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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m股价对天齐锂业的影响(sqm股价)

  • 股吧
  • 202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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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9-18 06: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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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国际上的有哪些金融ADR机制以及机构?

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日本建立了中立、公正、有效、便利的金融 ADR 制度。该制度以解决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间的具体金融纠纷为中心,提高了金融消费者对整个金融市场的信赖程度,增强了资本市场的活力。作为拓展金融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尝试,日本金融 ADR 制度将为我国相关领域的研究与立法提供有益参考。ADR 英文全称Alternation Dispute Resolution,起源于美国的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译为“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现在主要的ADR方式为:调解、调停、模拟法庭、专家裁定等。

2008 年金融危机以后,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开始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这其中就包括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而导致的金融纠纷多样化、 复杂化的问题。构建多元、高效并值得消费者信赖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成为各国政府完善本国资本市场的必然选择。2009 年, 日本通过修改《银行法》、《金融商品交易法》 等多部法律,建立了金融 ADR 制度,为拓展金融纠纷解决方式努力进行了尝试。故此,本文希望对日本金融 ADR 制度创设的背景、 过程及其内容与特点进行逐一分析, 以求为我国构建多元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日本金融 ADR 制度创设的历史沿革

( 一) 前金融 ADR 时代金融纠纷的解决状况

在金融 ADR 制度建立前,日本应对金融纠纷的各种非诉方式从整体上看比较庞杂,因此,这些金融纠纷的处理方式令个人消费者难以运用的批评之声长期存在。具体地,这些金融纠纷的非诉解决方式主要包括: 金融机构及其行业团体的咨询、 投诉处理以及纠纷解决,这属于民间型的解决方式; 金融厅的金融服务消费者咨询室、 国民生活中心或者消费生活中心的咨询、 投诉处理以及调解, 这属于行政型的解决方式; 法院的调停,这属于司法型的解决方式。虽然受理金融纠纷的机构门类繁多, 但是金融纠纷发生以后,消费者往往不知应该由哪个机构负责解决, 甚至会出现消费者提出受理申请后、 各个机构相互之间推诿的情况。以全国银行协会、生命保险协会、 日本损害保险协会、 日本证券业协会等金融业行业协会为例,2003~2008年消费者向上述行业协会提出纠纷解决申请的件数依次为 327件、 429件、414件、503件、387件、553件。可以说,金融纠纷的非诉解决方式由于缺乏实效性而使消费者“敬而远之”。

由于上述非诉方式无法真正发挥效用,消费者最后往往只能选择提起诉讼。然而,诉讼方式虽然公正而有效,但对于个人消费者来说,又存在着成本过高、 搜集证据困难以及保密性差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建立公正而有效的替代性金融纠纷解决方式即金融 ADR,成为日本法学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共识。

( 二) 金融 ADR 制度的法制化进程

2000年6月,日本金融厅下设的金融审议会发布了题为《关于 21 世纪金融的新框架》 的报告, 正式开启了“日本版金融服务法” 的大讨论。作为构建金融新框架的重要一环, 建立替代性金融纠纷解决方案也首次出现在官方的报告书中。以这份报告为基础,同年 9 月,由金融当局、 消费者行政机关、 消费者团体、 各种金融机构、 律师团体以及学者组成的金融纠纷联络调整协议会正式宣告成立。金融纠纷联络调整协议会主要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的金融纠纷处理方面的事务, 并于 2002 年 4 月发布了《金融领域的行业团体与自主规制机构支援投诉与纠纷的解决的示范》 报告, 这份示范报告构成了日后建立的金融 ADR 制度的核心。

2004 年,作为最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成果之一, 日本颁布了《关于促进裁判外纷争解决程序的利用的法律》 ( 以下简称《ADR 促进法》 ) 。《ADR 促进法》 以促进仲裁、 调解、 斡旋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为宗旨,是日本 ADR 的基本法。《ADR 促进法》 的最大亮点就是通过创设认证制度, 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具体地说,对于具有一定资质的民间团体,法务大臣通过认证的方式允许其专门从事纠纷解决的业务,并对其业务的执行进行监督。这些民间团体所作出的纠纷解决结果因此具有中立性与公正性,并且, 相关纠纷解决程序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ADR 促进法》 开始实施之后,ADR 制度开始在医患纠纷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发挥作用。这也为日后金融 ADR 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

