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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如何划分(民事纠纷管辖权怎么写)

  • 股吧
  • 2022-07-19
  • 73
  • 更新:2022-07-19 05:58:29

今天给各位分享民事纠纷管辖权怎么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如何划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管辖权上诉状怎么写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

上诉人因XX纠纷提出的管辖异议,不服XX人民法院(20XX)X民三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XXXX区人民法院(XXXX)新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XXXX区人民法院审理;

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月X日,上诉人XXXX有限公司就XXX诉XXX*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向XXXX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移送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同时也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即XXXX区人民法院管辖。XXXX年X月X日,新浦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于XXXX年X月X日送达上诉人。上诉人认为XXXX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裁定。本案依法应移送XXXX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裁定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必然也是错误的裁定书。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 XXXX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合同纠纷时 法院管辖权如何规定

民事诉讼合同纠纷时 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有: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合同实施地人民法院统辖。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合同的两头当事人能够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实施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矩。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送和联合运送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运送始发地、目的地或许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民事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一)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

国内结婚定居国外:国内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国内最后居所,《民诉解释》第14条,国外结婚定居国外: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民诉解释》第15条, 一方在国内:国内法院永远有管辖权,《民诉解释》第16条,双方在国外未定居: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民诉解释》第17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

《民诉解释》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认为其它有管权的人民法院不能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三)级别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把性质重大、案情复杂、影响范围大的案件确定给级别高的法院管辖。在审判实务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也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各地人民法院确定的级别管辖的争议标的数额标准不同。

(四)地域管辖一般规定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下: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内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管辖。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侵权引发诉讼的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侵害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是怎样的?适用于哪些方面?

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如何划分(民事纠纷管辖权怎么写)  第1张

民事诉讼管辖权?

管辖当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所以,你必须按规定来,个人总结了一下,供你参考:

一、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免除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①海事、海商案件②专利纠纷案③重大涉港、澳、台案④诉讼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

(三)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双方被监禁或被监禁及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和被监禁及教养地法院管辖;

2、双方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离婚双方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法院管辖。

(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四)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6、追索赡养费案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非军从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军人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三、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10、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海事法院专属管辖的有:①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②因船舶排放、泄漏油类或欺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省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③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内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五、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5、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6、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六、离婚诉讼特别规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在同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须由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须由国籍所属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住国外,一方住国内,不论谁起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七、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地,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履行地: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②当事人明确约定履行地或交货地,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或协商方式一致认可变更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履行地。③当事人对履行地、交货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虽有约定但未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借款合同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有约定的除外。

7、证券回购合同。在交易所进行的以交易所为履行地,之外的以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行纪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怎么界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行纪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应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委托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如果委托人向行纪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纠纷管辖权怎么写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如何划分、民事纠纷管辖权怎么写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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