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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期限)

今天给各位分享提示付款期限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提示付款期限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提示付款期限什么意思

票据持有人向银行提交并要求银行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

付款期限是指自出票日起,至汇票到期日之间的时间。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汇票到期后,付款人就要准备足够的资金以保证随时支付汇票款。

为了促使持票人尽快去付款人处申请票据权利,票据法规规定,在汇票到期后10天内,持票人必须到付款人提示付款。这个10天的期限,就是票据提示付款期。(只有付款人及时付了款,全体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才算结束,票据关系才算结束了。所以,付款人不可能长时间的占压着资金,法律规定在10天内,持票人必须来提示付款。

票据的提示承兑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都有哪些?

票据的提示承兑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如下:

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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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提示付款期限是多久

票据法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规定了不同的提示付款的期限,具体是:

(1)定日付款的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均应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2)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提示付款。

(3)本票也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两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的持票人提示付款的期限,是自出票日起十日以内。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票据结算业务的需要,票据法还规定,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目前我国多数地方实行的是同城票据结算制度,但随着城市之间交通设施的逐步完善,城市之间的经济交往和业务活动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开展跨城市的票据结算业务,有些地方已经试点开展了这种业务,因此,票据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此另行规定,这样可以随着实际发展的需要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为几天

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自汇票到期日起)。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持票人必须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要求付款;也可以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此外,除了提示付款期限,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需要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后,银行会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拓展资料

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

1、出票人(Drawer):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持票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一般是出口方,因为出口方在输出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或稍后,向进口商付出此付款命令责令后者付款。

2、受票人(Drawee/Payer):又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进口人或银行。在托收支付方式下,一般为买方或债务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为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

3、收款人(Payee):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是汇票的债权人,一般是卖方,是收钱的人。

国际贸易结算,基本上是非现金结算,汇票是国际商务中一种常用的支付工具。在国内贸易中,卖方通常在没有结清帐户的情况下先发货,标明货款金额和支付方式的商业发票随后跟到,买方通常可以在不签署任何承认自己义务的正式文件之前先获得货物。

相反,在国际贸易中,由于缺乏信任,买方在获得货物之前必须支付货款或者做出支付的承诺。使用以支付金钱为目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票据为主要的结算工具。依照国际惯例,人们使用汇票来对交易进行结算,它是由出口商开出的、要求进口商或者它的代理在特定时间支付特定金额的命令。

汇票的功能:

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汇票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的。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相距遥远,所用货币各异,不能像国内贸易那样方便地进行结算。

从出口方发运货物到进口方收到货物,中间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段时间一定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用,不是进口商提供货款,就是出口商赊销货物。

若没有强有力中介人担保,进口商怕付了款收不到货,出口商怕发了货收不到款,这种国际贸易就难以顺利进行。

后来银行参与国际贸易,作为进出口双方的中介人,进口商通过开证行向出口商开出信用证,向出口商担保:货物运出后,只要出口商按时向议付行提交全套信用证单据就可以收到货款;议付行开出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发到开证行,开证行保证见到议付行汇票及全套信用证单据后付款,同时又向进口商担保,能及时收到他们所进口的货物单据,到港口提货。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指什么时候?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提前三天到银行进行托收,向出票人或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可以多次背书转让。

拓展资料:

商业承兑汇票的特点:

1、 与银行汇票等相比,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只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签发商业汇票。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折叠第二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

2、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个人、法人的附属单位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虽具有法人资格但没有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都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3、 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以及背书人、被背书人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第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4、 一般来说商业汇票都会有一个提示期限,这个就是汇款的最后期限,所以我们在进行商业汇票时一定要注意期限,如果过了这个期限就是无效的,而且还可能对自己的商业有影响。

5、 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基本上是以真是的商品交易为前提进行的,可以增加贸易双方的信任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货款费的不到位。其次,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企业附附有连带担保的责任,如此更可以在紧密合作关系的同时,缓解货款的拖欠,活跃票据市场交易活动。最后,大力发展商业承兑汇票可以促进资金向中小企业流通,增加企业活力,活跃商品交易市场。

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期限)  第1张

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几个月

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2个月。

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一般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汇票持有人向银行出示某一单据,并要银行付款的行为就是提示付款。一式四份的国家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提示期通常是从签发起的一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会受理,银行本票提示付款的期限,从本票出票起不可以超过二个月。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十条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银行本票的使用须知:

1、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2、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银行本票面额1000元、5000元、1万元和5万元。

3、银行本票的付款期为一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一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到节假日顺延)。逾期的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4、申请人办理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详细填明收款人名称,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画去“转账”字样,填明“现金”字样。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金额,将办妥的银行本票交给申请人。银行本票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或个人留存,第二联由签发行办理本票的付款凭证,第三联由签发行办理本票的收款凭证。

5、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凭具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银行支取现金,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向银行交验有关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七十五条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第七十六条 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第七十七条 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关于提示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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