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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是什么,有什么特点(多了解民事纠纷有什么好处)

  • 股吧
  • 2022-07-18
  • 61
  • 更新:2022-07-18 01:50:16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多了解民事纠纷有什么好处,以及民事纠纷是什么,有什么特点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什么作用: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什么作用: 1、有利于迅速彻底解决纠纷,提高办案效率。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使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因而有助于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彻底解决纠纷;减少了诉讼程序,节省了人力、物力和时间,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

2、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社会和谐,同时也促进了经济建设。民事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当事人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但是,如果纠纷发生后不及时加以解决,也可能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和谐,经济建设就无法发展。通过法院调解,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消除隔阂,化解矛盾。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社会和谐,使人们能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生产和工作中去,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

3、有利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纠纷。调解的过程,也是向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政策的过程,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从而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

民事纠纷的庭前调解有什么好处及后果

有利于调解法官保持中立性、公正性。在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审前调解庭,建立专职审前法官调解制度,可以有效避免法官扮演调解者与判决者双重角色之弊端。在人民法院如何搞好调审分离,并建立规范的调审分离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在我国法院,一下把调解从审判中完全剥离出来,是不现实的。

法律分析

进入审理程序的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请求法院主持调解的合意,审判法官直接进行调解,从办案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上来说仍是可行的。但是,在庭前程序中,把调解从审判中分离出来,在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审判庭前调解庭,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着现实的积极意义。有利于人民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并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对法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审前调解庭,建立专职审前法官调解制度,有利于该专职法官钻研调解业务,总结调解经验,有利于对该专职法官进行调解知识系统培训,有利于该专职法官提高调解技能、增强调解素质,更进一步讲,有利于人民法院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有利于调解法官保持中立性、公正性。在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审前调解庭,建立专职审前法官调解制度,可以有效避免法官扮演调解者与判决者双重角色之弊端,消除非法调解、强制调解或调解不成延迟裁判的现象,排除当事人对法官的调解中立性、公正性的置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民事纠纷是什么,有什么特点(多了解民事纠纷有什么好处)  第1张

诉讼解决纠纷的好处和坏处

诉讼解决纠纷的好处是主要是可以充分全面保护你的合法权益,比较公正,处理的结果生效后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力。坏处是(应该说是弊端合适)程序比较繁杂,周期较长,需要耗费一定的精力和财力(律师费,立案费等),也有可能使双方的关系恶化。

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行政、民事和刑事三类。行政诉讼即为俗称“民告官”的诉讼,适用大量民事诉讼的法律。民事诉讼里,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民事纠纷怎么处理

虽然我不是学法律的,但关于民事纠纷案件,还真有些经验心得。2018年我父亲出了车祸,全身多处骨折,跑他的案子,游走在法院、鉴定中心、律师事务所、交警队、肇事方、保险公司之间,也算是对民事纠纷有些了解。

民事纠纷解决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私了,一种是公了。私了就是双方私下协商或者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达成和解;而公了就是直接走法律程序,经法院审判。一般民事纠纷产生之后,比如消费者纠纷由工商局介入,事故纠纷由交警队介入,打架斗殴由派出所或公安局介入等等,总之发生纠纷后,根据发生纠纷的类型的不同,必然会有一个部分介入。在这个部门介入的前提下,双方是可以达成和解的,如果协商不成,有关部门会出具相应的证明,然后就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其实用受害者来形容有些不恰当,在一些纠纷当中并不存在绝对的受益者或受害者,只是当我们遇到一些纠纷之后,想方设法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已。对于自己有利的办法也是有很多局限性的,这得看自己的诉求是什么,想要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就拿我父亲的被撞的案子来说,当时我们家的诉求就是肇事方与保险公司赔偿我们家的损失,然后根据伤情给予一定的额外赔偿。当时私了无法达成和解,最后起诉至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与肇事方达成和解,最终只起诉了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私下协商,给予的赔偿金过低),顺利的拿到了赔偿。

所以,别以受害者自居,也别说哪种方法对自己有利,主要是看你因为纠纷而遭受了多少损失,对方给予的补偿或赔偿是否达到了你的心理预期。如果私下达成和解,对方给予的赔偿自己很满意,那就没有必要闹到法院去。如果对方给予自己的赔偿不满意,那就直接起诉法院就好了。此外,如果自己遭受的损失或伤害较为严重,可以申请相应的鉴定来确定损失程度,这是可以增加赔偿金额的一种方式。

此外,如果是债务纠纷那就另当别论了,民事纠纷包含很多,具体事物具体分析吧。

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有哪些?分别有那些利弊呢?

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主要有三种:

1、调解

2、和解

3、判决

至于优劣,各有利弊吧。调解一般适用那些案情简单,不需要调查取证等过程的,对于这类案件,调解比判决更能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和解一般是法院在立案后、判决前的一个解决机制,出了案情一般不适用调解外,最大的优点也是能够化解矛盾、节约成本。

至于判决,通常都是情况比较复杂,双方态度比较坚决的,这类案件不适用调解。判决的准确度更高,说服力和效力也更高。只不过花费的人力物力比较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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