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 - 廖盛坪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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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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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法官的职业道德内容

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化身,是人民平安、国家稳定的守护神,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自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法官是唯一仅存的介于人与神之间的职业”。法官是多么庄严而神圣,但你可知道,法官的庄严和神圣是以法官的良好职业道德为保障的。正如一位学者所言:“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傅翼,助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

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约束法官的言行,最高法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公正、廉洁、文明、忠诚、独立、严谨、勤奋等等,也就成为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但在日渐浮躁和功利化的当今社会里,面对满目奢华,面对种种诱惑,要做到这些亦不容易。作为一名法官,经常会遇到阻力和压力,还会面临各种“盛情”的侵袭。在财情面前能否清心寡欲,在色情面前能否坐怀不乱,在人情面前能否公私分明,在友情面前能否大义灭亲,往往是对法官最为严峻的考验。在法官群体中,有象王永强、姚小红、焦玫瑰等少数人,面对诱惑,丧失了自己起码的警惕和做人的原则,物欲层层加砝,贪婪得寸进尺,最后走入罪恶的深渊。而更多的是象谭彦、罗东川、廖威、孙即华、刘茂峰等人,他们面对诱惑,时刻把握好心中的那道防线,甘于清贫,耐得寂寞,超然物外,一尘不染,他们才是当代法官的典范和代表。

做一名法官应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信仰是一种力量,正因为有信仰,屈原把社稷、苍生化作汩罗江边的千古绝唱;正因为有信仰,岳飞把“精忠报国”的信念常常刻进历史的肩膀。在这喧嚣的时代,我们经受着各种腐朽文化思想和不正之风的冲击,金钱象个“宠儿”游荡在我们周围,它可以买走飞机、大厦,也可以买走贪图私利和安于享乐者的灵魂,但它买不走的是一种精神和责任。作为法官,正是因为有对法律的信仰,才能时刻保持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浩然正气。正象青年法官宋鱼水所讲:在危险面前,我不是天生的无所畏惧,而是我有追求正义的信仰,这种信仰给了我勇气和战胜邪恶的信心。

做一名法官应耐得寂寞和孤独。法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面对满目奢华,难免不受诱惑,这是人之常情,本无可厚非。但是你既然选择了法官,就是选择了责任和使命,选择了神圣和崇高,这要求法官应远离喧闹的人群,远离鲜花和掌声,远离纸醉金迷、灯红酒绿,清心寡欲,心如止水,不为官职所诱,不为荣誉所迷,不为金钱所惑,不为威胁所屈,堂堂正正办铁案,清清白白当法官。闲遐时,望望天,看看云,听听松涛,享受一份恬然忘我;或读读书,写写文章,思考些问题,静心探寻司法和人生的真谛¨¨¨。正如那首歌,“为了理想,我宁愿忍受寂寞,饮进那份孤独。”

做一名法官还应淡泊名利和物欲。“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这种淡泊是克制自身欲望,将自己全部热血投入工作中的淡泊和不被世俗所干扰的坦然面对时事的淡泊。喧嚣的时代对我们既是一种恩赐,更是一种考验。在诱惑面前,特别是金钱和美色面前,有些人轻易的被打倒了,打倒他们的不是别人,正是他们自己,是他们的非分之想和贪婪之念。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面对繁杂的时代,我们只有不断净化自己的心灵,尽可能排除灵魂中自私的成分,消除非分的欲望,让自己活的更加晶莹、洒脱,只有让报警钟时刻敲响在心坎里,才能仰不愧于党,俯不愧于人民。

最高法院祝铭山副院长在领到颁发的一级大法官证书时,说过这样一段话:“法官是一项特殊的神圣职业,它需要忠诚,拒绝见异思迁;需要奉献,拒绝沽名钓誉;需要勤奋,拒绝虚华浮躁;需要进取,拒绝墨守成规;需要勇气,拒绝怯懦畏缩。要成为真正合格的法官——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必须付出长期的乃至终生的不懈努力和代价”。法官,为了这个庄严和神圣的名字,让我们拒绝蒙蔽和诱惑,固守清廉和淡泊,甘耐孤独和寂寞,用自己的一生钟情于这个事业。让我们用真诚的心,去感悟奋斗,用火热的情,去挥洒拼搏,用高昂的斗志,去塑造法官的职业道德吧!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本质特征和生命线,是法官必须遵守的最基本准则:

