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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法庭上自我陈述怎么写(法庭上如何自我陈述民事纠纷)

  • 股吧
  • 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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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7-21 12:24:2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法庭上如何自我陈述民事纠纷,以及原告法庭上自我陈述怎么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一个不请律师的普通人,如何在民事纠纷的法庭上为自己辩解?

要知道庭审程序。调查阶段,主要是双方举证质证。你所举证,主要是证明自己主张和不利对方反驳对方的证据。证据要真实客观与案件有关联性。是原告根据各项诉讼请求举证,是被告根据你的答辩意见举出反驳对方的证据。辩论阶段主要根据调查阶段举证的情况发表自己的观点,反驳对方的观点。最后陈述阶段主要是对事实和辩论阶段的意见是否还有补充。调解阶段是根据先期庭审情况,是否同意调解,并拿出调解意见。(有的案件开庭前法庭会主持调解)

补充一点,案件的胜败,最主要取决于事实调查阶段,并不是你的所有举证都能得到确认。这要看证据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等。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因没有代理人,可能以为陈述多就对自己有利,需知说服法庭最主要的是要靠证据,而不是靠陈述,不是靠辩论阶段的辩论。

再补充一点,案件胜败还是在于证据,和你的不懂诉讼程序和庭审表现无关。

原告法庭上自我陈述怎么写(法庭上如何自我陈述民事纠纷)  第1张

在法庭上该怎么陈述

就原告来讲,一般而言,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最后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并陈述自己最后的请求。在调解阶段,原告需要表态是否愿意调解,并阐述自己的调解方案。

在法庭上怎么给自己辩护

在法庭上怎么给自己辩护?在发生了不可调解的纠纷的时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起诉,在开庭时并不是说一定要找律师,对于某些简单的案件,可以本人找寻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辩护,那法庭上应该怎么给自己辩护,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法庭上应该怎么给自己辩护

在法庭上,主要可从经下几个方面来给自己辩护:

1、是否构成犯罪。

2、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主犯还是从犯。

3、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观恶性的大小。

4、有无进行赔偿、有无退赃、有无取得谅解书。

5、有无自首立功表现、有无认罪悔罪表现。

6、是否初犯、偶犯,有无前科劣迹。

7、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在法庭上什么才算证据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否则一般不能作为证据;

2.保证书“白纸黑字”难否认,让当事人写下保证书;

3.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及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为了取得证据,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

5.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6.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外遇行为予以认可,那么该未经修改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7.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

8.安放录音或录像设备是在自己家里进行偷拍偷录,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或家中,则就不具备合法性。

9.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

如果想要在法庭上给自己辩护的,可以要从文中所给出的几个方面来确定,首先是不是犯罪,然后主观方面的恶性大小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等等都需要提供,如果是民事案件的,只需要提供本人的相关证据即可

法庭上原告陈述词开始怎么发言

【法律分析】

一般而言,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最后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并陈述自己最后的请求。在调解阶段,原告需要表态是否愿意调解,并阐述自己的调解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民事诉讼开庭时原告怎么陈述

陈述应当包括事实的时间、地点、起因和经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说明案件的事实经过,提出证据和分析证据,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以及同意或者反驳对方提出的事实和主张,都称为当事人的陈述。

开庭审理的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核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对于诉讼代理人应当查明其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

核对完毕由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 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

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

一是当事人陈述;

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1)当事人陈述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 实、理由。

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 的答辩意见。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

(2)出示证据和质证

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类证据按以下顺序出示,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①证人证言

证人经当事人申请,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应当出庭作证。作证前,审判人员应当对证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并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要求其客观真实地提供证言。

为了保证证人所提供的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②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在法庭出示的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包括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也包括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 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出示书证、物证应当由法警进行,出示视听资料时必须当庭播放演示,必要时由录制人员到庭说明录制过程和情况。

③鉴定结论

当事人出庭时,由鉴定人或审判人员 当庭宣读鉴定结论,并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由审判人员宣读鉴定结论,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④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由勘验人或审判人员当庭宣读。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勘验人发问。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勘验,是否准许,由法庭决定。

①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即认定的,应当当即认定;

②当即不能认定的,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扩展资料:

原告要提起民事诉讼,就必须满足起诉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其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议。

(二)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通过民事诉讼所控告的对象是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1、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性权利要求。如要求离婚、要求赔偿损失、要求解除合同等。

2、事实和理由。事实就是纠纷的产生、经过和最终结果的描述。理由就是当事人对诉讼法律关系的看法和理解,以及对法律责任归属的认识。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原告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庭审理

劳动纠纷类民事起诉时原告如何作最后陈述?

最后陈述就是庭审最后一个程序,就是原被告双方对案件的诉求是否有变更或增加和对该案件的最后看法。一般原告的最后陈述就是一句话:坚持诉讼请求。被告是:坚持答辩意见。原告作最后陈述,应该是在开庭审理中的法庭辩论以后进行而不是在起诉时,法庭审理主要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三个阶段。

法律分析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所谓口头陈述,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直接表达出来。在询问当事人、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表达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时。往往直接用口头方式。一般来说,在诉讼中,既有书面陈述又有口头陈述,书面陈述缜密,口头陈述朴实,两者各有所长,可以相互补充。作为原告,其主要意见和理由都在法庭辩论时进行了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只要用一句话来表述自己的要求就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劳动争议完整的程序是一裁两审。就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两个月时间差不多。 但是对劳动争议仲裁结果不服,任何一方可以去法院重新起诉,我国法院是两审终审,如果快,案子2个月可以完成。如果对方不服,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应该再加约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二十七条 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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