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办法是于1951年制定的(基金会管理办法) - 廖盛坪财富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大全 > 正文

基金会管理办法是于1951年制定的(基金会管理办法)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基金会管理办法,以及基金会管理办法是于1951年制定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管理的办法?

基金投资管理过程

一般而言,基金投资管理的流程包括以下环节:

(1)研究部门提供研究报告

(2)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总体投资计划

(3)基金经理拟订投资组合具体方案

(4)交易部门依据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执行交易。

2.基金投资风险管

在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活动中,基金投资面临

(1)外部风险

按照是否可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的标准,可以将外部风险划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2)内部风险

内部风险主要指来自基金管理人方面的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基金会管理办法是于1951年制定的(基金会管理办法)  第1张

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1-11-28

文 号:

关 键 词:

会议,文件,章程,规定,办法,决定,服务,上海,管理,项目,财政

慈善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慈善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办法》及《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来源

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2、台港澳地区和国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3、政府资助;

4、基金母本的增值部分;

5、本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二、基金募集

1、基金募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进行.

2、严格受赠和转增手续.受赠和转增工作,由本会执行机构、代表机构以及授权单位负责;接受定向捐赠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受赠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并颁发证书. 3、除接受捐赠人自愿捐赠外,还可以开展义卖、义拍、义演、义赛、义诊及网上专项慈善捐赠活动等各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募捐.

4、对捐赠物资的募集与管理,授权上海慈善捐赠救助物资服务中心进行,其所得归本会所有.

三、税收优惠政策

单位慈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会举行的义卖、义演等收入报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可免征营业税.其他优惠政策,依照捐赠法的规定以及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沪财企-(1994)61号文件执行.

四、基金使用原则

1、本会的母本由定向与不定向捐款组成,使用不定向母本应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定向捐款由本会按捐赠人意愿实施.

2、凡本会决定资助的慈善活动和慈善公益事业的款项,不得挪作他用.

3、本会每年用于资助等社会福利事业项目的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4、本会的日常开支,在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5、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等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五、基金使用范围

1、举办和资助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 2、资助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3、资助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有关慈善活动;

4、资助按照本会宗旨和捐赠人意愿实施的慈善项目;

5、开展慈善宣传活动等费用.

六、基金使用审批程序

1、本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预算计划,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按计划实施.资助预算计划内的资助项目由本会理事会实施分级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另行制订).资助预算计划外的项目,应由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2、本会可与对有收益的社会福利事业和个人签订有关协议进行有偿资助,并有权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生未按协议使用资金或违反协议的情况,本会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有偿资助的资金.

七、基金管理

1、本会成立基金管理工作委员会,由一名副会长担任该委员会主任,行使对基金的管理职能,每年应向理事会报告基金的基本情况.

2、本会参照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按会计年度实行独立核算,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开设独立的人民币和外汇账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本会基金账务.

3、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接受民政、审计、本会监事会等部门的审计、监督,并定期上报基金收支情况.

4、本会应接受捐赠人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5、本会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本办法经本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中国高等院校的青年教师在教学及研究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特设立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第二条 青年教师基金对高等院校青年教师从事的研究工作提供资助,资助的最高额为2万美元,最低额为5千美元。青年教师奖是对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个人的奖励,奖金为受奖者本人所有,奖金的最高额为5千美元,最低额为1千美元。对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获得者,还将颁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证书。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三条 在国内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现在国内高等院校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不包括兼任教师);

2、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

3、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同等水平);

4、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

5、在教学、研究工作中作出了显著成绩。第四条 在国外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研究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

3、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同等水平);

4、决定不迟于6个月内(自申请或被推荐之日算起)回到国内高等院校任教;

5、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的四个现代化服务;

6.具有独立进行教学和研究的能力,在专业上已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成绩优异。第三章 申请程序第五条 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实行规定学科名额。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每两年公布一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学科名额分配方案。受理时间是每逢双年(如1994年、1996年等)的12月1日至第二年的1月31日。如有特殊理由,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同意,受理时间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第六条 青年教师基金的申请办法:

一、国内

由申请人申请,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七份),由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推荐书》(一式七份),经申请人所在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及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由学校具文(校印)将上述《申请书》及《推荐书》寄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二、国外

申请人可在回国前提出申请,办法与本条第一款基本相同。但两名以上教授中,至少有一名在国内高等院校任教,推荐、审核的学校应是申请者即将回国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的国内高等院校。第七条 青年教师奖的推荐办法:

一、国内

由被推荐者所在高等院校及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都)推荐,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推荐书》(一式七份),经被推荐者所在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及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由学校具文(校印)将上述《推荐书》寄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二、国外

如被推荐者是现在国外学习或工作的青年学者,可在回国前被推荐为青年教师奖(研究类)候选人。但两名以上教授中,至少有一名在国内高等院校任教,推荐、审核的学校应是申请书即将回国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的国内高等院校。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第八条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组织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顾问委员会的委员及有关专家,对学校报送的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资助或奖励。必要时可组织答辩或进行现场调查,进一步核查候选人的条件、素质、能力及成果水平。

