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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仲裁(什么是民事纠纷仲裁)

  • 股吧
  • 2022-07-20
  • 53
  • 更新:2022-07-20 13:42:09

今天给各位分享什么是民事纠纷仲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一般民事仲裁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仲裁是什么意思?谢谢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民事争议通常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和申请仲裁机构审理两种方法。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仲裁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扩展资料:

1.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

(1)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

(2)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2.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参考资料:

全国人民共和国代表大会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百度百科——仲裁

一般民事仲裁(什么是民事纠纷仲裁)  第1张

仲裁是什么意思?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1.调解,作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是指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

(包括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具有意思自治性、非严格的规范性等特点。鉴于目 前实践,调解可分为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

2.诉讼,则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加下,以国家公权力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机制。

在现代社会,诉讼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主持进行的,由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它具有国家强制力、严格的规范性等特征。

扩展资料:

立什么样的仲裁制度,直接关系仲裁的生存和发展,也直接关系到能否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法在总结中国仲裁的经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三项基本制度,即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协议仲裁

这是仲裁中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最根本体现,也是自愿原则在仲裁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保证,仲裁法规定仲裁必须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中写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书写的仲裁协议书。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约定的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或裁或审

或裁或审是尊重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的制度。其含义是,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受理有仲裁协议的起诉。

如果一方当事人出于自身的利益或者其它原因,没有信守仲裁协议或者有意回避仲裁而将争议起诉到法院,那么被诉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法院驳回起诉,法院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将对具有有效仲裁协议的起诉予以驳回并让当事人将争议交付仲裁。

一裁终局

《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裁终局的基本含义在于,裁决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出起诉。

所以一裁终局,不仅排除了中国沿用多年的一裁二审的可能性,同时也排除了一裁一复议和二裁终局的可能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仲裁

哪些民事纠纷可以仲裁解决?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民事纠纷可以通过相应的仲裁机构仲裁:

1.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通过各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如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什么是民事纠纷仲裁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一般民事仲裁、什么是民事纠纷仲裁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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