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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院驳回上诉怎么办(民事纠纷上诉驳回该怎么办)

  • 股吧
  • 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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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7-21 15:02:41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事纠纷上诉驳回该怎么办,以及民事诉讼法院驳回上诉怎么办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一审判决错误,二审维持原判,高院驳回不予再审,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2015年,王某与卢某、开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卢某偿还王某借款本息。卢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2017年,王某申请再审。法院认为:①《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1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依上述法律规定,两审终审制是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当事人如认为一审判决错误的,应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行使诉讼权利。即当事人首先应选择民事诉讼审级制度设计内的常规救济程序,通过民事一审、二审程序寻求权利救济。

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而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如在穷尽了常规救济途径后,当事人仍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其可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一审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当事人未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且该当事人在二审中明确表示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的当事人,因其缺乏再审利益,对其再审请求不应予以支持,否则将变相鼓励或放纵不守诚信的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从特殊程序异化为普通程序。这不仅是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两审终审制基本原则。

现王某提出再审请求,主张一、二审判决遗漏事实、损害其合法权益,明显与其在本案一审判决后未上诉、二审诉讼期间要求维持一审判决行为相悖,且二审判决驳回卢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未改变一审判决对王某权利的判定,故王某再审申请缺乏再审利益,裁定驳回王某再审申请。实务要点:二审维持原判且未上诉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的,因其缺乏再审利益,对其再审请求不应支持。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打官司的时候由一审法院进行审理,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双方都对判决书无异议,那么该一审判决书就不生效。如果原被告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书不服,就可以提起上诉,该一审判决书不生效,二审法院会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二审法院审理之后作出的裁判文书才是生效文书。当事人上诉不需要任何法定理由,法院也不会对当事人的上诉理由做实际审查。

可是问题来了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依然败诉了,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是否还有救济途径呢?一般人二审判决下来之后,基本上也就按判决履行了,即使有些地方不服,只要大体思路是对的,也就认了。但是也有些人二审败诉后,依然觉得自己很冤,这个时候你不妨试试再审。

再审程序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而为当事人设计的一道救济程序。再审必须在案件生效判决后2年内提出,再审一般向作出生效判决书的法院提出。再审分为再审审查阶段和再审审理阶段。再审审查阶段是再审启动关键,一般况下再审审查法院只是对原审的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后者说你有重大证据可以推翻原审判决的。

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有重大证据的话那么早在原审的时候就会拿出来了,也不用等到现在。所以说再审案件启动着很难。即使通过了再审审查,然后重新审理,也不能保证判决就会如你所愿。如果不服再审的,你的司法救济途径也就终结了,在司法体系中你就只能到最高人民法院抗诉或者提起检查建议了,但是除非证据充足,不然也不会有结果的。

司法体系以外,你就只能走信访或者上访途径了。但是即使上访也要按照程序文明上访。如果采取激进的方式搞不好就变成扰乱社会治安,这样是会被拘留的。上访是我国特有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但是上访其作用是有限的。对于司法案件,想要推翻以前的结果,你必须掌握有充足证据,不然信访也不会什么结果的。每天信访的群众特别多,但是案件被推翻重来的却是少之又少。

所以说打官司前,应当看自己手中的证据是否扎实,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自己的案件的法律依据是否扎实,同时还要尽可能多的想想对方会从哪些方面辩解,提前想好应对思路。其实打官司就像两个武林高手过招,在大家功夫不相上下的情况下,就看谁能未雨绸缪,或是先发制人,或者在极个别细节之处考虑周全,或者就是全盘脉络清晰全局统筹科学,这样才能打败敌人。打官司不是不是双赢的博弈,必须有个输赢,所以打官司过程中如果你不做好准备,必然会导致对方抓住你的漏洞,导致你败诉。

民事诉讼法院驳回上诉怎么办(民事纠纷上诉驳回该怎么办)  第1张

起诉了找不到被告法院驳回案件我应该怎么办

如果法院以找不到人为理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可以上诉。

法律分析

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要是被法院驳回起诉的话,那么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通过本级法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裁定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决定驳回原告起诉的一种结案方式。如果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的起诉,而一审裁定驳回起诉,找不到被告驳回起诉上诉状属于错误采取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找不到被告也可以起诉。但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法院立案后,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传票及判决书等。只要证据确凿,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传票不能送达本人,可以公告送达。超过一定期限(60-90天)法院照样可以缺席判决。因对方逾期不应诉,法院判决对原告有利。至于执行,可能需要一段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服上诉,二审会是什么样的结果,法院会判决吗?

二审法院不会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直接作出判决,而是根据原告起诉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分别作出维持一审裁定或者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审理的裁定。

法律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符合民事立案条件的民事案件,法院应当立案审理。具体而言,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民事案件,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第二,有明确的报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上述四项要件,则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其提出的诉讼。若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对于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原告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起诉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则裁定维持一审的裁定。若认为原告起诉符合民事立案条件,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可见,二审法院作出的是程序上的裁定,而不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上的纠纷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的情况有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的情况有哪些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民法院就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2、被告不明确。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倘若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例如: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涉及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纠纷;涉及到大面积土地调整或者群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追索土地征用补偿费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个民事案件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被裁定驳回,请问还有什么法律途径申诉

民事案件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被裁定驳回,在上诉期内上诉就可以。

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上诉的提起条件包括:

1、必须有法定的上诉对象。法定的上诉对象,是指依法可以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审后所作出的判决。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2、必须有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上诉人,是指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被上诉人,是指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在共同诉讼中,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各自可独立行使上诉权,其上诉行为只对自己有效,不及于其他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人可以全体提起上诉,也可以一人或一部分人提起上诉,其中一人提起上诉,经其他共同诉讼人同意的,对全体发生效力。如果适用必要共同诉讼“有利原则”,则因为上诉行为一般是有利于共同诉讼人的行为,其中一人的上诉行为无须经全体同意也对全体发生效力。

3、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了上诉期间,即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期间为10日。期间从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上诉被驳回,还有什么办法呢

上诉被驳回,你可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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