另外,2007 年日本修改《金融商品交易法》,导入了“认定投资者保护团体制度”。根据该制度,金融主管机关可以认定的方式允许个别机构从事解决金融纠纷的业务。这是日本在金融领域通过立法推动 ADR 运用的过渡性尝试。

2008年12月,金融厅下设的金融审议会发布了题为《关于金融领域的裁判外纷争解决制度的理想方案》 的报告书。该报告书认为,以往的替代性金融纠纷解决方式“从实施主体的公正性、 中立性以及实效性来看并不保险,难以得到纠纷当事人的理解与信赖” , 因此, 该报告从金融 ADR 机构的性质、 业务范围、 权限、 义务、 程序以及金融 ADR 的法律效果等方面,为构建新型的金融 ADR 制度提出了全面的建议。以此为基础,《修改金融商品交易法等法律的改正案》 于次年 3 月 6 日被提交国会审议, 并于同年6月17日正式通过。此法案在尊重日本传统的“分业式” 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下, 对《银行法》、《金融商品交易法》、《保险业法》、《信托业法》 等 16 部法律的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 明确规定在银行、 证券、 保险等金融各行业实行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式。至此,日本金融 ADR 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立,2008 年被称为是“日本金融 ADR 元年”

二、 日本金融 ADR 制度的内容

( 一) 日本金融 ADR 制度运行的基本流程

金融 ADR 制度致力于解决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间产生的具体纠纷,其通过构建容易被金融消费者接受的金融纠纷解决方式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同时,以此来增强金融消费者对整个金融市场的信赖。

其具体运作流程主要包括:

1.金融各行业具有一定资质的机构分别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主管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后,指定其成为纠纷解决机构;

2.各金融机构与本行业内的纠纷解决机构签订程序实施基本契约;

3.金融纠纷产生后,金融消费者向相关的纠纷解决机构提出解决纠纷的申请;

4.纠纷解决机构受理申请后,要求金融机构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各种材料;

5.纠纷解决机构选派纠纷解决委员根据纠纷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尽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6.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时,纠纷解决委员制定特别调停案,金融机构根据特别调停案解决纠纷。

日本金融 ADR 制度: 发展与评价

( 二)纠纷解决机构的指定

如图 1 所示,纠纷解决机构在整个金融 ADR 制度的运行中处于核心地位。凡是具备一定资质的法人与团体( 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的除外) 均可申请成为纠纷解决机构。主管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后, 按照法律规定的要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则指定其成为纠纷解决机构。申请者在接到主管行政机关的指定后,正式成为纠纷解决机构,依法实施咨询、 投诉受理、 纠纷解决等业务。

根据日本《银行法》 第 52 条之 62 第 1 款的规定, 纠纷解决机构的指定要件主要包括: 第一, 具备实施纠纷解决等业务所必需的经营基础及技术基础。这里所说的“经营基础” 并不是指财产基础, 而主要指保证纠纷解决等业务能够稳定而持续地得到实施的一系列经营计划; 而“技术基础” 则是指作为以解决纠纷为业的机构所必须具备的经验与能力。第二,高管或职员的构成不会对其业务的公正实施造成障碍。金融 ADR 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提高金融消费者对纠纷解决机构的信赖而促成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在纠纷解决机构的斡旋下达成和解,化解纠纷。那么,纠纷解决机构的中立性与公正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其人员构成也必须符合中立性与公正性的标准。第三,业务规程合理、完备,并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金融ADR制度能否顺利实施取决于纠纷解决机构的业务规程是否合理、 完备。 关于合理性的判断标准,除了咨询、 投诉受理及纠纷解决的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外, 负担金与受理费的计算方法也是重要标准。金融 ADR 制度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着眼于解决具体的金融纠纷,如果其费用过高,必然使消费者敬而远之,因此,日本金融 ADR 制度将程序的费用分为负担金与受理费两个部分。负担金向金融机构单方征收,金额较高,不管是否发生金融纠纷, 金融机构都必须定期交纳。受理费只有在金融消费者向纠纷解决机构提出解决纠纷的申请时, 才会对纠纷当事人即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双方征收,也可只向金融机构一方征收。这样,既保证了金融 ADR 制度运行的财政基础,又减轻了金融消费者的经济负担。第四,对业务规程及基本契约提出异议的银行所占全体银行的比例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由于金融 ADR 制度开始实施后,各金融机构与业内的纠纷解决机构签订程序实施基本契约属于强制性义务,因此,必须给予各金融机构对基本契约及纠纷解决机构的业务规程提出意见的机会。当相关行业内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超过一定比例时,则证明该业务规程或基本契约无法被行业内的金融机构所接受,那么,相关申请者将失去成为纠纷解决机构的资格。对于比例上限, 金融各行业可以有所不同,目前银行业为 30% 。