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及青年教师奖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批准,或由理事会授权的理事批准。第五章 管理第九条 每个青年教师基金项目,从项目批准之日起,一般在三年内完成,特殊情况经基金会批准可以延期完成。基金会按项目工作进度,分期将基金款额核拨至基金获得者本人。基金获得者交五百美元给学校,作为该校管理项目的经费,并按《推荐书》基金使用计划,建立帐目,自主支配、使用所得到的资助。在国外的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在回到国内的高等院校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后,由基金会拨付项目款项。如有需要,经基金获得者所在高等院校同意并征得基金会同意,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亦可在国外预支部分项目费用。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可将基金会资助的项目款项,存入当地中国银行备用。项目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非项目单位或个人不准挪用、借用。基金款项由基金获得者所在院校监督使用。

青年教师奖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一次直接发给获奖者本人。在国外的获奖者,在回到国内的高等院校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后,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一次直接发给本人。

海南省专利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专利事业发展,加快海南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设立海南省专利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其成员由海南省专利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专利局)和有关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省专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基金会成员协商推荐,省科技厅任命,每届任期三年。省专利局专利管理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基金会报告工作情况。第三条 基金会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海南省专利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对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论证和审批;

(三)签订基金资助项目合同;

(四)筹集、发放和回收基金;

(五)检查、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

(六)会同省财政部门做好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和决算。第四条 基金来源:

(一)国家专利局的资助;

(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拨款;

(三)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划拨;

(四)基金资助项目回收的资金;

(五)专利代理服务收入中提成;

(六)个人、社团、企业的资助和捐赠。第五条 基金使用范围:

(一)省内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经济有困难者和涉外专利申请经济上有困难者;

(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三)专利技术开发。第六条 申请基金资助实施专利技术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专利局批准,已获得申请或者公告;

(二)技术成熟可靠,能进行工业化生产;

(三)投资少、见效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申请者具备实施该项专利技术条件;

(五)申请者有偿还能力,并由有经济能力的法人或者公民提供担保。第七条 基金的申请和审批。

(一)专利技术开发的,申请者必须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省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建议书”,并有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专利管理机构推荐意见书。基金会对申请项目组织同行专家论证,经批准后,签订“基金使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二)申请专利的,由发明创造者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基金会批准后,签订“基金使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三)“基金使用合同”必须有基金会、基金使用者、担保单位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手续,方能生效。第八条 基金的发放、使用和回收。

(一)基金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二)按基金会通知和“基金使用合同”的规定,由有关银行发放和回收基金。

(三)基金归还期限和利率视专利情况在合同上写明。偿还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不能偿还,可向基金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偿还;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偿还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 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专利技术实施失败者,除按合同规定偿还基金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并在五年内取消申请使用基金的资格。第十条 基金会成员要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对于渎职、以权谋私者,要追究其责任。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专利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管理办法及说明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以利于基金会的健康发展,按照章程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下设办公室,由专兼职人员 5 ~ 6 人组成,同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秘书长兼; 办公室负责理事会决议的实施、基金的募集和运作以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 理事会、监事会实行民主管理,基金会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理事长主持; 听取办公室的工作汇报,讨论有关问题,并对重要事项做出决定。凡须表决通过的重要事项,均须有到会理事的 2/3 同意方可有效。

第四条 监事会监事参加理事会,因工作需要可独立召开会议,并做出相关决定。

第五条 严格保密制度,理事会、监事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未经授权不得外传。

第六条 基金运作是保证基金会健康发展的关键,为了保障基金安全,减少风险,确保投资受益最大化,使基金不断增值,根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精神,基金会采取 “多元化”投资运作方式。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提出投资计划。投资计划须经理事长和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理事会、监事会每半年听取一次办公室基金运作情况汇报,并进行对策研究,逐步做到科学理财,以求基金运作的最佳效果。

第九条 为激励相关人员积极努力做好基金运作与投资工作,基金会每年可从市场运作资金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奖励相关人员,但须经理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按章程规定,作好预算,由基金利息收入中列支。

第十一条 基金会形成的各项文件、资料均应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监事会通过后实施。

说 明

在基金会成立第一次全会上,办公室提供了一个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管理办法 ( 讨论稿) 》,共 12 条,明确了基金会的机构设置、基金管理原则、运作方法和途径,基金安全、增值、合理使用等。会议进行了热烈讨论修改,为使该办法更切合实际并要求各理事在会后对 “办法”进行认真修改补充,一个月内将修改意见反馈到办公室,同时办公室将会议上的意见进行梳理并进行必要的调研。连同反馈意见再一次修改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试行。

会后办公室先后向同类奖励单位,如詹天佑科学技术奖、陈嘉庚奖等进行调研,并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有: 第一,基金会对基金的运作必须掌握主动权,投向哪儿? 怎么投? 由基金会决定,不能简单地委托他人运作; 第二,任何一项投资,都有风险,为少担风险,可请一个理财有经验的同志当顾问,为理财出谋献策; 第三,投资多元化较为理想,即买国债、银行理财、购买基金三三制最为合适,也可拿出少量资金投资于企业。办法发出后,各理事未提出不同意见,只在文字上做了一些斟酌现发给大家,请理事会审议。

基金会管理办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基金会管理办法是于1951年制定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有话要说...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