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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在针对具体案件如果辩护律师认为证据不充分,定罪依据不能成立的情况下,可以做出无罪辩护,同时,也可以做出罪轻、减轻、从轻的量刑意见。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四、被告人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但经审查认为量刑建议不当。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累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定从重情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1.如何在法庭中询问被告人(目的、内容、注意事项)
2.对公诉方一些主要形式的证据的质证
3.提出辩护方证据
4.法庭辩论
(1)识别庭辩焦点:对公诉意见的反驳。辩护律师通常只需要通过证明(或论证)公诉方指控中的一个犯罪构成要件不成立(或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地成立)即可取得无罪辩护的成功。
(2)建立辩论主题:辩护律师要主动地将辩论焦点转换成辩论主题,让法庭的审理纳入到辩护律师最有把握的轨道。
(3)组织庭辩内容:无罪辩护的律师在法庭辩论中的发言首先要阐明被告人无罪的结论,辩论的重点是论述无罪的事实和法律理由,最后是重申被告人无罪的结论。
(4)庭辩发言技巧:庭辩中,律师要说服的是裁判者,律师要以毋庸置疑的语气将被告人无罪的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清晰地阐述给裁判者。
抗辩方法:
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辩护律师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
1、案件事实辩护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2、证据不足辩护
(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分不能定案。
3、法律适用辩护
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辩护律师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可以做无罪辩护的。
【法律分析】
在检察院阶段,其实就是审查起诉阶段。案件进入这个阶段,说明侦查机关已经侦查结束,并将卷宗提交检察院。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三、 将第一百六十九条改为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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