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破产原因(破产原因) - 廖盛坪财富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大全 > 正文

黎巴嫩破产原因(破产原因)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破产原因,以及黎巴嫩破产原因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名词解释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中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

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宣告破产的法律事实。破产原因也是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对破产原因规定之宽严,不仅体现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之平衡及保护倾向与力度,而且可能影响到失业人数与社会秩序等诸多方面,所以成为新破产法立法中的一个重要争议问题。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对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属于消极性的法律事实,外延过于宽泛,要当事人对此种事实进行否定性证明,实际上极为困难。如果再辅之以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破产原因,则更为合理,也更为科学。

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真正原因有多种,既存在债务人主观上的不愿清偿,也包括债务人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而无法清偿,而只有复合原因导致的不能清偿,才是《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

三、为防止债务人借破产之机逃废债务,应坚持复合原因,应避免进入破产程序,造成不可逆的损失。

四、对于债权人申请破产而言,一般要求其举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与资不抵债,对于债务人申请破产而言,一般要求其举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破产的原因

一、破产的原因

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宣告破产所依据的法律事实。破产原因也是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对破产原因规定之宽严,不仅体现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之平衡及保护倾向与力度,而且可能影响到失业人数与社会秩序等诸多方面,所以破产原因的规定对新破产法的实施效果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关于企业破产的原因,我国新旧企业破产法有不同的表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此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此规定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此规定适用于不但适用于企业法人,而且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二、关于破产原因的分析

破产法试行对破产原因规定了三个条件:1)经营管理不善;2)造成严重亏损;3)不能清偿至期债务。此破产原因中什么样的情况才算“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如何衡量等都太抽象,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很难认定和操作。民诉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关于破产原因规定了两个条件:1)因严重亏损;2)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同样也具有不易界定、缺乏可操作性等弊端。新《破产法》对破产原因规定了两个条件: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规定有助于改变过去实践中一直难以认定和操作的问题。

从以上三种破产原因的不同表述来看,新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的表述更加科学,破产申请的门槛大大降低。新破产法的破产原因去除了“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等实践中难以把握的内容,更加强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一原因,同时考虑到其他情形,如,当债务人自身申请破产时,除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外,还要提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相关材料;而对于债权人申请破产时,新《破产法》要求的就不是特别严格,只要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客观上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就可以了,而不必考虑债务人是否“资不抵债”。相对于前两种情形,“债务人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更易认定,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因此,从司法实践上来讲,新《破产法》的破产原因将更容易把握、更具操作性。

企业被破产有哪些原因

对于企业破产申请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破产一般都是因为几个原因?

一是过于顺利。有人说做企业不怕不赚钱,就怕一开始就赚钱,而且赚大钱。一开始不赚钱的企业,只要他熬得住,方向对头,早晚有赚钱的一天;而一开始就赚钱,而且赚大钱的企业,他赚的钱早晚都会是别人的,他等于是在替别人打工,替别人看家守业。这里面的原因,就在于“顺”,人一顺,就不太容易守“规矩”、把“规矩”放在眼里、将“规矩”当一回事。

二是过于企业政治化。所谓的企业政治化,是一个企业承载政治的意义,承载官员的政治前途,经常的结果就是这个企业的快速破产。当官首先要有政绩。最容易出政绩,让人看见政绩的地方在哪儿?修路、盖楼。所以,伴随着官员的政绩提升和官位升迁,在这两个地方栽跟头的企业最多。

三是心理失衡。做企业的人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因为思想决定行动。心态不对,行动就容易错误,最后毁人毁己。但是企业家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不容易,尤其是涉及利益格局和利益分配的时候。

四是过于冒进。企业家的冒进,可能并非全部出于贪念,但风险控制,尤其是财务上的风险控制,应该是一个企业家的基本功。企业因为冒进而破产,往往都在企业最为辉煌的时候,所以尤其令人可惜。

五是不守游戏规则。中国的市场经济还只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在这样一个转型时期,讲信用,遵守游戏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些企业家将游戏规则视为儿戏,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自己爱怎么做就怎么做,只图自己一时快意,全然不顾他人感受,最终招致市场的报复,自食其果。

六是过于掮客。掮客就是那种靠嘴皮子吃饭的人。这种人的特点是,轻于许诺,却很少见到他们践诺。他们就像战国时的苏秦、张仪一样,整天扛着一张嘴周游列国,却不能像苏秦、张仪一样合纵连横,助人成就一番事业。他们只能毁人,不能成人;他们只能给别人坏事,却从来不能帮助别人成事。但是,在这个讲究“资本运作”的时代,这种人却很吃香,而且是越来越吃香。

七是传媒。中国的传媒业还不太成熟,一方面它要代表政府说话,当政府的喉舌,要体现社会责任和社会良心;另一方面,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越来越多的传媒被抛向市场,需要自负盈亏,这又具有了市场的属性。在社会良心、政府喉舌和市场利益面前,他们常常被弄得左顾右盼,前后为难。在传媒这种骑墙式和夹缝式的生存中,许多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加上一些企业家自身心态的不成熟,使企业深受其害。这些年被传媒捧杀和棒杀的企业和企业家不在少数。

黎巴嫩破产原因(破产原因)  第1张

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一)外部原因

1、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滑坡。如:山东桓台县聚利织造有限公司系桓台县供销社为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棉花收购企业主副营分离的政策,将原属淄博第一油棉厂纺织车间的职工和设备、厂房等设施从该厂分离出来成立的,同时将原属第一油棉厂的银行不良贷款也拔离至该企业,致使该企业从成立之初就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无力经营,被迫申请破产。

2、企业负责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财务制度不严,帐目管理混乱。在破产企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财务人员更换频繁,只换人不交帐,账目无连续性;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收入支出不能做到日清月结及核销账务等诸多问题。

3、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企业不能正常运转。尤其是国家紧缩银根的时候,企业无法从银行借到资金,又没有其他资金融通渠道,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再好的设备也不能发挥其优势。企业的资产不能有效地产生利润,降低了资源利用率。

4、企业管理者决策失误。在没有认真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的情况下,盲目扩大再生产或新上项目投资,造成企业经营负担过重,使本来经营状况不景气的企业雪上加霜。如翔鸿纺织公司在我县乃至全国纺织业滑坡的情况下,依托泰康食品厂,在对市场、资金、职工素质、市场占有率等因素没有进行充分可行性调研的情况,仓促立项,仓促开工,导致流动资产严重不足,产品质量低下,又仓促停工并申请破产。

(二)内部原因:

1、负债经营。

负债经营是企业通过合法途径,有偿利用外来资金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等以获取利润的活动,其目的是为扩大企业规模,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而不仅仅只是为了企业的生存。合理的筹资,是企业造血理财的主要功能,是企业维持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是现代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负债经营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能使企业迅速筹集所需资金,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税负支出,获得财务杠杆利益等等;运用得不好,则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但如果企业对负债的数量、限度、渠道和方式选择不合理,以及对债务资金使用不当,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债务规模过大带来的风险。

因为债务资本不仅要支付固定的利息,而且还要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无财务弹性可言,对企业是一项固定的财务负担,一旦出现经营风险而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企业将面临较大的财导致破产。

关于破产原因和黎巴嫩破产原因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有话要说...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