根据上述条件,日本金融厅与农林水产省于2010年9月15日指定全国银行协会、信托协会、生命保险协会、日本损害保险协会、保险投诉调查协会、日本小额短期保险协会及日本贷金业协会等七大团体为纠纷解决机构,2011 年 2月15日又追加指定证券金融商品斡旋咨询中心为纠纷解决机构。上述8家团体共同承担具体运行日本金融 ADR 的任务。

( 三) 金融机构签订程序实施基本契约的强制性义务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能够在金融领域实际发挥效用,这次新设的金融 ADR 制度要求各行业的金融机构必须与本行业内的纠纷解决机构签订程序实施基本契约。金融机构签订基本契约后,就必须服从纠纷解决机构的调解程序,按照纠纷解决机构的要求提交纠纷解决程序所必需的资料,同时接受纠纷解决机构的调解结果。如果金融机构违反上述义务,则构成对纠纷解决机构的违约行为。纠纷解决机构在公告该违约行为的同时,还可向行业主管机关通报相关情况。金融机构一旦违约,不仅信誉会受到极大影响,甚至有可能招致主管行政机关的调查与处罚。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在签订基本契约后,必须公告纠纷解决机构的名称或商号,并告知广大消费者纠纷解决程序的相关注意事项。这种强制性义务直接使各金融机构必须接受金融 ADR, 同时也间接增强了金融消费者对金融 ADR 的信心,提高了金融消费者利用金融 ADR 的可能性,对于促进金融 ADR 的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 四) 纠纷解决委员的资格

金融 ADR 制度能否发挥预期的作用,作为实际操作者即纠纷解决委员的能力与素质至关重要。根据日本《银行法》第52条之73第3款的规定,纠纷解决委员由下列人格高尚、见识卓越者组成: 1) 从业5年以上的律师; 2) 从事银行业务 10 年以上的人; 3) 消费生活咨询员; 4)从业5年以上的认定司法书士; ③5) 内阁府令规定的其他人员。而且,至少有一人为律师、消费生活咨询员或认定司法书士。纠纷解决委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以及沟通能力,法律专业人士除了能够胜任调解工作外,还可预测调解失败后的诉讼前景,这可以从反面促成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提高金融 ADR 的效率。

( 五) 纠纷解决机构的业务

日本《银行法》 第 52 条之 65 第 1 款规定: “纠纷解决机构按照本法及业务规程的规定, 执行纠纷解决等业务。” 而该法第 2 条第 21 款规定: “本法所称的'纠纷解决等业务'是指与投诉处理程序、 纠纷解决程序相关的业务及其附随业务。” 可见除了接受消费者的咨询外, 纠纷解决机构主要负责处理投诉与解决纠纷。投诉在日语里写作“苦情” ,即一种不满意的表达; 纠纷则是“纷争” ,表明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着更为尖锐的对立。也有学者认为,将投诉与纠纷从形式上进行划分,区分不同阶段而进行不同处理的做法未必妥当。事实上,投诉与纠纷的区别只是相对的, 两者具有连续性, 纠纷解决机构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其认为合适的程序。

日本《银行法》 第 52 条之 72 规定, 纠纷解决机构在接到缔约银行的顾客提出的投诉后, 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该顾客必要的建议、 并对投诉相关事项进行调查的同时, 还必须通知被投诉银行投诉的内容,并要求被投诉银行迅速作出处理。可见,投诉处理程序是一种较为简易而灵活的程序, 其对金融机构并不具有拘束力,目的在于促使金融机构正视并解决消费者的不满。

如果纠纷解决机构认为投诉处理程序不足以解决问题或者消费者直接提出了解决纠纷的申请时,纠纷解决机构将指定纠纷解决委员,启动纠纷解决程序。在纠纷解决程序中,纠纷解决委员可要求双方当事人特别是金融机构提交与纠纷有关的资料,并在听取双方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后,策划和解方案,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也可直接进行特别调停。

