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消防申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上海消防申报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一、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报建程序
1.
凡在消防局建审科申报消防审核的工程项目,
应在建审科收文室领取《建筑防火设计申报审批
表》
(以
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盖章。
2.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报审分为:方案、扩初、施工图三个阶段报审。
各阶段报审的全套(结构图一般
不报审)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和防火设计自审小组专用章方有效。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
1
)市计划局的立项批文;
(
2
)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图;
(
3
)市规划国土局的规划设计要点。
3.
室内装修工程报消防审核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
(
1
)所在
大楼的名称
、
高度
、
使用性质
及
各消防系统的情况
说明;
(
2
)所在楼层的
整层建筑平面图
及
装修工程在楼层平面的所在位置
;
(
3
)
装修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纸和其他有关各专业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装修材料
;
4
)
大厦管理部门
的
签署意见
;
(
5
)市规划国土局、市建设局的
相关批文
。
4.
甲、乙、丙类化学危险物品的厂
、仓、库、站工程的消防报审应提供如下资料:
(
1
)市计划局
立项批文
;
(
2
)市规划国土局的
用地红线
(
3
)市规划国土局的
规范设计要点
;
(
4
)
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面图及工艺流程图
;
(
5
)
防火防爆及消防灭火
系统设计图纸(全套)
。
5
、上述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资料齐全后,
到收文室办理消防报审手续
,并
领取文卡
。建审科对外的一
切业务实行文函往来,由收文室办理,报审的图纸
凭卡查询领文
。
6
、对报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
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在
三十个工作日之内签发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二、消防工程施工、产品申报程序
1
、在收文室外领取并如实填写
《消防工程施工审批表》
和
《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
。
2
、到收文室交呈批表和查询。
3
、自接到申报的《消防工程施工审批表》和《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并经查验,资料齐全后在十五个
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4
、
消防施工单位
必须持有省、市消防部门颁发的
施工证
方可承接工程。
5
、建筑工程选用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合格。
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安装、监理、使用和管理单位进行消防自验收,合格后
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的有关栏目上分别签章认可,才能向消防局申请消防验收。
(二)消防局收到验收申请表并经查验,内容齐全后在十天内安排消防验收。
(三)建筑实地消防验收。程序如下:
1.
由建设单位就近提供布置验收程序的会议场址,备齐报审施工图、各阶段设计图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各
消防系统及设施的产品和施工资格审批表、各系统的测试验收等竣工资料待检查。
2.
由建设或施工和监理单位简要介绍工程的概况;
3.
消防监督机关主持并分组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和使用等单位配合参加各组验收。
4.
展开现场测试验收。
5.
验收情况小结及验收结论。
(四)在消防验收后七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由参加验收的科长或局长签署);主体消防合格的工程,
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局长签发)。
(五)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后移交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大队防火科管理。遗留问题
也随之移交上述科队依照验收意见书跟踪监督落实。
四、办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消防审批程序
(一)凡需办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单位和个人,
可向当地消防监督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
《室内装
修防火审核呈批表》
或
《建筑防火设计报审批表》
,由申报单位填写后,按下列管理辖范围送公安消防部
门审批
:
1.
市属列管单位和高层楼宇内的报市
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
2.
区属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批
;
3.
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批;
(二)应提供如下标准图纸和资料:
1.
楼层的总平面图;
2.
装修部位的平面图;
3.
天花平面图;
4.
消防设施布置图(烟感系统、喷淋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等);
5.
电源线路图;
6.
装修内容的说明书,包括使用功能、装修材料的耐火等级;
7.
申报公共娱乐场所(酒楼、桑拿、舞厅等)的室内装修应有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8.
