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论述) - 廖盛坪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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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论述)

  • 财富
  •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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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7-18 14:36:25

今天给各位分享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论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实施,律师们准备好了吗

关键是各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是否准备好了,法律援助原则上是免费的,但国家需要对律师提供办案补贴,该费用应当由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财政部门进行筹集并按标准支付。

法条链接:最高法 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1、第八条 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

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财政部门根据律师承办刑事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服务质量、案件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

2、第九条 探索实行由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担部分法律援助费用。

实行费用分担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分担标准等,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综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办案补贴标准等因素确定。

刑事辩护全覆盖这个观点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谁提出来的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场革命性变革,其中有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强调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发挥律师的专业监督作用。对此,新一任司法部党组明确提出“大幅度提高刑事案件律师的辩护率”“推动实现刑事辩护的全覆盖”的目标。

2017年10月中旬,司法部联合最高法院推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论述)  第1张

简述你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相关问题的看法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除私人律师外,辩护意见有“百害无一益”。理由如下:

其一,对于重大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审判重大刑事案件的合议庭法官,都是资深法官,这些法官合议判决结果时,对主管院长的意见都很慎重,根本不在乎律师的辩护意见。

其二,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主审法官只是走走过场而已,裁判权掌握在审判委员会。即使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是冤假错案,也会作出违心的判决。普通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根本没有丝毫作用,因为这些律师都知道“孰重孰轻”。

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有哪些思考

1、《法律援助条例》对刑事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作了规定。

2、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为什么要全覆盖 怎么全覆盖 刑事辩护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全覆盖办法。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如何做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一、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建议刑事诉讼法对第34条进行修改,在审判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全部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

二、将值班律师制度写入刑事诉讼法。值班律师在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必要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三、建立公设辩护人制度。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不仅要关注律师辩护覆盖的“数量”,而且更要确保律师辩护的“质量”。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存在法律援助律师“走过场”的现象,“刑事辩护”沦为“形式辩护”。

四、逐步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流程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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