相对于缺乏拘束力的和解方案,特别调停案则对金融机构具有单方的拘束力。这表现为,纠纷解决委员提出了特别调停案后,除非消费者不接受该特别调停案、 或者相关争议被提起诉讼或者已提起诉讼而无法撤诉、 又或者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其他和解,否则金融机构必须接受该特别调停案。如果金融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特别调停案,则构成对纠纷解决机构的违约行为,这将招致严重的后果。可见,特别调停案作为解决纠纷的具有强制力的最后手段,保证了金融 ADR 制度的实效性。纠纷解决机构只有在接到消费者的申请后,才能启动上述投诉处理程序与纠纷解决程序。消费者可以选择申请投诉处理,也可选择申请纠纷解决, 还可选择提起诉讼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金融 ADR与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不同方式,可以同时进行。在纠纷解决程序与诉讼程序同时进行的情况中,若双方当事人一致申请中止诉讼程序,法院可以决定中止诉讼程序。这样规定既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又可以促进金融 ADR 的有效利用。另外,纠纷解决程序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即使纠纷解决程序未能最终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当事人仍可从容地选择其他救济方式。

( 六) 对纠纷解决机构的监督

主管行政机关指定纠纷解决机构后,可要求其定期提交业务报告,并对其进行现场检查,以此来强化对纠纷解决机构的日常监督。这种监督与检查并不针对具体案件的处理,而是从公平性、中立性及保密性等方面对纠纷解决机构的业务实施状况进行综合把握。另外,在必要时,主管行政机关还可要求纠纷解决机构对业务运营进行适当改善。当查明纠纷解决机构不能满足指定条件或以不正当的方式取得指定、 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法的情况时,主管行政机关还可取消其全部或部分业务资格。

sqm股价对天齐锂业的影响(sqm股价)  第1张

特斯拉和宁德时代合作,比亚迪却涨停了!

宁德时代与特斯拉,两个全球电动巨头,终于在2020年走到了一起。

2月3日,宁德时代披露公告,确认了与特斯拉的合作事宜。尽管双方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性,“特斯拉没有责任和义务必须购买公司产品,对产品采购量不做保证,”且供货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协议生效为期仅两年,但资本市场依然反响热烈。

截止到2月6日,宁德时代的股价在收盘时再创历史新高,达到 169.89 元,总市值达到 3751.85 亿元,相当于三分之一个特斯拉的市值。

对于特斯拉而言,充足的电池供应将进一步提升其国产化率,降低成本。比如安信证券就预测,美国工厂标准版Model 3的单车成本在23万元左右,随着国产化率的提升,预计中国制造Model 3的成本可降低10%-15%;

而对于宁德时代而言,牵手特斯拉将进一步巩固其行业龙头地位。

二者的合作,将产生多方面的效应——宁德时代再次登上神坛的同时,危与机并存。

而更重要地,其与特斯拉共同引发的新能源领域内的“地震”,或许才刚刚开始。

据最新消息,特斯拉已同意自宁德时代购买不含钴的磷酸铁锂(LFP)电池,用于在中国生产Model 3车型——特斯拉此举将进一步带动磷酸铁锂电池在乘用车上的应用,而比亚迪正是此领域的领军企业。2月20日早盘,A股市场比亚迪股价涨停,成交额超30亿元,而港股市场,比亚迪股份一度大涨逾13%。特斯拉和宁德时代合作,比亚迪却大涨,也是很有意思的现象。当然个中原因,不言不明。

图“名”不图“利”?

股价逆市飙升,一方面宁德时代业绩斐然,另一方面搭上了特斯拉的快车。

根据宁德时代发布的《2019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报告期内净利润 40.64 亿元-49.11 亿元,同比增长 20%-45%,在 2019 年车市下行的大势下下,成绩亮眼。

另一边,特斯拉一举夺得2019年新能源汽车全球销冠,并且进一步夯实豪华品牌。2019年特斯拉合计生产36.52万辆电动车,交付36.77万辆,在所有交付的电动车中,Model 3占比81.84%。

特斯拉预计,2020年销量超过50万辆,较2019年交付量增长超35.98%。

顺便说一句,过去一段时间,特斯拉的股价火箭般持续飙升,一度涨至968.99美元,与去年6月的最低点178.97美元相比,至少翻了两番。最高点时,特斯拉市值达到1746.55亿美元,距离全球市值最高的车企丰田(1931亿美元)只有一步之遥,相当于3个通用、4个福特,超过所有A股上市车企的市值总和。尽管近日来有所回落,看涨者依旧不少。

宁德时代能从中有几多获益?

