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配套设施费如何分摊(公共配套设施费) - 廖盛坪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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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配套设施费如何分摊(公共配套设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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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沈阳市关于征收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包括苏家屯、新城子镇区内)新建、翻建和扩建的住房、厂房或公共建筑,均应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二条 配套项目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公共设施配套,包括小学校、托幼园所、居委会、医疗点、邮政公用电话亭(所)五项;第二类是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包括道路、排水、给水、公共交通、绿化、路灯和环境卫生七项。第三条 配套费使用范围,原则上用于小区或厂区红线以外的市政公用主干线的改造和建设(插建工程到道路红线)以及绿化、路灯和环卫设施(包括小区内部设施)的建设。第四条 建房动迁补偿费,商业网点费以及供电、供热、煤气、通讯等配套项目未包括在内,仍按原有规定办理。第五条 建房配套费一律按建筑面积(其中翻建和扩建按增加面积)计费,费用从建筑工程投资中列支。其收费标准如下:

(1)建住宅,两类费用全部征收,每平方米建筑收费二十七元五角。

(2)建公共建筑,只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建筑收费十七元。

(3)建厂房只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建筑收费十五元。第六条 建房配套费委托建行负责统一收取,单列帐号,分项记帐,由市纳入城建计划,统一安排使用,不得挪用。第七条 凡应交纳建房配套费的单位,应按规定数额交到指定的银行,并凭银行收款单据办理施工执照和开工手续。隐瞒不报私自开工的,处以应缴额的一至三倍罚款。第八条 配套设施主管部门必须根据规划要求,建设和改造设施,保证与房屋建筑同步完成,以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第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对于一九八五年以前开工的未完工程,要补征配套设施费。

附:

^^配套设施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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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额(元/|

项 目 | | 范 围

| 平方米) |

---------|------|------------------

一、公用建筑设施 | 10.5 |

1.小学校 | 5 |

2.托幼园所 | 4 |

3.居委会 | 0.5 |

4.医疗点 | 0.5 |

5.邮政公用电 | 0.5 |

话亭(所)| |

二、市政公用设施 | 17 |

1.道路 | 5 |小区或厂区红线以外,市政主干线。插建

2.排水 | 3 |房屋配套到道路红线以外。

3.给水 | 3 |根据需要设置线路

4.公共交通 | 2 |包括小区内绿化,厂区只收50%。

5.绿化 | 1.5 |包括小区路灯,厂区只收50%。

6.路灯 | 0.7 |包括小区内环卫设施,厂区只收50%。

7.环卫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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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税清算为什么公共配套设施费是0

因为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成本费用就扣除了。

1.公共配套设施费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计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设场地成本的配套设施,另一类是可以有偿转让的,应作为独立开发产品单独计算成本,不能分配计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设场地成本。

公共配套设施费如何分摊(公共配套设施费)  第1张

公共配套设施费确认原则是什么?

公共配套设施费指房地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业性或者无偿转让的包括居委会、派出所、消防、水塔、自行车棚、锅炉房、幼儿园、公共厕所等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一个很重要的成本项目。计入配套设施开发成本,通过“开发成本”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在此科目下设置“配套设施开发”时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这种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_不属于配套设施成本计算的内容。②第一类配套设施如果与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设场地非同步建设,或者虽然同步建设,但是其配套设施费需由两个以上的房屋或土地开发项目成本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将各项配套设施作为独立的成本计算对象,在配套设施开发二级账下设置明细账核算其实际成本,待房屋或土地开发项目竣工时,再按一定方法将配套设施成本分配计入房屋或土地开发项目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③第二类配套设施中,开发小区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增容、增压、交通道路,按规定不能计入开发产品成本。因此,应作为独立的成本计算对象,在配套设施开发二级账下设置明细账核算其实际成本。④第二类配套设施中,开发项目内的商店、银行、邮局、中小学、文化站等,因为都是可以独立发挥效益的完整的房屋建筑物,所以,不论其费用是否可以计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设场地成本,都应作为独立的成本计算对象,在配套设施开发二级账下设置明细账核算其实际成本。对于其中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费用,应在商品房或商品性建设场地竣工时,再采用一定方法分配计入房屋或土地开发成本。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同时,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有些项目能否减免不明确,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可能减免。 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各地又有很大差别,有些没有包含的项目会另外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征收标准为:

(一)合肥市:住宅每平方米60—70元;非住宅(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下同)每平方米100—110元。

(二)其他省辖市:住宅每平方米40—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60—70元。

(三)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关镇:住宅每平方米30—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40—50元。

(四)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均按当地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

配套费的使用范围为:

(一)每平方米30元由市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二)住宅项目市政公建配套建设。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住宅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相关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电、供气接入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居住区集中绿化。公建配套包括为住宅项目配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用房;街道、居委会等地区管理用房,社区卫生、文化、为老等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环卫、公交等市政公用管理用房以及公益性室内菜市场等内容。

(三)在优先确保住宅项目配套前提下,可以用于补贴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大市政配套以及市政府同意的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拓展资料: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什么收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法律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一、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应按本通知要求缴纳配套费。二、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征收标准从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30元调整为550元。

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不同

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与开发产品相关的道路、供热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气设施、通讯设施、照明设施、以及绿化等,这些设施发生的设备及安装费都在基础设施费项目内归集。

公共配套设施主要指住宅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地费用。

2、包含内容不同

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和绿地等设施。

3、性质不同

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包含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础设施配套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配套设施费

关于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如何分摊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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