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什么是民事纠纷二审发回重审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民事二审发回重审的几率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旧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再上诉后,不得发回重审的
”,导致一个案件可以被多次发回重审。新民事诉讼法则规定,发回重审只能是一次。
一、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民事案件一审败诉,进而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时,胜诉的概率高不高,主要还是看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有没有问题还有就是有没有新的足以推翻原判决的证据。如果二审法院的判决的确有问题,或者提供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那么二审胜诉的概率就大,否则二审改判的概率微乎其微。
法律分析
如果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的十五日内上诉,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此时二审法院重点审查的无非就是四项:一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的事实及证据是否有问题,二是一审法院对案件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三是一审法院的审理程序是否合法,四是上诉人有没有提供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的事实错误,在本来某项争议的问题没有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就采纳了该事实。或者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此时有两用原则,一种就是直接改判,另一种就是发回重审。前者意味着你胜诉了,后者意味着案件最终结果未知。关于违法法定程序的事项,比如本来一审应该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法院却采用了简易程序审理,那么这就是属于程序违法,此时二审法院会裁定发回重审,此时案件最终能不能胜诉也是未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一般情况下,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改判几率是不大的。但是,如果出现足以推翻原判的新事实、新证据的,改判的几率还是很大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法律分析
二审改判的情形:1、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3、原告诉讼请求无事实或法律依据,原审判决却支持其诉讼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意味着:1、原一审判决是错误的,已经被撤销;2、重审后,往往是要改变原来的一审判决结果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但这也不是必然的,有时,判决结果可能与原一审判决相同或相似。
二审是否发回重审,要根据不同的案件具体确定,不存在概率大小的问题。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并未立即生效,一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对一审的法律适用情况和事实认定情况进行评价,并分别作出不同的裁判意见。例如,如果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不存在错误,也适用了正确的法律法规,则一审判决正确,二审法院应当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如果一审法院对于事实的认定或者法律的适用有错误的,则依法进行改判。如果一审法院对于基本事实的认定不够清楚,可以改判,也可以撤销一审判决之后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此外,如果一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例如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违法缺席判决,二审也应当撤销一审判决之后,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综上所述,二审是否发回重审,要根据不同的案件具体确定,不存在概率大小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
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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