1、全面实现司法公正。

《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田的怀疑,司法公正的内容是丰富和全面的、《基本准则》从不同方面对法官提出了基本要求:第一,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第二,实际公正和形象公正。

2、遵守回避规定。

回避制度是我国三大诉讼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基本准则》对此予以重申,而且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3、抵制关系案、人情案。

由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人情、关系成为最容易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之一。因此,《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应当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公开审判。

不仅规定了公开,而且对法官审判工作的"客观态度"也提出了要求。

5、保持中立地位。

《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法官中立的规定,主要是确保法官始终处于中立裁判的地位,而不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更不能对当事人进行压制。

6、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的宪法原则,也是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

7、禁止单方接触。

《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在审判恬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如果法官单独会见-'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实际上就等于剥夺了对方当事人申辩的机会,有损于司法公正。

8、以理服人。

裁判应当依法说明理由,避免主观、片面地作出结论或者采取措施。

9、审慎处理法官与法官、法官与当事人或律师之间的关系。

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

10、正确处理与媒体的关系。

《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第16条规定,法官在公众场合和新闻媒体上,不得发表有损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

11、维护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为此,《基本准则》从三个方面对法官独立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外部独立。二是内部独立。三是法官内心独立。

12、履行监督义务。

《基本准则》规定,法官根据获得的情况确信其他法官有可能或已经违反法官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有可能或已经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向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 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 忠诚司法事业

第四条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 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 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 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

第八条 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 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第十二条 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第十四条 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第四章确保司法廉洁

第十五条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 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 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坚持司法为民

第十九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十一条 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

第二十二条 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第六章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十三条 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条 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第二十五条 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二十六条 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督促实施本准则,对于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同时废止。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  第1张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确保司法公正,必须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能偏袒一方,歧另一方,公平公正地审判。

