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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炒股被罚款多少(普通人炒股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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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炒股算不算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二、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三十六条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第九十七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从业人员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下五种方式炒股是非法的:

并购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并购对象的财务造假、舞弊行为;

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集中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市场行为;

与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交织的新三板市场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集中资金、持仓优势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以以下五种方式炒股是非法的:

并购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并购对象的财务造假、舞弊行为;

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集中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市场行为;

与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交织的新三板市场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集中资金、持仓优势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

集中资金、持仓优势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

炒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几条法律?

按照法律,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什么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是严禁持有或者买卖股票的。如果有违反类似规定的,应该予以处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处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股票财务造假什么处罚

投资者期待的对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严厉处罚并没有到来。继南纺股份5年财务造假3.4亿元仅被罚款50万元之后,新中基也于7月8日晚间发布被处罚公告,因在2006年至2011年间累计虚增净利润达2.2亿元被处以40万元罚款。

严厉处罚再一次爽约,强制退市则更是无从谈起。由近百件涵盖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所构建的资本市场诚信司法秩序,正面临信任危机。

“法律规定如此,类似处罚尽管看似重罪轻处,可已经是顶格处罚了”,或许,管理层在强大的社会舆论面前也有苦难言,总不能突破既有法律规定吧?可有权制定、执行和适用法律规则的管理者,不仅要对遵循适用于其操作的规则负责,还要对法律的实际执行做到连贯一致,并且与法律的“法益”相符合,达到或接近立法目的。对于A股市场的监管者来说,如何在既有法律体系存在先天立法不足、罚责不力的情况下,让其执法行为最大限度接近立法本意——以执法震慑违法,是其对每一则违法案例结案前应该重点考虑的。

以严重财务造假等重大证券违法为例,现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确对其罚责规定比较粗疏,且规定的违法成本轻微,这也是迄今为止几个案子引起巨大社会争议的原因。但这并不代表管理层就不能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灵活执法,以便最大限度震慑选择性违法行为。

比如,对于上述财务造假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由证监会在处罚时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由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导致暂停上市的风险”决定相关违法公司暂停上市,进而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严惩违法、预防违法和维护法律严肃性的执法目的。

当然,基于法律的正义实现终极诉求,管理层挽回公众对法律或其执法的信任的着力点,除了“灵活执法”外,还必须放在“紧急立法”上。根据现有《证券法》修法计划,《证券法》修订涉及事项众多,短时间内难以出台,既然《证券法》的修订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相关动摇市场根本的违法行为又屡禁不止,招惹众怒,那就不能坐等《证券法》的修订而对既有严重违法行为姑息养奸,而应积极寻求相关有权部门修法或释法。

具体来说,可以寻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证监会正在进行的退市制度改革,专门针对投资者反映强烈而又动摇资本市场根本的严重财务造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行为,出台加大处罚力度的“暂行规定”或“立法解释”,规定严重财务造假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予以强制退市。对严重证券违法负有主要责任或专业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为其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一概终身市场禁入、追究刑事责任,最短刑期三年以上,并规定在《证券法》修订完成前执行。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处罚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

一、在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市场价格,或者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股票发行、交易的;

四、为制造股票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不转移股票的所有权或者实际控制权、虚买虚卖的;

五、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股票,扰乱股票市场秩序的;

六、利用职权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或者协助他人买卖股票的;

七、未经枇准对股票及其指数的期权、期货进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文件和信息的报告、公开、公布义务的;

九、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与股票发行、交易有关的业务记录、财物帐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活动的。

股票金融诈骗是怎样处罚

涉嫌票据诈骗罪,应当依法处理。《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证券公司员工如果炒股被发现的话,会被拘留吗?

对于有一些证券公司的员工来说,他们也会想要在私下进行系列的炒股,但是毕竟他们也了解这样的一个市场行情。而且他们也是属于内部的员工,这个时候他们如果一旦炒股被发现的话,也是要进行一系列的罚款的。对于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们会发现有一些人他们想要了解,对于这样的一些证券公司的员工,如果炒股是不是需要拘留?对于这样的问题来说,虽然说不用拘留,但是需要去对他们进行一系列的罚款。

不会被拘留

而且对于这个问题来说,也是明令禁止了一些参与股票交易的工作人员,他们借自己或者是他人的名义来进行买卖股票。对于这个问题来说,也是会导致破坏中国股票市场的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毕竟对于这样的一些工作人员来说,他们通常都会了解到这样的一些股票当中是保持着什么样的态度。而且对于这样一些股票内部的结构来说,他们也会了解的非常的清楚。