改变建筑物原使用功能的,应持有国土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
(三)由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对装修功能复杂的建筑进行现场勘察,
7
个工作日内审核、
审批完毕;
(四)申报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日期内到防火科内勤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五)工程竣工后,申报单位和个人到防火科申请验收,领取《装修工程验收申请报表》;
(六)防火科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五天内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符合消防批文要求的,写出验
收意见,对经验收达不到消防批复意见要求的,按消防批复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消防验收合格,方
可投入使用。
五、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的程序
(一)凡需要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二)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同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批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证的正文及复印件,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按下列管辖范围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
1
、市属列管单位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核;
2
、区属公安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核;
3
、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核;
(三)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辖区公安消防中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生产、
储存、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进行检查,
发现火险隐患督促整改;
经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
发出
《易
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四)经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辖区公安消防中队主管业务领导审核后,将
"
意见书
"
和
"
申报表
"
,呈市公安消防局主管业务局长审批,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消防安全许可证》;
(五)
"
许可证
"
每年必须年审,
年审时可向公安消防部门领取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审核年审表》
,
填写后同原
"
申报表
"
、
"
许可证
"
,正本及副件和其它变更资料,按原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六、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程序
(一)凡需要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下称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申请领
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二)将运输化学物品的车辆驶到市公安消防局或指定的地方进行车辆消防检验;
(三)检验符合《深圳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消防检验标准》的,持填写好的申报表同以下资料:
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消防培训合格证(上岗证)、押运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
由检验人员签署意见后,报主管业务的科领导审批,当日给予办理准运证
;
;
(四)检验不符合《深圳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消防检验标准》的,车辆整改好后,再办理验车办
证手续;
(五)
"
准运证
"
每年必须年审,
年审时可向市公安消局防火科领取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消防安全审核年
审表》,填写后同原申报表、准运证,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年审手续。
七、办理防火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一)凡在防火重点部位临时进行烧焊,设炉生火等动火作业的单位,可向公安消防部门领取《重点部位
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二)动火作业单位应制订动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填写《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下列审批权
限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1
、
一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
造成经济损失一百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
一次死亡或重伤一人)
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报经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审批,本单位保卫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备案
待查;
2
、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一次死亡三至五人,伤十
人以上)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技术和保卫部门签署意见,经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审查,报上级主管公司安全
技术、保卫部门和防火负责人审批后,由上级公司保卫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3
、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三万以上,死亡十人以上,烧毁粮食十
万户以上)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技术、保卫部门、单位防火负责人共同审定动火作业方案和措施,经上级
公司安全技术、保卫部门、防火负责人审批后,按下列管辖范围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1
、市属列管单位和高层楼宇内的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2
、区属公安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批;
3
、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批;
(三)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消防中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动火作业现
场检查,提出具体要求,报科(队)领导审批,由内勤填发
"
动火作业许可证
"
;
(四)公安消防部门视情况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联合审核,报市公安消防局领导审批。
一、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报建程序
1.
凡在消防局建审科申报消防审核的工程项目,
应在建审科收文室领取《建筑防火设计申报审批
表》
(以
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盖章。
2.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报审分为:方案、扩初、施工图三个阶段报审。
各阶段报审的全套(结构图一般
不报审)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和防火设计自审小组专用章方有效。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
1
)市计划局的立项批文;
(
2
)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图;
(
3
)市规划国土局的规划设计要点。
3.
室内装修工程报消防审核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
(
1
)所在大楼的名称、高度、使用性质及各消防系统的情况说明;
(
2
)所在楼层的整层建筑平面图及装修工程在楼层平面的所在位置;
(
3
)装修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纸和其他有关各专业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装修材料;
一、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备案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规划局总平、土地证、发改委立项文件或核准证);(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消防设计文件。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所需文件及图纸要求A4纸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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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要求(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4、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规划局总平、土地证、发改委立项文件或核准证);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6、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7、设计文件目录。 8、设计说明书。 9、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7、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8、建筑电气
(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
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 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2)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
(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4)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5)灭火设施。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说明。
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1、热能动力。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分两种情况:
1、不超过300平米的不申报,直接办理开业检查即可;
2、超过300平米如果你对原室内的间隔、喷淋、空调的格局进行了改变,就需要进行办公室的二次装修的消防报建、审批、验收等工作。
二次装修的消防报建、审批、验收过程流程:
1、填写(建筑内部装修防火申请表),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需填(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填写申报表),需用黑色笔填写表格。
2、施工单位消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施工单位未定的请写书面说明。
3、内部装修平面、立面、剖面图,包含天花、墙面、地面、隔断等装修施工图;
4、电气线路施工图,防排烟及消防设施设计平面图、系统等。
5、设计、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办公室的装修消防报批、商业店铺装修报消防等各类装修工程若需要到报消防部门审批以及验收时要填写很多报表和出示设计消防图纸,才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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