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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权(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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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是什么

法律解释(legal interpretation):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的含义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

法律解释具有价值取向性。此外,法律解释还具有主观性、相对的客观性、文义的范围性、解释的实践性和历史性等特征。

法律解释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法律解释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重要前提。法官在依据法律作出一项司法活动之前,需要正确确定法律规定的含义;律师在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候也需要向当事人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公民为了遵守法律也要对法律规定的含义有正确的理解。

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并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凡属于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补充规定的问题,由国务院作出解释。这类立法性的解释,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按照行政法规草案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根据不同情况,由国务院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凡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释的,由其负责解释;有关主管部门解释有困难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其作出的解释有不同意见,要求国务院解释的,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承办,作出解释,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作出解释,答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其他有关部门。

法律解释的种类有哪些?

按照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把法律解释分为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两大类。

(1)法定解释

法定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有权解释,官方解释和有效解释,是指法律确定的国家机关或个人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法定解释的特点是:解释的主体是法定的,不是任意的;所进行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与所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法定解释,人们往往依据解释主体的不同,划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2)学理解释

学理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无权解释、任意解释,是指非法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法学工作者以及报刊等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其特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

--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65页。 法律解释按照效力来划分有法定解释(有效解释)和任意解释(学理解释)两大类。法定解释是指根据法定权限由特定的主体进行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解释。学理解释是指没有法定普遍约束力的解释,主要表现为理论研究、案件辩论和法制宣传。

我国法律解释从主体地位及其效力来划分,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1)立法解释。这有两种情况: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宪法和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另一种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

(2)司法解释。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进行的解释。

(3)行政解释。指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针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所进行的解释。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76-377页。 按照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来划分,法律解释可分为法定解释和非法定任意解释。

法定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基于法律的授权规定对法律进行的解释。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非法定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是指未经立法机关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法律所作的解释。非正式解释有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之分。

法律解释方法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划分为很多种,主要有:系统解释、逻辑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字面解释、历史解释。

--卓泽渊主编:《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7-81页。 根据我国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我国的法律解释大体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1)立法解释。从狭义上说,立法解释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从广义上说,则泛指所有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的解释。这里所说的法律解释是广义的。它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以及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法律的解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行政法规的解释;(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自己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2)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它有两种情况: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做的解释。

(3)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它包括: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和审判、检察联合解释。

--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8-389页。 就解释对象而言,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再就解释主体而言,可以把法律解释分为学理解释和法定解释。由于解释主体性质的不同,法定解释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杨一平著:《司法正义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00-201页。 法律解释的种类从形式和方法上说,有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从效力上说,有学理解释和强制解释;从实质上说,有扩充解释和限制解释。

--朱采真著:《现代法学通论》,世界书局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版,第80页。 依解释之主体,可分为有权解释与学理解释。

(一)有权解释。又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二)学理解释。为根据学理,定法律之意义,无法律上之拘束力。依解释手段之不同,又可分为文字解释与论理解释。

1.文字解释。谓依法之字义而解释法律。

2.论理解释。谓不拘泥于法文之字句,由立法之目的、沿革、社会生活之需要,法典全体之组织,与其他法文之关系,法律适用之结果等各方面观察,用论理的方法,求贯通法律全般之统一的精神。由法文之文字与其意义之关系,又可分为下之种种方法。

a.扩张解释

b.缩小解释

c.变更解释

d.反对解释

e.当然解释

以上所述之论理解释方法,多足以济文字解释之穷,可见先文字解释而后伦理解释之旧说,实无一顾之价值。文字解释与伦理解释,并无先后重轻之别,必两者相俟而行,始能得法律之真意义。

--吴学义著:《法学纲要》,中华书局,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版,第71-72页。 由于进行解释法律的机关与人员的不同,解释有下列几种形式:一、正式解释;二、司法解释;三、学理解释。

解释按其所采用的方法,可分为下列数种:一、文法解释;二、逻辑解释;三、系统解释;四、历史解释。

按解释的尺度可分为:一、字面解释;二、限制解释;三、扩充解释。

--苏联科学院法学所编:《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权理论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511-517页。 从国家看,法律之解释可大别为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两种分类。

(一)有权解释:有权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三种。

(二)学理解释:学理解释又分为文理解释和伦理解释两种。

――李岱著:《法学绪论》,台湾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62-65页。 (1)机关解释。此种解释亦称法定解释,或有权解释,盖其解释之效力较强也。复分为三种:①立法解释。此项解释,情形有二:一为事前解释,一为事后解释。②司法解释。此项解释亦有两种情形,一为判例,一为解释例。③行政解释。此种解释以适用法令时对该法令本身发生疑义之解释为限,而对于宪法之疑义,或法令与宪法有无抵触之疑义则无权解释。

(2)个人解释。此种解释亦称学理解释。此种解释,无拘束力,故亦称无权解释。

--袁坤祥编著:《法学绪论》,三民书局,1980年版,第69-73页。

法律解释有哪些种类?

1、文理解释:文理解释又称语法解释或文义解释,即依照文法规则分析法律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以便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基本含义。这种解释要防止脱离法律的精神实质而断章取义或陷于形式主义。

2、逻辑解释:逻辑解释是运用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概念之间的联系,以求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作出确定的解释。

3、系统解释:系统解释是从某一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联系其他规范来说明规范的内容和含义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4、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

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

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区别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的关键。

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

5、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

(1)限制解释。这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

(2)扩充解释。这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广的解释。

(3)字面解释。这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解释法律,既不缩小,也不扩大。

6、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

1、历史解释:历史解释是对某一法律规范产生、修改或废止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条件的研究作出说明,同时将新的法律规范同以往同类法律进行对照、比较,以阐明法律的意义。强调依据立法史料,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所依据的事实、情势、目的等来探知立法者意思。

2、目的解释: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目的解释对法律所作的说明。根据立法意图,解释法律条款。

3、当然解释:当然解释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某一行为当然应该纳入该规定的适用范围时,对适用该规定的说明。

4、社会学的解释:社会学的解释是指以社会效果、社会目的为根据,对法律进行阐释和说明。

5、合宪性解释:合宪性解释是指依宪法及位阶较高的法律规范解释位阶较低的法律规范的一种方法。

简述法律解释的概念与分类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含义作出的说明和阐述。根据宪法和立法法,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解释主要针对两种情况:

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扩展资料: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刑法、刑事诉讼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法律的具体条文作出了法律解释。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定义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的含义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

法律解释的分类:

(一)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 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 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区别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的关键。

(二)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

(1)限制解释。这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

(2)扩充解释。这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广的解释。

(3)字面解释。这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解释法律,既不缩小,也不扩大。

法律解释权(法律解释)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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