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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为什么要二次开庭(民事纠纷为什么开二次庭)

  • 股吧
  • 2022-07-20
  • 112
  • 更新:2022-07-20 01:44:12

今天给各位分享民事纠纷为什么开二次庭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民事诉讼为什么要二次开庭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民事诉讼需要开庭几次

简单的民事案件只需要开一次庭即可。

【法律分析】

对于开庭次数,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简单的民事案件只需要开一次庭即可,但是,对于复杂的民事案件,很有可能开庭两次以上;判断开庭次数应当就具体案件而言,不能一概而论。民事诉讼一审程序开庭: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法院为什么要开两次庭,第一次开庭意义何在?

经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如果承办法官认为第一次开庭没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况、或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的、或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双方质证等情况,都可以决定进行第二次开庭。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

法律分析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审理的进度,以及其他因素来确定开庭次数。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准确的查清事实,做出公证合理的审判。因为在第一次庭审中可能会出现证据过多,证人过多或者案情比较疑难复杂,第二次开庭就是为了查清事实,做出公证合理的审判。在法院诉讼中,经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如果承办法官认为第一次开庭没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况、或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的、或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双方质证等情况,都可以决定进行第二次开庭,甚至第三次开庭,只要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都是合法的。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等到鉴定报告出来后再开庭;也可能本次开庭后,经仲裁庭调解无效后,仲裁庭将择期作出裁决。或者双方已经达成了调解和解,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签收后,即行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民事诉讼为什么要二次开庭(民事纠纷为什么开二次庭)  第1张

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二次庭审

民事案件二次庭审的情况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2、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3、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扩展资料

民事案件二次庭审的判决明细

据了解,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二次庭审上可做出以下三种不同的判决:

1、维持原判

维持原判适用于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情况,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适用于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3、改判

改判适用于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或原判决在事实认定上证据不足,可查清后直接改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间借贷案为什么要开两次庭

民间借贷案第一次开庭时出现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会开两次庭。民间借贷案是指人民法院在全体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关系。一般情况一个案件只开庭一次,对于开庭的次数也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变化。

一、民间借贷案

民间借贷是一种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地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以货币或其它证券为标的的金融中介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私人借贷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法人的其它组织以贷款形式向员工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只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的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就有效。

二、民间借贷案开庭流程

开庭前准备:核实当事人出庭情况,宣读纪律;开展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出示相关证据进行法庭辩论:原告、被告先后发言;庭审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1条,法庭辩论按以下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4、互相辩论。

由以上可知,民间借贷案开庭几次是根据我国的两审终审制,意思是对于同一个案件的审判,通常要经由一审和二审。当最终法庭辩论终结时,审判长应当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各方最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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