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炒股亏损诈骗套路(代客炒股亏损诈骗) - 廖盛坪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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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炒股亏损诈骗套路(代客炒股亏损诈骗)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代客炒股亏损诈骗,以及代客炒股亏损诈骗套路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个人代客炒股怎样量刑

代客炒股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代炒股不违法,因此谈不上量刑。但是利用代客炒股进行诈骗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代客炒股亏损诈骗套路(代客炒股亏损诈骗)  第1张

帮别人炒股亏了,算诈骗罪吗?

有误导算是情节不太严重的诈骗

比如保本高收益之类不切实际的承诺

如果事先说好有风险,大家协议好,对方是自愿的,不算是诈骗

带人家炒股的是骗子吗?

一、1.但凡是联系你说可以指导你操作,赚钱事后分成的都是骗子,手段无非是网罗一群人,分成很多组,一组告诉一个热点板块的龙头股,那总有几组人会买对,开始信任他,然后这组人再分组,用同样的手法继续,至于其他买了亏损的,只是骗局的小白鼠。

真正想好好学习炒股,自己学好基础面技术面筹码面知识,构筑一个稳定的交易系统。

2.不法分子利用软件所谓的“高科技”特点,“有交易所数据作支撑”,以销售软件为幌子,实质提供荐股服务,获取经济利益。一是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告中进行夸大宣传,吸引眼球;二是业务员销售软件,吹嘘软件的“神奇”;三是通过人工提供或调节软件“股票池”,达到其目的;四是声称软件只是工具,“要好股票,就加入公司会员,由专家指导”。投资者一旦购买了软件,跟着冒牌“专家”炒股,往往带来亏损。

二、股票交易规则

1.买卖股票的数量也有一定的规定:即委托买入股票的数量必须是一手(每手100股)的整倍数,但委托卖出股票的数量则可以不是100的整倍。买入或者卖出的价格必须是在昨日收盘价上下浮动10%的范围才有效。

2.股票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股票连续竞价时段,因为有许多投资者可能同时买卖同一只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如某只股票现价5.66元,如果甲投资者此时输入5.66元的买入价,而乙投资者同时输入5.67元的买入价,则乙投资者的申报优先于甲投资者的申报成交。如果大家申报的买入价格相同,则谁先输入买单谁先成交。卖出股票亦如此。某只股票如果现价是5.66元,甲输入5.66元的卖出价,而乙同时输入5.65元的卖出价,则乙的申报优先于甲的申报成交。如甲、乙输入的卖出价相同,则谁先申报谁先成交。这种情况在某只股票股价突然飚升或突然急速下探时更加突出。

帮人炒股亏钱了负法律责任吗

帮朋友炒股亏了钱不负法律责任。如果没有其他的什么约定,仅仅是委托你帮他炒,那你们之间也就是一般的委托关系,受托人在委托权限之内的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就是你炒股赔赚,都由你这给朋友承担后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资股票市场是不能保证赚钱的,如果帮人投资一方不存在欺骗行为的,投资亏损后,告其诈骗一般是不成立的,不符合诈骗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代别人炒股,帮后赚的钱三七分这样做合法吗?

代别人炒股,赚的钱三七分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是合法的。特殊情况是指利用代炒股进行诈骗或者代炒股人员身份特殊,这些情况的话,存在违法行为。利用代炒股实施诈骗后果非常严重: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再者,如果双方签订代炒股合同的话,此份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能代他人炒股,所以代人炒股的合同合法有效。

1.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得为他人炒作,因此炒作合同合法有效;

2.合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根据本协议履行其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根据合同履行义务的原则】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根据本协议履行其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拓展资料

“代客炒股”陷阱:

1. 合法公司违规经营。虽然表面看来风险较小,行情好的时候投资者或许还能获利,但由于这些公司没有证券经营执照,投资者与公司的买卖委托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投资者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2. 电话推销先给甜头。以子虚乌有的投资咨询公司为名,用假的电话号码给投资者打电话,谎称公司有“内部消息”,或可以代理炒股和炒期货,承诺支持流水增涨。这类骗子通常在诱骗投资者将资金汇入其指定的账户后,随即切断联系。

3. 网上设局随时消失。利用网络推出所谓证券投资在线咨询业务实施欺诈,与这些素不相识的公司和网站相比,证券营业部的客户经理或分析师也是不可以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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