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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一直不能解决怎么办(民事纠纷一直不处理怎么办)

  • 股吧
  • 2022-07-19
  • 71
  • 更新:2022-07-19 15:00:46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事纠纷一直不处理怎么办,以及民事纠纷一直不能解决怎么办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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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管民事纠纷怎么办

警方不管民事纠纷,你应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aqui te amo。

你说的什么“警察不管民事纠纷怎么办” ,说得好像我们公安机关有义务管民事纠纷似的。如果你稍微了解一点点法律常识,就会知道,我们的公安机关是对民事纠纷是没有管辖权的,我们管的是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行为。基层属地派出所,在辖区内居民的要求下,可以在一定扯程度和范围内,进行一点民事调解工作,这本身已经是额外尽义务、做贡献了,严格来说,那也不是派出所的工作范畴。说到底,我们的派出所民警甚至没有这个义务。

至于说法律上的管辖权,那就更没有了,没有管辖权,就意味着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强制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跟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当事人家里父母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双方都服膺,听从调解,我们的派出所民警可以调解一下,一方不服调解,或者不接受,或者事后反悔,我们都没有什么好办法,因为没有管辖权,不能强制执行。

这些民事纠纷,理论上归属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所以说,你可以到当地或者异地对被告人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是,民事诉讼,视情况也要花一些钱,起诉的诉讼费,公告费,材料费,来回往返的差旅费,请律师还要律师费,涉及到执行还有缴纳执行费用等等……加之一个案子可能迁延好长时间,这就涉及到一个诉讼成本的问题。这一点跟我们公安机关免费的义务民事调解是不一样的。

所以,还是那句话,回答你的问题,警察不管民事纠纷,那是因为我们管不了,没有管辖权,你就拿着证据和钱,去对此案被告人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本来就不是我们公安机关的工作范围,而且基层派出所工作量非常大,能分流去正确的地方,对大家都是一种好事。

因民事纠纷报案后,派出所迟迟不来解决怎么办

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控告,由检察机关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再进行必要的调查后依法监督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处理。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律分析

财产类民事纠纷公安一般不予受理,如出现因民事纠纷产生斗殴等情节,公安局应对纠纷中的肇事方或过错方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凡持械伤人或故意损坏财物者,应视情必须给予治安拘留或治安罚款的处罚;纠纷双方均有错且又均符合治安处罚条件的,必须视情分别给予处罚。治安处罚不影响对民事赔偿的调解。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处理,应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交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生效。“调解协议书”应存档备查。对不服公安派出所调解意见的,应劝导双方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协商。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发生民事纠纷派出所以联系对方,而对方一直不来为由迟迟不给解决,故意拖延怎么办?

首先对于民事纠纷派出所能起到的作用有限,因为民事纠纷与违法犯罪不同,违法犯罪派出所可以传唤其到场处理,不接受传唤可以强制传唤,涉嫌刑事案件可以上网追逃,但是民事纠纷派出所无法强制另一方到场处理,所以在另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的情况下,找派出所用处不大。

这个时候你应该找一个律师上法院起诉他,要求法院就你们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的判决,法院可以用传票的形式要求对方出庭说明情况,如果对方不愿出庭那么在一定条件下法院可以缺席审判,一般缺席审判都是原告赢。

民事纠纷一直不能解决怎么办(民事纠纷一直不处理怎么办)  第1张

民事纠纷不处理多久失效

民事纠纷不处理三年失效。

【法律分析】

一是没有起诉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三年后再起诉就已经失去胜诉权了;二是已经起诉的民事纠纷,要看原告撤不撤诉,如果是原告放着不管不出庭,可能会视为撤诉,但如果是被告放着不管不出庭,原告出庭的话,那么案子就会作出被告的缺席判决,然后照常审判。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院拖着我的案子一直不判,我该怎么办?

如果法院一直拖着案子不判,可以通过向其上级领导或者法院的监督部门反映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案件,是有一定期限的,不可无故拖延。一经查实法院故意拖延判决时间,上级部门将会给予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处分。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判相关案件,都有相应的审判期限的规定。比如在一审案件中,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就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二审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应该由审理案件的二审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应由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总而言之,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正当理由,法院审理案件都应按照法定期限审结。如果超过期限还不审结,相关人员就违法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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