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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中院(金昌常见的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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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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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7-19 15:26:26

今天给各位分享金昌常见的债务纠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金昌市中院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债务纠纷分类与定义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纠纷按目的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债权债务纠纷,讨还财物。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所负担的债的义务,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基本目的。如要求欠款人交还欠款,要求欠货人交付货物,要求运输合同承运方提供运输的服务,要求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提供劳务及其成果等等。

第二类:债权债务纠纷,讨还公道。债权人通过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从而体现或维护社会公平与合理。

第三类:债权债务纠纷,树立形象。债权人通过债权债务纠纷活动,树立自己的企业形象,要求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不再是目的,而是债权人达到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不同的债权债务纠纷目的有着不同的讨债途径。

债务纠纷定义:

债务纠纷是指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的恶性事件。

金昌市中院(金昌常见的债务纠纷)  第1张

什么是债务纠纷?有哪些极端现象?如何处理?

引言: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经常能看到,不管是生意做的风生水起,还是需要做生意进行投资的人都会面临债务纠纷的问题。因为现实生活中就债务纠纷的问题还是非常普遍的。那么在面临债务纠纷问题的时候,就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债务纠纷?债务纠纷有哪些不好的现象?并且要如何处理呢?下面来个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才是债务纠纷?

简单来说债务纠纷问题就是因为资金欠债或者是贷款偿还关系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经济矛盾。债务纠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因为欠钱以及偿还而引起的矛盾,叫做债务纠纷,并且经过多次处理还处理不好,发生矛盾。那么在这个时候了解了什么才是债务纠纷的问题之后要进行采取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二:债务纠纷一般有哪些极端现象呢?

一般来说遇到债务纠纷问题,有一些人为了能够更好更快的要到钱或者是逃避和拒绝还债,就会采取一些极端的措施来催债和拒偿还债款。一般常见的极端催债现象就有“暴力催债”,“涉黑催债”,还有“自残要债”,“霸道巨债”,“恶意逃债”,“消极避债”择亲还债等等极端现象。面临这些极端的现象都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那么在面临债务纠纷的问题时要如何处理呢?

在解决债务纠纷问题时候,可以采取利用和解的方式来进行调节解决一些不必要的经济纠纷问题。也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调解的方式。并且一般面临债务纠纷问题时候的处理方式,一般都有仲裁诉讼申请支付令以及申请先予执行和优先受偿权,保证人优先追偿权等等解决途径。那么对于这些途径,小编就不再一一讲解了,想要知道的朋友们可以具体去搜索一下。

债权债务纠纷有哪些类型,债权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债权债务纠纷的类型

债权债务纠纷关系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具有鲜明的财产性质,从这个意义上看,债权债务纠纷的目的总是与一定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相联系。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债权债务纠纷目的的多样性。

具体说,债权债务纠纷的目的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债权债务纠纷,讨还财物。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所负担的债的义务,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基本目的。如要求欠款人交还欠款,要求欠货人交付货物,要求运输合同承运方提供运输的服务,要求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提供劳务及其成果等等。

第二类:债权债务纠纷,讨还公道。债权人通过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从而体现或维护社会公平与合理。

第三类:债权债务纠纷,树立形象。债权人通过债权债务纠纷活动,树立自己的企业形象,要求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不再是目的,而是债权人达到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不同的债权债务纠纷目的有着不同的讨债途径。

二、债权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

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2、调解法。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4、诉讼法。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5、申请支付令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申请先予执行法。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7、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他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8、优先受偿权法。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9、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

10、代位追偿法。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债权债务纠纷的主要种类都有哪些

请参阅《民法通则》的如下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关于金昌常见的债务纠纷和金昌市中院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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