时间的珍惜于渴望超出一般人的想象,他一直坚守“只向真理低头”,既不谀下,也不媚上。

2008年10月25日,一次报告会的提问环节,有听众问起他对杨佳案的态度,江平说:“我完全同意上海市高院的二审判决结果。”一位听众旋即抓起话筒:“您在杨佳案上的观点我不同意,假如我手里有一个鸡蛋,我一定会向您扔过去。”

在重庆“钉子户”事件中,他认为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不涉及公共利益”不能成立,遭致如潮的网络围攻。在许霆的案上,他也曾有过不顺应“民意”的表态。

不过,这丝毫无损江平在人们心中的形象。

他一生捍卫自由民主,却不赞同民粹主义,“做法律的人要公正,应该关注群众的利益,但是不是一切都以群众的感觉作为最高的感受呢?恐怕不行。”

在江平看来,中国真正的复兴在于私权真正在人们头脑中扎根,但过程会遇到艰难险阻, “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私权和公权的冲突,私权在公权中得到利益保护,这是我最大的希望。”比如我们最近关于拆迁法的研究,如何保证私人财产权在拆迁中的利益。

对山西煤炭行业兼并重组一事,他依旧见解独立:政府部门用行政强制手段把民营企业并入到国有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这有违《宪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私人财产的保护规定。

“如果这种政策的多变性变成了一种先例的话,可能造成民营企业家人人自危的后果,这是一个很危险的信号。”

中风后遗症让江平语速变慢,“没有像过去那么敏锐”。但八旬翁仍不懈地为私权呐喊,与60年前在燕京大学“舆论报国”理想一致。

2012年12月11日江平教授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参加在台北举行的第一节“光华学者论坛”,受到台湾领导人马英九的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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