虽然双方的协议中明确表示特斯拉方面不保证采购量,仿佛一个“备胎”般的存在,但目前已知:一、松下NCA电池的产能不足以满足特斯拉需求,以至于屡屡导致Model 3交付困难,这是马斯克多次公开表示的;二、在与宁德时代牵手之前,特斯拉已经与LG化学合作,后者已经在2019年四季度在其位于中国南京的工厂开始批量生产Model 3的锂离子电池,但产能不足以供货Model 3的预期销量。

再加之,马斯克公开表示希望动力电池的供应上多元化,因此宁德时代供货Model 3甚至Model Y是大概率事件。

然而,特斯拉对宁德时代的意义,更像是在“名”不在“利”。

在“名”是因为,特斯拉作为全球高端电动车先驱和巨头,目前无人匹敌,一旦将宁德时代纳入供应体系,将对后者产生背书式的效应,像极了当年与宝马的合作,直接将宁德时代带入正规化、标准化的国际动力电池企业行列中来。

不在“利”是因为,特斯拉在业内是出了名的“成本杀手”,松下电器CEO津贺一宏曾公开表示:低估了和特斯拉的合作风险,目前难以从与特斯拉现有电池合作业务中赚取利润。

而宁德时代的利润恰有降低的趋势。数据显示,从 2015-2018几年间,宁德时代的毛利率分别为 38.64%、43.7%、36.29%、32.79%,2019 年上半年则下降到了29%。

更应该看到,特斯拉一方面将动力电池供应商分装了不同的篮子,而另一方面则在自研的路上渐行渐远。

去年5月,特斯拉斥资2.35亿美元收购了动力电池技术公司Maxwell,而且5名特斯拉员工向CNBC透露,“特斯拉已经组建秘密实验室进行新电池生产技术研发。”同时,特斯拉已触手产业上游2018年2月,特斯拉与智利锂矿巨头SQM就锂电池原材料投资进行磋商。9月,特斯拉与赣锋锂业签署合作协议,赣锋锂业将在2018-2020年,为特斯拉提供锂电池的重要原料氢氧化锂(LiOH)。

由此看来,特斯拉对于宁德时代,不像是一辆长期的“列车”,而更像是一架短期的“梯子”,双方彼此利用,各取所需。

电池行业的冲击波

先看大环境: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占比仅为4%,根据国家政策要求2025年将达到30%,新能源汽车行业将有5-10倍的增长空间。新能源汽车40%的成本都来自于动力电池。

有机构分析,以宁德时代为首的国内龙头电池企业作为全球极具竞争力的动力电池龙头企业,未来将享受行业发展带来的业绩高速增长。

一个更明显的效应在于,动力电池正在加速形成寡头市场。

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调研数据显示,2019国内动力电池装机量62.38GWh,同比增长9%,增速相比去年同期下滑了47个百分点。动力电池装机量增幅的下滑,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波动有着密切联系。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4.2万辆和120.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3%和4%。

而在大盘下滑趋势的情况下,宁德时代2019年的动力电池出货量达32.31GWh,同比增长37.4%。

瑞银预计,到2025年,松下、LG、宁德时代与三星SDI四家制造商将控制70%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市场,并且成本将在2-3年内继续下降10%。

中金公司分析,2019 年是中国电动汽车产业链销量较为走弱的一年。补贴大幅退坡叠加过紧的现金流,导致行业需求下滑,企业盈利能力大幅减弱,洗牌加剧。

榕树投资认为,新能源板块预期将会成为未来市场的投资主线。从动力电池产业来看,国内龙头电池企业无论在技术实力还是产能规划上都将继续保持全球动力电池行业第一的位置。特斯拉国产化后,无论是售价还是品质都极具吸引力,特斯拉会长期供不应求。特斯拉国产化后将带动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从低谷走向繁荣,汽车电动化的历史变革已经到来。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深度:从2019年的天齐锂业动荡,研判中国新能源全速大发展

