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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时效多长时间(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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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刑事诉讼一般分为哪几个阶段?

刑事诉讼分为五个阶段,分别为立案阶段、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什么是刑事诉讼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程序:

1、立案

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对刑事案件接受、审查和作出受理决定的诉讼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于侵害其人身权或财产权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2、侦查

侦查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进行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可以采用下列侦查手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通过侦查,弄清事实真相,证据确实充分后就终结侦查。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和自己受理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经有关机关批准,适当延长羁押期限。

3、起诉

起诉是指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的起诉,称为公诉。被害人本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进行的起诉,称为自诉。

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起诉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除了法律规定允许由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以外,其余案件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或者侦查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4、审判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就是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案件事实,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罚的裁判活动。

5、执行

执行是指司法机关把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监督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

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时效多长时间(刑事诉讼)  第1张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送达: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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