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债务纠纷原告律师出庭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被告律师联系原告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债务纠纷,原告本人出庭,一般是不需要在提交代理词的。
只有案件很复杂,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为时间限制没有说清楚,或者担心法庭不能完全记录自己的主张或者意见的,才向法院提交代理词。
不出庭不影响法院冤枉好人,法院判决是依据现有证据判决。至于证据的合理性很少考虑,他们认为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卖老婆卖女儿都有可能是真的,只要有签字按印,都认为合法有效。可是愚笨的法院也不想想,凡是奇特的,同合理常规相去甚远的所谓证据,十之八九有诈,有骗。一些离奇的证据它能在世上真正,确实是合法的概率是很小的。就不能把哪些离奇证据适当向合理性改点。法院这种死条款会欺侮老实人。
债务纠纷问题,如果原告已全权委托律师
开庭时原告本人可以不出庭,
但是提醒你要关注,庭审当天
要和你的律师保持联系。
不要耽误了审理。
民事案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事宜。需要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不出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需要亲自出庭。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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