如何培养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

法官是公平与正义的代表,也有着审判行业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公众期盼的职业道德。法官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以确保司法公正,更要谦逊文明、勤勉敬业以保障审判效率。当前,我们正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要求广大法官必须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必须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司法活动的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司法效果的第一标准,所以,司法为民就是新时期对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新要求。本文以如何,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2.公正不偏,刚正不阿。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执法活动内在的价值追求,好的法律制度能否实现,关键在于执法人。古代人们敬仰的铁面无私的包公,虽然是人们的一种希望和要求,但这正是人们的一种期望,人们所要求的法官职业道德。人们要求法官从其自身职业活动的特殊性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中凝聚足够的力量,树立足够的权威,不畏权势,顶住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当干预,确保司法公正。 3.敬业进取,精益求精。香港法官的誓言中说:无惧、无偏、无私、无欺。我说还应该有无闲,即抓住时机,忙中抽闲,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对自己的法律知识永无满足和懈怠。 4.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公生明,廉生威,尤其在当前执法环境、社会环境不尽人意的情况下,法官要以强烈的职业使命感来抵制和克服相对剥夺感。所谓相对剥夺感是指人们认为自己本应获得的利益没有得到,而被他人或社会剥夺了。这是一种主观心理感受,是自认为没有得到公平待遇的不满与埋怨的结合,总觉得自己的所得与贡献比,获得太少了。如果有了这种相对剥夺感,心理就会失衡,无疑肩上的天平就会失去平衡,就会导致不良的后果 二、影响法官职业道德培养的主要原因 (一)法治理想与人治现实之间的矛盾,影响着人们严格遵纪守法,也影响着法官严格执法,并直接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效率低下。表现在:在组织制度、人事制度上,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和法官的考核、任用、选拔制度来来选拔、任用干部和法官。有的法院,研究生、本科生进不来,而有关系的大专生,甚至是没有编制的自费大专生却大摇大摆地进来了。在审判工作作风上,置法律程序于不顾,搞家长制、一言堂。法律规定,只有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才是合法的审判组织,而有的法院领导为了达到个人左右案件审判结果的目的,又在法院内部另设程序和审判组织,并且将其凌驾于法定程序和合法审判组织之上;有的法院领导个人直接拍板案件;有的法院领导则擅自制定司法解释;有的法院领导将手中的核稿、签发案件权变成了审批权,权大于法了;有的上级法院领导以过问下级法院案件为名,直接干预下级法院办案。以上少数法院领导干部的违法做法,都缘于封建主义家长制的思想,而一些带有封建主义色彩的地方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则为这种家长制作风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合法借口。以上现象,会给法官职业道德带来不良影响。 (二)法官的人权缺乏制度上的保障,直接影响着法官职业道德的正常培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官的待遇与他们的职责出现巨大反差。有的老少边山地区的法官甚至连发工资都难以为继。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梦寐以求挤身法官行列,因为法官的地位比律师要高得多,法官是案件的最终裁判者,维护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作用比律师大得多,当然应当比律师享有更高的待遇,同时也要求法官比律师拥有更高的素质。但是在中国的事实正好相反,没有哪一个名律师愿意到法院当法官的,倒是有不少优秀法官通过司法考试后去改行当律师了。原因很简单,法官的待遇、社会地位与其职业要求极不相称,法官职业缺乏吸引力。法官待遇的这种尴尬现状,职业道德却要求他发自内心地操守自律,与人权的基本原则是极不相称的,一种制度的设计,必须承认每个人都有平等地追求个人利益的权利,而不能假定人人都为道德圣人。要求法官自律,甚至在八小时以外也要慎独,其前提是法官都为出类拔萃者,他们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对法律忠诚的信仰,并廿愿过清教徒式的刻板生活,这至少在目前的中国是不现实的。 二是执法环境不够完善。有的法官刚直不阿、执法如山,却得罪了某领导,最终落得个以工作需要为名调离岗位或找个岔子降级撤职的结果;有的法官因为严肃执法而得罪了一方当事人,家人被报复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三是法官的职业缺乏制度上的严格保障,时刻存在着被分流、优化、双选的危机感。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官,职务是终身制的,非经特别程序,不能弹劾法官。法官的职业有保障了,他才能够做到刚直不阿、敢于碰硬。当然并不是说不要搞机构改革和人事改革,也不是说法官都不应有压力,而是说,任免法官不应太随意,把企业管理那一套制度照搬到法院来,想任命就任命,想免职就免职,如果这样的话,法官就会经常处于诚惶诚恐、瞻前顾后之中,即使他有着再好的道德修养也难以实现。以上弊端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法官的工作热情,影响着法官爱岗敬业,使其缺乏上进心和改革精神。 (三)有的法院领导干部未发挥其应有的示范作用,有的人官僚主义、特权思想严重,有的人腐化堕落,给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带来负面影响。如上所述,道德具有实践性的特征,领导者的示范作用远远大于普通群众的示范作用,不可否认,大多数法院领导能够以身作则,给群众作出表率的,但近年来也确实有些法院领导,胆大妄为,构成了犯罪,被处以刑罚,还有一些触犯了党纪政纪。这些人的反面示范作用也给广大法官带来了很坏的影响。 三、建立良好机制,为培养法官职业道德打下良好基础 (一)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保驾护航。指导思想要明确,人民法院有惩罚和保护两种职能,要严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开展审判工作。排除一切干扰,要为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审判思想、审判制度、审判方式、审判作风大开绿灯,一切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方式和作风都应该摈弃。 (二)改革现有种种不利于生产力发展,不利于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不合理制度,建立新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体制,包括审判制度、司法制度、组织人事制度、物质分配制度、廉政制度、工作制度等,彻底实现法院内部系统管理体系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在严肃执法、依法审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上,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打击一切阻碍生产力发展,妨碍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行为,包括上面所说的各种弊端和腐败现象,为法官职业道德培养提供一个清新的环境。 (四)有效地保护法官的人权,提高其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调动法官工作和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实现职业道德由他律到自律的转变,从不敢为到不想为,使法官的自律不再是无价值的牺牲,而是有利可图。当然,这个利是合法的利,不是非法的利。保护其其他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通过建立新的司法制度,使法官真正享受到超脱于世人的感觉,深居简出无人扰。当外界干扰无法与法官接触时,审判焉有不公正之理! (五)建立一种新的机制,使法院领导比普通法官更自觉地、更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真正地起到表率示范作用。此外,古人所采取的易地为官、定时轮换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这是因为,人类有一种惰性,就是日久生厌,日久生厌之后,为党为国无私奉献的热情就会减退,而随之而来的各种私心杂念就会滋生蔓延并逐渐膨胀。再加上在一个地方,一个岗位工作时间长了,难免全成形各种盘根错节的人际关系,原先小心翼翼的心态就会变得胆大起来,此时,如果道德修养功夫未到,各种监督不力,一不小心就会脱离职业道德的约束,犯错误甚至触犯法网。作者:陆世华

关于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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