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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无所谓好坏,主要是是否能用心帮你办事以及是否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故意伤害罪主要是看伤害后果以及赔偿情况,如果事情不是很严重并且积极及时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话,应该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和缓刑处理,但如果在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或者是共同犯罪主犯的话,基本上不可能取保候审。
具体可以联系律师详细咨询。如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委托本律师办理。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秦佳俍,主办刑事案件,快速取保,缓刑成功率高!是“中国刑事辩护网”特邀“地区刑辩律师”,苏州电视台法治频道特约点评律师(详见2012年月15日社会传真栏目“南京一号大案”)。
你好,扣押的物品,联通保证金需要等到案件全部处理结束是才可以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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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律师没有所谓最好,只有哪个最适合你。你要找刑事辩护律师,就要找专业律师。刑事案件虽然每个律师基本都会做,但专业不专业、是不是经常接触刑事案件,对你案件办理结果有直接影响,特别经常在刑事辩护第一线的律师,在案件定性、后果、取保候审、缓刑辩护以及与各级办案机关沟通方面都有一套成熟的技能和技巧,非那些万金油律师能比的。
本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公an学院刑侦专业,经过严格系统公安学科学习与实践,能够专业侦查视角解读案件,巧妙切入案件,使你的案件获得更多的辩护角度。同时执业于全国十强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能够携手全国30余家分所,综合利用各种资源为你的案件寻找更多辩护机会。特别是二审、高院案件及死刑复核案件,有独特的办案条件和资源。
1. 对方携带凶器且先动手砍人,我方5人都是都是直接亲戚,能构成聚众斗殴吗
能不能构成聚众斗殴和是不是亲戚关系无关,只要对方动手之后你方还手就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谁先动手和武器装备不影响认定
注意上面提到的是还手,是还击的意思而不是抵抗,如果是单纯为了防止被打被砍而进行抵抗的就不视为斗殴
如果聚众斗殴情节较轻,那么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依据是治安处罚法26条第1项
如果聚众斗殴情节严重达到犯罪程度,那么依照刑法292条规定是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或者持械聚众斗殴的情形,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本案而言,可能涉嫌的是聚众斗殴罪而不仅仅是治安处罚,因为你方受伤人员在看守所就是合理的了
2.迪吧的监控录像已被销毁,迪吧称摄像头刚好那两天坏了,如何取证
如何取证不是你们的权限范围,涉嫌犯罪的侦查活动由公安机关负责而不是由你们负责,如果你们请了律师的话律师在其职权范围内也是可以做调查的
3.对方多人动刀伤人,为何警方只说有一人?其他人就逍遥法外吗
警方只说对方只有一人【动刀并招供】而不是说只有一人参与了斗殴,刑事侦查按照法定程序也是需要有时间的,如果最后侦查掌握的证据证明其他人也积极参与了斗殴的话那么即使不招供也能定罪处罚
但是如第1点分析所述,聚众斗殴犯罪的处罚对象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而不是只要参与都得受罚
至于直接动刀伤人并造成重伤或死亡结果的,直接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依据是刑法292条第2款
4.迪吧为尽管理责任为先,事后处理不合理为后,导致人员死亡,该如何处理
迪吧的单位性质决定了它是不可能在本案中犯罪的,这点不必讨论
但是迪吧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你方损害结果发生,依法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是侵权法37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依据是侵权法16条
就本案而言首先应当关注你方伤者的法律责任问题,避免既被打又得判刑情况的发生,其次才是关注死者的赔偿和对方的责任追究问题,因为发生死亡结果之后就是大案了对此公安机关一般不会敷衍了事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建议在当地请律师介入处理吧,这样有助于维护你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对你有帮助,祝顺利!
办理刑事案件,我们所更专业。苏律师所在的金亚太刑辩团队是安徽省第一家专做刑事案件律所,年均办理刑事案件300件左右(办理刑事案件数量在全省名列前茅),其中苏律师团队近三年办理刑事案件数量在金亚太总所排名第一,实战经验更丰富【参考搜索: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例】。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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