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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当庭不宣判(民事纠纷不当庭宣判是什么意思)

  • 股吧
  • 2022-07-16
  • 210
  • 更新:2022-07-16 02:24:21

今天给各位分享民事纠纷不当庭宣判是什么意思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法院当庭不宣判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民事纠纷为什么不当庭宣判,却一个月才下判决书?

民事案件一般都是开庭后大概30天就会下判决书,然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来直接领取判决书,不会当庭宣读判决书的,只要刑事案件才会当庭宣判的。

法院当庭不宣判(民事纠纷不当庭宣判是什么意思)  第1张

开庭不宣判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1)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控辩双方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及量刑要件,或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可以当庭宣判;如案情复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2)民事案件: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案件复杂的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当庭不予宣判是什么意思,怎么理解啊?

定期宣判是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决的制度,它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两种宣判方式之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根据这一精神,《规定》第31条规定:”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如何正确理解“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是正确理解定期宣判制度的核心和关键。首先,定期宣判是开庭的一种方式,而当事人到庭参讼是其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既然按时到庭是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当庭送达裁判文书就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所做的一种制度安排。其次,定期宣判前人民法院已经告知了当事人“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的内容,当事人对定期宣判的后果已经有足够的心理预期。如果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再次,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充分体现了定期宣判制度本身的严肃性和对拒不到庭行为的惩罚性。当事人在定期宣判之日未到庭的,其行为的性质与开庭时拒不到庭相同,其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应与缺席判决制度相同。

没有当庭宣判是什么意思

按实际情况,如果没有当庭审判,人民法院会定期进行审判,具体日期请自行与人民法院进行确定。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公开审判,法院应当做到:

(1)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2)允许公民到场旁听;

(3)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

开庭为什么没有当庭宣判

因为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适用的普通程序,那么很少会当庭宣判的,基本上是择日宣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有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是存在当庭宣判的。这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因此,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

(3)非诉程序

(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5)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6)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

(7)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8)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并且,简易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而且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适用简易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

开庭 没当庭宣判是怎么回事。 是不是后果很严重啊

不是,是有影响,

一种观点认为: 当庭宣判更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持此意见的学者认为,当庭宣判可以使法官做出的判决更接近案件事实。

另一种观点认为: 择日宣判更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在司法审判中,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而在实践中,过多的择日宣判导致的一项重要后果是法官不能独立对案件进行审判。

择日宣判导致的结果是本该由法官独立审判的案件却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而审判委员会对于案件的了解都只是来源于整理好的文件和法庭记录。对于当事人的质证、辩论过程不能够直接了解,所作出的决定都是依据庭审的汇报材料,这些材料都是经过整理的。这样的判决势必对案件的公正性会造成一定影响。

因此,择日宣判会给法官独立审判案件带来负面影响。合议庭对案件不加以分析讨论就选择择日宣判,将案件交由审判委员会,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审判委员会主要是监督法官判案,而不是参与到案件的判决中。法官审判权难以独立,司法公正就会受到影响。

扩展资料

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曾说: “法律如果没有舆论的支持几乎毫无力量。”

国家创建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更加安定,而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则是存在不公。而要保证这两种宣判方式的合理适用,则要加强民众对法律程序的监督。这就要使公开宣判制度做到实至名归。

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当庭宣判的允许媒体记者将审判和判决过程发布到网络、电视新闻上。择日宣判的,庭审结束后,具体说明下次开庭时间,等到判决结束将几次开庭的庭审过程以及判决过程同时发布。这样就方便了民众对于案件整个公开透明的了解。

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将其判决结果公开宣判,并发布到网络上。允许民众将自己对案件的疑惑评论出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广播网-“恶意倾向”的舆论有何惧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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