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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律师咨询(东丽区律师离婚纠纷)

  • 焦点
  • 2022-07-21
  • 46
  • 更新:2022-07-21 02:50:14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东丽区律师离婚纠纷,以及东丽律师咨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我办离婚案件,找了个律师,涉及财产分割,开了一次庭,昨天收到判决不许离婚,15日内再起诉,不能以离

一,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三,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六)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

第三,已购公房的分割 。

单位职工购买本单位的公房,根据情况可分为购得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两种情况。职工在购买房改房时取得全部产权的,根据财产取得的时间列为个人财产或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购得房改房的职工,仅取得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而售房单位仍享有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这种情况下职工取得的房屋称为“限制产权房屋”。 对于职工购买的限制产权房屋,一般在离婚分割房屋财产时,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给予对方一半房屋价值的补偿。

第四,父母在子女购房中有出资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以及父母有无赠与的明确表示等具体情况按以下原则认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第五,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财产分割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由于购买房屋的房屋款是通过银行贷款取得,在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时,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产权人尚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人,银行作为借款人对房屋同时享有抵押权。 根据购买房屋与申请贷款的时间以及贷款购得房屋的还款情况,对于夫妻离婚时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一般适用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一方婚前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一方婚前取得的房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婚后用于还贷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房屋所有一方对另一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的贷款进行补偿。

(2)婚后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财产进行分割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及已还按揭款的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还按揭,但所付的金额不同,比如一方支付大部分,另一方支付小部分按揭款,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情况,按揭款的这部分财产被视为按份共有,房产归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据所付按揭款的比例来获得已付按揭款的部分;如果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不支付按揭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取得证据证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基本上会被视为按揭款部分为双方共同承担。 再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采用拍卖的方法,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由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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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必须要请律师吗?找律师需要多少钱?

诉讼离婚是否要请律师帮助,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但不是必须的,自己能搞定的当然不需要花钱请律师。关于律师费用问题,会根据当地经济水平、涉及财产、案件复杂程度,由双方商定,国家对此只有指导意见,不强求。

一、诉讼离婚,是否要请律师问题:

如果离婚双方涉及的法律关系简单、争议的问题不大、涉案财产不多、时间不紧张的、判决结果可以预料到的,再者经济水平不允许的可以不用请律师。离婚诉讼的双方完全可以在网上下载一些法律范本,多翻阅一下有关法律规定,自己来应付。第一次起诉不准离,可以再次起诉。一个离婚官司打下来,也就懂了八九不离十了。

如果离婚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双方争议的财产份额较大,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还是要请律师帮助,毕竟他们对此是专业的。比如夫妻双方有一方隐匿较大份额的财产,财产争议诉讼案件情况一般比较复杂,或者双方争议的问题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等,您就有必要请一名专业的离婚律师帮您参谋了。再者,双方有意调解离婚的,也可以找律师从中帮助,化解双方矛盾,促使双方达成一个都可以接受的离婚协议。离婚涉及的情况难以全部列举,文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请私信作者吧。

 二、关于诉讼离婚涉及的费用问题:

目前,在不同的地区找律师帮助离婚的费用是不一样的,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水平来收费。比如经济水平较低的地区,离婚所需的律师费大概是在3000元左右,经济水平好一些的的地方就在5000~8000元左右。另外,离婚如果涉及到财产纠纷,可能也会根据一定的财产争议比例来加收费用。比如争议财产超过50万,那就对超出50万的部分加收一定比例的费用,例如1%~2%。基本上是家里涉及纠纷的财产越大,案情越复杂(比如取证困难、程序复杂等),律师收费的价格可能就会越高。总之,律师费是根据离婚案的情况、地域、复杂程度以及律师本身等综合因素由双方协商进行确定。

离婚找律师除了律师的费用以外,通过法院也会有一些收费。离婚纠纷中涉及到财产纠纷,法院在进行判决时,满1万元以上的部分,就按照1%来收取诉讼费;如果不涉及到财产,那么法院的诉讼费就按件收取,一件50元。某些地方法院可能还有其他一些费用,详细的可以询问当地法院或者当地律师。

还有一种离婚纠纷还需要花费一些钱来做财产价值评估。如果双方对财产价值的协商都一致,那么就不需要另外花费去做评估;但如果双方对财产价值的认定不一致,那就需要找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值鉴定,常见的情形有对家中收藏品的鉴定、无形资产的鉴定或者其他的一些价值鉴定,通过评估后就可以确定财产的总量,也为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有更确切公平分配的估算方式。

想要离婚,有哪些好的离婚律师可以推荐?

如果你想要离婚,想要找到好的离婚律师,你可以去一些值得信赖的律师事务所,因为每一家律师事务所都是有了合格证才能经营的,所以你如果要是想找到一个好的律师,就可以去一些当地口碑和评论较好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而且我相信那里的律师也肯定是全国中顶流的律师,所以,在离婚时找好的律师也是很关键的。

在离婚的时候一定不要草率,一定要和对方商量,不要因为一件小吵,小闹就提离婚,而且在生活中也一定不要天天把离婚挂在嘴边,如果这样对方就会认为你对离婚这件事情只是一个儿戏而已,所以我们在说离婚的时候一定要经过大脑,不要不经大脑就提出离婚,如果要是自己提出离婚,对方也爽快同意,那么你们的婚姻就不会进行的长久,所以,我们在生活中的时候,一定不要天天把离婚挂在嘴边,如果要是和对方有一些小吵小闹,一定要考虑一下是否有自己的过错,如果自己有过错的话,一定先要向对方道歉,给给自己一个台阶下,脸面也放得开。

如果你们要是婚姻已经不再幸福,或者是已经破裂,你们可以去法院诉讼,如果诉讼的第1次法院不给予同意,那么也就是证明你们离婚的证据还不够,如果你要是第2次诉讼的话,那么院应该就会同意,但是我认为在离婚之前一定要考虑一些相关的问题与因素。如果你要在离婚之前在结婚的时候还有一个自己的孩子,那么如果你们双方离婚对孩子的伤害也是非常大的,在小的时候孩子就经历过一次父母离婚,那么孩子的心灵也一定会是受到创伤的,所以不要天天把离婚挂在嘴边,这样对孩子的心灵也是十分伤害大的。

东丽律师咨询(东丽区律师离婚纠纷)  第1张

离婚请律师需要多少费用

诉讼离婚案件中请律师的费用一般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是不涉及财产纠纷的话,那律师费一般都会在几千元以下,如果是涉及财产的话,一般会根据涉及案件的金额收取一定部分的比例。如果涉及财产,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的律师费用。

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 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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