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民事纠纷拍卖车怎么拍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怎么参加法院拍卖二手车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如下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
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工作。
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鉴定拍卖工作若干规定的解释》[2011]第21号。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委托鉴定、拍卖工作,促进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公正高效地执行审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估价、拍卖工作。
第二条经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许可,达到一定资质水平的估价拍卖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进行估价拍卖活动自愿登记。
人民法院不再编制委托鉴定、拍卖机构名单。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采用随机方式确定鉴定拍卖机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实施对外委托。
第四条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当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者网络平台上进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受委托的拍卖机构应当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平台发布拍卖信息,公布拍卖评估结果和拍卖结果。
第六条涉及国有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应当由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拍卖。
第七条司法委托拍卖的证券资产,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或转让的证券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并拍卖机构负责相关工作的拍卖链接。其他证券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拍卖机构按照有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则进行。
第八条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拍卖活动进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影响鉴定、拍卖结果或者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不得再委托当事人进行鉴定、拍卖。违反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评价结果明显不真实的。
(二)拍卖过程中的欺诈和瑕疵。
(三)随机挑选,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的。
(四)其他有关情况。
第九条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本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司法解释与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现时没有专门针对车辆的拍卖过程规定,但对拍卖有相关的规定。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交拍卖机构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百八十九条 拍卖评估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予以配合。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不予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进行。
第四百九十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对变卖的财产,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员不得买受。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拍卖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与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将要拍卖的货物向买主展示,公开叫价竞购,最后由拍卖人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
法院会拍卖房子的情况如下: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
二、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
三、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只有当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那么法院就会依据相关法律对房子进行拍卖。通常查封到拍卖约一年时间,因为法院要走案件审理、裁决、选评估公司、评估房产、选拍卖公司、拍卖房产这一系列流程。
一、被查封以后,只要不是生活必需的住房都可以拍卖,即被查封,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之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可以拍卖。具体规定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法院强制拍卖的特点:
一、实施的强制性。
所谓实施的强制性,是指强制拍卖系国家执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是强制拍卖的基本特点。在强制拍卖中,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产权人,已经丧失对其所有财产的处分权。
二、委托的专有性。
所谓委托的专有性,是指这种拍卖活动系国家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拍卖行为。强制拍卖固然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拍卖活动,因而委托方只能是国家。
民事纠纷拍卖车怎么拍卖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怎么参加法院拍卖二手车、民事纠纷拍卖车怎么拍卖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