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政策制定趋于平缓,车用动力电池的污染和回收问题及中国锂矿藏锂行业发展实际情况,锂电材料头部选手天齐锂业在2019年亏损28亿元,300亿元有息负债压顶,还出现股价大跌流动性紧张。

援引广州日报2020年3月31日发布的《天齐锂业去年亏损超28亿元》一文部分内容:天齐锂业还在跌!截至3月30日,天齐锂业股价跌至18.41元,跌幅超9%。而2017年9月,天齐锂业的股价曾站在61元的高点,如今最新股价不到巅峰时的三成。

新能源情报分析网综合多方琐碎信息研读分析,溢价收购智利SQM23.77%股权,按照171亿美元估值收购,估值按照7.42倍pb溢价收购,而2017年碳酸锂市场价格最高约为16万元每吨,目前碳酸锂市场价格不足6万元每吨。由于投资资产减值导致的溢价降低,资产减值22亿元。对应的溢价收购产生的各项成本以及澳洲以及智利的相关税收政策增加企业税收开支加大了企业的成本负担。

作为中国锂电原材料龙头企业,控制全球优质矿产资源是最重要的工作,收购澳大利亚泰利森51%股权,收购智利SQM23.77%股权,是基于长期看好新能源汽车在全球汽车领域发做出的决定。

2019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受制于中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影响,新能源汽车补贴大幅度退坡(最高达75%)中国新能源汽车增速首度出现负增长;

2020年,欧洲新能源汽车市场全面爆发,1、2月连续两个月平均增速超过90%以上,部分国家最大增速超60%,欧洲新能源汽车高速增长已成定局;

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中国、美国两大新能源起车市场受短期疫情影响产销量受挫,欧洲3月新能源汽车销售停滞。但是新冠疫情影响都是短期的,长期看新能源汽车高增长是必然的。

除去资产减值、税费、资金成本等短期问题,中长期看收购泰利森以及SQM对于持续稳定的控制全球核心锂资源,都是极具价值的。泰利森锂辉石矿提锂全成本不到4万元每吨,SQM盐湖提锂全成本仅不到3万元每吨,相较于国内部分企业(江西锂云母约6万元左右成本)成本优势极其明显。

当下,天齐锂业遭遇的亏损和债务等危机,就必须要与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和补贴政策整体研判:

首先是新能源汽车补贴减少的问题,全球动力电池在以中国的宁德时代,南朝鲜的LG化学、SK、SDI,日本的Panasonic等动力电池龙头企业的一同努力下,以高镍8系列(NCM811)为主要发展、9系列(9:0.5:0.5)为前瞻探索方向的动力电池技术,在能量密度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

2020年,宁德时代已经投入量产的高镍NCM811正极材料,采用CTP无模组封装技术的三元电池系统重量能量密度将突破200Wh/kg。实现了乘用车最大NEDC工况续航里程超过800km,平均续航里程超过600km以上的水平,同时,由于钴金属比例的进一步降低,动力电池成本将降至700元/kwh以下。

备注1:搭载技术指数相对保守的宁德时代CTP三元电池系统首款车型为BEIJING品牌的EU5 R550系列最新改型。

2020年,比亚迪在3月召开线上发布会,真实对外推出超级磷酸铁锂电芯+CTP无模组封装技术的刀片电池系统。由比亚迪旗下独立的佛迪分公司负责动力电池和涉及新能源整车核心技术研发、量产及对外销售业务。这意味着将安全作为基础方向牵引的刀片电池,将面向全球范围主流整车制造厂商(比亚迪与丰田组建的合资公司首款车型获将应用刀片电池系统)。

备注2:搭载能量密度160Wh/kg的刀片电池系统首款车型,为比亚迪6月推出的“汉”车族(包括EV和DM)。

新能源情报分析网有理由认为:

截至2019年,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相较于全球汽车产销量不到2%。在2020年晚些时候至2021年中,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紧凑级车型成本将基本与对应燃油车型成本区域一致,全球新能源汽车爆发即将到来。

随着三元锂动力电池成本进一步下探,电动汽车续航里程提升至最高800公里以上,符合最新中国国标350千瓦快充技术(车载端)逐步普及,以及2020年中国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上(充电桩端)的全面支持,新能源汽车在全球市场的渗透率将会大幅度的提升。

由于补贴政策的弱化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再次回归,安全性更出众的“铁电池”出货量反弹,成本优势凸出性能不足,中国及全球范围新能源整车发展趋于更加理性和平稳,具备与传统车直接抗衡的根本。

2020年预估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将达到300万辆左右的水平,增长率超过50%。2021年增长率将进一步提升。中国以及全球范围新能源汽车全面替代将正式开启。

因此,与中国及全球新能源行业正转入良性且全速发展息息相关的天齐锂业于2019年遭遇的危机,不必过多解读。

文/新能源情报分析网宋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徐翔妻子一句话让2000亿锂王天齐锂业闪崩跌停,公司是如何回应此事的?

