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提审(民事纠纷高院提审是什么意思) - 廖盛坪财富
当前位置:首页 > 股吧 > 正文

民事诉讼中的提审(民事纠纷高院提审是什么意思)

  • 股吧
  • 2022-07-20
  • 143
  • 更新:2022-07-20 17:48:20

今天给各位分享民事纠纷高院提审是什么意思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民事诉讼中的提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法院提审什么意思

提审的意思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级审判的诉讼活动。

提审其有三层含义,一是提审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二是针对生效裁判;三是认为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扩展资料:

法院提审意味着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当地法院的终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存在,中止终审判决的执行,由上级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理的情形。接下来,上级人民法院将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如上述情形确实存在,将有可能撤消原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 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 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

因此,“提审”的方式是极少适用的,在案件情节严重,所属刑事犯罪范围,才有可能法由高级人民法院提审结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提审

民事诉讼提审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的人或机关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不同,相应地,提起的具体程序也就不尽相同。

(一)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一经宣告或送达,就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如果裁判确有错误,则只能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正。在本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是本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对本院审判人员和合议庭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因此,本院院长发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应通知下级法院,调取案卷进行审理;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指令到达法院之时,为再审提起之日。下级法院接到指令后,再审的审理即应开始,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应报送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自己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案件,由下级法院作出裁定,进行再审。至于哪些案件适用提审,哪些案件适用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民事诉讼法未做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三)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上级法院决定提审的,通过下级法院,提取全部案件材料,作出裁定,由自己进行再审;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说明情况指出理由,并告知下级法院。下级法院接到上级法院的通知后,应根据通知进行再审,并将再审结果上报发出指令的上级法院。

对案件再审的程序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案件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者自己提审的案件。案件不同,再审的程序也不同。

(一)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程序

决定再审的,由原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同时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原审程序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原来是第一审法院审结的,再审时仍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属于未确定的裁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原来是第二审法院审结的,再审时仍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后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时,人民法院必须开庭审理,对方当事人应该出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对于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却不能按撤诉处理。因为提起再审与起诉、上诉不同,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程序不是基于原告提起诉讼或上诉开始的,而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提起的,因而不能适用按撤诉处理的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审理。

原来是第二审法院审理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时,发现事实不清的,不应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而应由第二审法院自己纠正。

(二)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和指令再审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决定提审或者指令再审的,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1.指令再审的案件。对再审案件指令再审,只限于上级人民法院对其下级人民法院所审理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对下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第二审裁判,不应指令第一审法院再审。

2.提审的案件。提审是指对下级法院已经审结但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上级法院认为不宜由下级法院再行审理,因而提归自己审判。提审制度建立的基础,一是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的原则,二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有审判监督权。

提审主要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如果裁判确有错误,就应该进行再审。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案件的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各级法院的认识并不一致。比如,一有的案件的裁判确有错误,但原来审结该案的法院却认识不到,或认为没有错误,此时,上级法院可把案件提归自己审判。

第二,由于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并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以,当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而下级法院不再审时,上级法院就可以自己提审。

第三,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认为自己对案件进行审理为宜,就不一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而可以自己提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案件原来是一审法院审理终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一审程序;原来是二审法院审理终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二审程序。但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再审案件,即使原来是一审法院审理终结的,也要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中的提审(民事纠纷高院提审是什么意思)  第1张

什么是提审

提审有二层意思:

1、把犯人从关押处提出来审问。

2、上级法院依法将下级法院受理的或作了错误判决的案件提归自己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接受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再抗诉后,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

当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采取两个措施:一是指定再审,即指令下级法院重新审理。

二是提审,即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亲自派出法官审理案件。虽然“提审”这一做法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大多采取的是“指定再审”,而“提审”的方式极少使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制定的《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章,其中“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持有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者《提票》。看守干警凭《提讯证》或者《提票》提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看守所应当建立提讯登记制度。对每次提讯的单位、人员和被提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以及提讯的起止时间进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提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或者宣判外,一般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各地对“提讯、提审、提解”均有相应规定,但名称不一而足。比如有叫《提讯、提审、提解规定》的,有叫《办案单位提讯、提审、提解工作规范》。

但具体内容大同小异,均分为“查验凭证”、“填写《提讯、提审、提解登记》”、“收证提人”、“收人退证”等四个部分。其中,查验凭证,指的是查验“办案机关凭加盖提讯专用章并注明法定羁押期限的《提讯、提解证》和有效工作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提审

省高院提审的民事案件

省高院裁定再审的刑事案件,可以发回重审,可以指定法院再审,也可以提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省高院申诉的,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省高院对申诉进行审查,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经过审查,

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申诉;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有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情形的,也可以提审。

省高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纠正裁判错误的,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二审和提审什么意思

一、二审

1、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2、《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二、提审

1、提审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级审判的诉讼活动。

2、其有三层含义,一是提审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二是针对生效裁判;三是认为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

扩展资料:

一、二审处理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二审

百度百科-提审

关于民事纠纷高院提审是什么意思和民事诉讼中的提审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有话要说...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