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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炒股罚款3000多万以上(违规炒股罚款30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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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按照法律,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什么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是严禁持有或者买卖股票的。如果有违反类似规定的,应该予以处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处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五条,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炒股罚款3000多万以上(违规炒股罚款3000多万)  第1张

按照法律,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什么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是严禁持有或者买卖股票的。如果有违反类似规定的,应该予以处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处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五条,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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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只是明面上的(蚊子)!!

估计连写这段文字的人都不相信这些()话!

不是有句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又有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吃罚单!券商副总监7年赚5500万,会被如何处罚?

应该会把他们把赚的钱全部交出来,然后再处一定金额的罚金。

一,从业人员违规炒股,7年赚5500万。

为什么这么多的人都喜欢选择金融行业,因为这个行业的前景非常广,如果毕业之后能够成为一名股票分析师,然后再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做上总主管,那么就有很多盈利的机会。可是赚钱也要注意方式,千万不能违规操作。有一名证券从业者就因为违规操作而被查获,他就是任职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的刘某,在这个行业摸爬滚打了多年,所以说对于其中的操作都非常的熟悉,才敢如此的胆大妄为。

二,行为被发现后领罚单。

要知道短短的7年时间,通过自己不正当的操作盈利5,500万元人民币,这是一个相当巨额的数字。但是常在路边走,哪有不湿鞋,现在被抓到之后肯定是要领罚单的。除了要舍不得惩罚之外,可能这份工作也保不住了,因为证券行业对于从业人员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自己是不能从事非法盈利的。

三,你知道会被如何处罚他吗?

因为非法营利的数字实在是太巨大了,所以说他的想法也是相当的严重,按照正常的操作,非法盈利的这5,500万元肯定是要归还的。然后会根据非法营利的金额再去设定需要赔偿的额度。其实是非常划不来的,被抓到之后需要把赚的钱全部交上去,还要再缴纳罚金。你以为只是罚钱交钱的问题吗?啊,这件事情解决之后,他还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还需要坐牢。工作也丢了,赚的钱全部还回去,还要在监狱接受改造。这也是证券行业的又一次警钟。

蒋卫强炒股被罚千万,他做了什么违规违法的事儿?

蒋卫强炒股被罚千万,他做了什么违规违法的事儿?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股票基金领域又出现了“老鼠仓”,近日,广西证监局公布行政许可决策,大成基金原信息技术部负责人蒋卫强具体操纵郭股票账户和大成基金授权委托管理方法有关组成账户趋同化交易,趋同交易额度近6.69亿人民币,趋同化盈利575.29万余元。

依据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证监局决策勒令蒋卫强纠正,没收违法所得575.29万余元,并惩处1725.88万余元处罚。

珍珠贝财经记者从大成基金有关工作人员处掌握到,蒋卫强因本人违规行为遭受监督机构的行政处罚法,今年初从大成基金离职。

据统计,蒋卫强于2017年5月至2021年4月出任大成基金信息技术部负责人,有着大成基金恒生系统核心数据库查询账户管理权限。任职期,蒋卫强运用该账户管理权限应用办公室计算机主机获取和查询大成基金管理方法的三个组成账户的历史文化和即时交易数据信息,进而获得未披露的信息。

与此同时,蒋卫强运用自身了解的对外公布信息,实际操作了郭某珍股票账户和大成基金授权委托管理方法的以上三个投资组合账户。在这段时间,郭某珍股票账户一共有245只个股,近6.69亿人民币,575.29万余元。

蒋卫强违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要求,组成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上述的信息交易个人行为。中国证监局决策勒令蒋卫强纠正,并处罚2300余万元。

特别注意的是,2021年8月17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初次公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道德规范指南》,标准基金公司以及从业者的岗位个人行为,尤其是基金托管人和从业者应严防内幕交易,应用未披露的信息。

从总体上,基金托管人应确立和健全包含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者、项目投资、科学研究和交易以内的多方位、多层面内幕交易防治体制;创建和逐步完善内情信息汇报、内情工作人员备案和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参考内幕交易防治体制,不断完善投资基金交易、利润分配等未披露信息的鉴别和操纵体制,创建和健全内部信息信息保密、个人理财投资申报、合规管理定期检查考评负责制。

基金从业人员,尤其是项目投资、科学研究、交易工作人员应加强内幕交易的实际意义、特点、伤害、法律依据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在实践过程中,主动、严格执行信息防护等有关规章制度,积极主动鉴别内情信息,发觉可能是内情信息,应立即依照组织要求的程序流程汇报,不可做或与别人协作从业内幕交易;全方位深入了解未披露信息的范畴、特性,积极主动遏制,避免未披露信息交易的应用。

江西省严查国企资金违规炒股的法律问题

江西省国企一段时间以来在股市中增长过快的投资规模,终于迫使当地管理部门“出手”了。

江西省证券监管部门日前认定,江西省投资集团今年2月前后动用约3000万元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其上市子公司赣能股份(000899)股票1009万股,被认定为违规操作。8日,江西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严禁公有资金违规进入证券市场的紧急通知》,对国有企业进入股市的资金相关情况进行摸底,严查国企违规炒股行为。

据悉,在江西省,由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主要有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等21家,其中仅江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江西国盛证券属金融投资类企业,其余大多为实业公司。

在江西省国资委去年底制定的2007年年度投资计划中,包括国盛证券和江西国投在内的21家省属国有企业的金融投资项目计划总额下限在2.1亿元,平均每家1000万元,而上限没有设定。据当地知情人士称,江西省的国有企业大多是生产型企业,对资金的需要比较大,一旦投资股票的资金过多且暂时无法撤退,将对生产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因此,省国资委并不希望国企资金入市的规模太大。

但随着股市行情的一路看涨,江西省属国有企业在股市的投资行为更趋活跃,规模增长也较快。据称,仅江西省冶金集团下属某钢铁公司和江西铜业集团的一个部门在股票上的投资规模就接近一个亿。资料显示,江西省冶金集团旗下有新华股份(600782)和长力股份(600507)两家上市公司,江西铜业集团控股的江西铜业则在香港、伦敦、上海三地上市。

此次被着重点名的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自2006年12月7日至2007年2月28日动用了约3000万元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1009万股“赣能股份”,平均买入成本3.275元/股,对于此事赣能股份也曾在今年三月份发布公告。根据当前股价计算,这家国有企业在短短3个月内,其账面收益就已经近7000万元,增长了2倍多。

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122亿元,同比净增207.9亿元,增长22.8%,增量和增幅均创历史新高;出资监管企业净资产达到408.9亿元,首次突破400亿元大关,同比净增71.3亿元,增长21.1%,平均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21.1%。

除了江西投资集团增持自己旗下上市公司这种情形,据知情人士透露,近来国企入市资金的增加,以投资其他上市公司的行为居多。这些新增入市的国企资金虽然未流失,而且收益颇丰,但监管部门仍然认定这一行为由于没有履行要约豁免申请及信息披露程序,而属于违规。

据此,江西省国资委日前下发了《关于严禁公有资金违规进入证券市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企业对年度投资进度,尤其是金融投资进度进行自查。看其非主业投资是否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是否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投资规模是否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等。对确因生产经营或发展需要进入资本市场的单位,要经省国资委核准,未经批准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要及时清理,并采取措施,追回被挪用资金。

问:

(1)江西省投资集团动用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其上市子公司赣能股份(000899)股票1009万股,是否违规操作?为什么?

(2),江西省国资委是否有权对其监管的企业资金违规炒股进行控制和监管?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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