徐翔妻子一句话让2000亿锂王天齐锂业闪崩跌停,公司回应此事首先是公司一切运转正常,其次是徐翔妻子不购买股票,再者是投资者投资需要注意风险,另外是投资者应该理性看待市场。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徐翔妻子一句话让2000亿锂王天齐锂业闪崩跌停,公司是如何回应此事的。

一、首先是公司一切运转正常

首先是公司一切运转正常,对于公司而言现在的经营状况是运转正常的,所以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而言还是有一定的发展前景的,毕竟公司有着自身的良好的管理制度,还有这精良的公司运营人员。

二、徐翔妻子不购买股票

其次是徐翔妻子不购买股票,对于徐翔的妻子而言之所以选择不购买股票主要的原因还是自身没有足够的理财知识,并且也担心股票的风险会带来一些资产的损失,所以没有开通股票的账户。

三、投资者需要注意投资风险

再者是投资者需要注意投资风险,对于投资者而言之所以需要注意投资风险主要的原因就是股市存在一些大的变动,如果没有提前有个心理准备那么可能遇到一些突发的情况会频繁抛售掉自身所持有的股票。

四、投资者需要理性看待市场

另外就是投资者需要理性看待市场,对于投资者而言之所以要理性看待市场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把控风险,只有用理性的思维来思考投资市场的一些变化才可以针对性提高对应的投资能力。

投资者应该做到的注意事项:

应该加强自身的投资意识,并且加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因为对于很多的人群而言投资都是需要注重风险的,如果没有把控好风险就会损失。

天齐锂业收关注函,他们陷入了怎样的风波?有什么影响?

该公司大股东先是高价减持,然后又低价参与非公开定增,所以市场怀疑大股东在进行短线操作。近日,新能源材料龙头股天齐锂业因为一单定增案引起了资本市场的广泛争议,交易所甚至在三天之内发了两份警示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件进行说明情况。一开始是天齐锂业的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减持,随后天齐锂业又开始不公开的股票定增,而早前减持的股东又参与其中,并且价格比之前减持的要低很多,所以引发了市场的质疑,认为其是在短线炒作。之后有相关律师也表示,公司大股东先是用市场价减持,然后用低价参与定增,这涉嫌操纵股票市场。

从天齐锂业公司公布的公告来看,这次公司的定增对象主要是天齐锂业的控股股东天齐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而这个价格确实早前大股东减持的60%左右,所以股民质疑股东先减持再增持,可能涉嫌操纵股价。随后面对市场的质疑,天齐锂业表示由于可能构成短线交易,所以公司停止了这次的增发计划。而且公司还表示,这次终止计划,并没有损害相关股东的利益。但随后深圳交易所再度发布公告要求,天齐锂业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逾期的债务,如果存在,要求披露相关的债务信息,包括具体金额和债权人和到期时间。

有行业专家表示,天齐锂业公司的基本面其实非常糟糕,而且其在海外的公司经营压力也比较大,早前已经引进过一次战投,但战投并不能缓解公司的核心问题,如果提升业绩成为天齐锂业最大的问题。从去年公布的财报数据来看,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4亿元左右,净利润只有11亿元人民币,与去年同期相比下滑了接近900%,情况非常不乐观。

而问题的核心就是其在2018年对智利化工矿业公司(SQM)的收购,这起收购让天齐锂业背上了厚厚的债务,SQM公司在被收购之后,并没有达到此前预想的收益,为此天齐锂业的财报上不得不计提减值52亿元人民币,而且不仅如此,公司还要偿还接近16亿人民币的利息,这笔利息可以说压得天齐锂业透不过气来。多方面情况的恶化,最终导致天齐锂业公司的负面新闻不断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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