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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个别化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刑罚个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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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提倡刑罚个别化

提倡刑罚差异跟个别,是为了保护个别该保护的人。。。。

比如说,你开车撞死人该被判刑。。。但是假如你撞死的是个该死的人,是个破坏国家安全稳定的人。。那么在判你刑,你能愿意不?

走私也该判刑,但是你走私的是国外的尖端科技技术产品(国外不卖给我们的),并将这个产品提供给了国家,其中的利益你自己留下来了,该不该判你刑?

致人重伤或死亡也要判刑的,但是你致人重伤或死亡,完全是因为目标者当时危害其它人的生命安全(比如说劫匪),而你完全是出于见义勇为,那么判你刑,你能忍受?

所以说,提倡刑罚个别化,确实有那个必要。。。。但是有时这种必要,会被某些当权者利用。如果有效实施跟监督刑罚个别化,才是重中之重。。。

刑罚个别化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刑罚个别化)  第1张

请问什么是刑法个别化原则啊???????

你 可以这么理解,把罪犯当成病人。他们或是犯不同的罪,或是犯同样的罪出于不同的原因,比如报仇,比如泄愤、比如图财、比如贪色等等。于是有学者认为,病情不同、病因不同,开的处方能一样吗?贪污和强奸都可以判10年有期徒刑,这不是等于用同样的药治疗不同的病吗?于是我们必须有所区分,也就是刑罚的个别化!你还可以把罪犯当成学生,教育不同的差生能用同样的方法吗?

实际上,刑罚个别化其实是注重行为人个体区别的主观主义的新派观点,它区别于注重行为而非行为人的客观主义旧派观点。这两种观点在大陆法系已经争论了几百年了。

罪行法定原则与罪刑罚个别化的关系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刑罚个别化原则,是指在制刑、量刑和行刑的过程中,国家根据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在报应观念所允许的对已然之罪适用的相当刑法区间内,设定、宣告和执行相应的刑罚的一项原则。

罪刑罚个别化是指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是有区别的,所以要根据每个人的情况定罪量刑。两者的关系是则重点不同,前者侧重于理论,强调统一;后者强调实践,强调个别。两者的相同之处都是刑法研究的一种方法。

罪刑法定原则是罪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基础,离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罚个别化原则就失去了基础;罪刑罚个别化原则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个别公正价值的补充。“刑罚个别化并不是对刑罚一般化的否定,而是在刑罚一般化前提下的刑罚个别化。”“刑罚个别化是在刑罚一般化基础之上的个别化,它不能脱离立法所规定的客观的罪刑结构,而且在对犯罪人确定刑罚的时候,是在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兼顾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因此两者不是矛盾,而是统一的。”

刑罚执行的个别化原则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刑罚执行机关能否做到对罪犯实行个别化处遇,这与罪犯分类、刑罚执行内容、罪犯的实际表现和刑罚执行机关、执行人员的能力、水平等因素密切相关,其中,罪犯分类和刑罚执行内容是重要的综合性的因素。

罪犯分类是刑罚执行个别化的基础。罪犯分类是否科学、合理对刑罚执行个别化的实现及其程度的影响至关重要,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细化罪犯分类有利于刑罚执行个别化的实现。

今天,罪犯分类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监狱的基本制度。我国现行的罪犯分类是将纵向分类和横向分类结合在一起的综合性分类。所谓横向分类是指依据罪犯的性别、年龄、罪犯主观恶性大小及改造难易程度、罪犯精神状态等的不同对罪犯进行的分类。如根据性别不同,将罪犯分为男犯和女犯;依据年龄的不同将罪犯分为成年犯和少年犯等。所谓纵向分类是指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个人情况的变化而对罪犯持续进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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