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公积金吗(债务纠纷法院执行公积金) - 廖盛坪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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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公积金吗(债务纠纷法院执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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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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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7-21 09:40:1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债务纠纷法院执行公积金,以及法院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公积金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吗?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债务人的住房公积金,不过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每个月在被查封的工资卡里留给你基本的生活费用,应该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公积金吗(债务纠纷法院执行公积金)  第1张

法院可不可以判决个人用住房公积金来还债?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法院可以判决个人用住房公积金来还债,属于强制执行的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用住房公积金属于被执行人的合法收入。为了平衡被执行人的生存权与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的关系,法院在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的条件下,可以采取冻结划拨的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财产,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职工对其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只是处分权受到限制。但是住房公积金的用途限制仅限于职工本人,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可以主张执行豁免的财产范围。公民必须以个人所有财产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无限责任,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为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对一些财产可以主张豁免,但主张豁免的财产范围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财产。执行豁免制度是出于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而作出的制度设计。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强制执行不违背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目的,不侵害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在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这种条件要以不违背设立目的,不损害公共利益,不侵害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欠款人没钱还款,法院有权利执行公积金吗

欠款人没钱还款,法院有权利执行公积金。公积金同样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是被执行人的收入,法院可以冻结。这样的案例很多,基本上每个法院每年都会冻结被执行人的公积金。当然,有不少当事人想不起来申请冻结公积金。有的案件承办法官也可能会忘记去冻结公积金。

法律分析

情节严重的是可以执行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基本上不会有影响,以后按时还款即可。执行债务人的住房公积金有两个条件:被执行人符合提取公积金余额的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执行时,有些人就靠这点取出的公积金生存,也没有住房,那么在保障必要的生活支出和居住条件后,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能强制扣划债务人的公积金吗

法院能强制扣划债务人的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法规为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而法院强制执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高于法规,因此出现了法院要求强制划扣债务人(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一般无法拒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老赖欠钱不还法院能执行“公积金”吗?

欠钱不还,法院可以执行公积金。这要向法院起诉经判决后,欠款人未履行判决义务时向法院执行机构(一般是执行局)申请执行即可。个人有欠款人财产信息的可直接向执行局提供以便执行,法院也会利用已有平台、或通过有关机构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有关财产,包括欠款人的公积金,以供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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