但是需要罚款

这个时候如果他们一旦涉及到这样的一些股票业务的时候,有可能会造成一些市场的动荡。对于其他的一些炒股人员来说,是一个非常不保险的做法,会影响到别人的一些盈利和亏空的问题。所以对于这样的一些问题来说,如果这样的一些证券工作人员,他们出现炒股这样的一些问题的话,会导致他们自己被罚款。

而且这样的一个罚款的金额要根据他们自己炒股的一些份额来进行计算的,所以对于我们自身来说,如果是一个股票工作人员的话,就需要去自己避免这样的一系列的问题。毕竟对于我们自身来说,健康问题才是最重要的一步。如果我们自己因为这样的一系列炒股的问题,丢失了我们自己的工作的话,对于我们来说也是非常的得不偿失的,而且这样的一系列的炒股也会给我们自己造成非常大的影响,我们在从事这样的一个工作的时候,就需要去遵守纪律。

普通人炒股被罚款多少(普通人炒股被罚款)  第1张

小伙帮人炒股提成不到3万为何收到数十万罚单?

小伙帮人炒股1.7亿, 提成不到3万却收到数十万罚单。

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

昨天(5月25日),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对5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华安证券时任员工谢竞违法买 卖股 票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案引起关注。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这起案件为何会引起特别的反响呢?原因在于这个90后在从业期间帮人炒股累计成交金额近1.7亿元,获得的交易佣金提成仅2.9万元。同时,算上谢竞利用妻子账户炒股盈利的2.7万元,违法所得共5.6万元。广东证监局对谢竞给予警告,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20.4万元的罚款。

帮人炒股成交1.7亿,仅获佣金2.9万

根据广东证监局的处罚决定书,谢竞出生于1990年9月,2011年7月6日至2016年11月21日在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丽江花园证券营业部任职。

从业期间,谢竞的违法行为包括: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26日,谢竞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实际控制并使用其妻子“黎某裕”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作出交易决策并使用多台个人电脑及多台华安证券营业部电脑操作下单,上述交易盈利合计为2.7万元。

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谢竞不仅自己炒股,还以证券从业人员身份,私下接受客户何某梅、张某华、谢某群委托,与账户所有人共同控制并操作“何某梅”、“张某华”、“谢某群”3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累计成交金额近1.7亿元。对上述交易,谢竞获得交易佣金提成2.9万元。

广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谢竞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7万元,并处以5.4万元罚款;

二、对谢竞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万元,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万元,并处以20.4万元的罚款。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时有发生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然而很多证券从业人员面对诱惑管不住自己的手。近年来证监会通报了不少违法买卖股票的案例。据中国基金报报道,财汇大数据终端统计显示,今年以来,至少有超过10位证券从业人员因为违规炒股等违规行为被监管层开出罚单,涉及至少10家券商,有中金公司、恒泰证券、太平洋证券等。

实际上,目前我国一直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采取全面禁止的态度。不过,近年来,有关“解禁证券从业者炒股”的声音也是不断,去年3月,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就建议,修改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限制。

对于是否允许证券从业者炒股,经济学家宋清辉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国外的成熟市场,证券从业人员合规合法持有股票是正常的,而我国当初在这方面作出限制,主要是由于当时市场环境不成熟、为了防范内幕交易。如今随着证券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和诚信程度不断提高以及证券法的逐步完善,解禁和规范证券从业者买卖股票也在情理之中。”

另外,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中国基金报报道,有券商人士表示,在利益驱动和经营压力下,不少机构对这种违规代客理财违往往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这也是近年来违规代客理财屡见不鲜的原因。

来源:网易新闻

炒股违法行为有哪些

集中资金优势、内部信息优势、管理优势等,其它投资不具备的特殊条件,达到使股票价格可持续的改变,为自己获得不正当的巨额利润的行为操纵股价,比如,内幕交易,黑箱操作。

除此之外,对于个人违反以下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它非法所得、罚款:

1、在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股票交易的;

2、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市场价格,或者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股票发行、交易的;

3、为制造股票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不转移股票的所有权或者实际控制权、虚买虚卖的;

4、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股票,扰乱股票市场秩序的;

5、利用职权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或者协助他人买卖股票的。

扩展资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交易时间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

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

(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交易费用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

2015年8月1日起,深市、沪市股票的买进和卖出都要照成交金额0.02‰收取过户费。

以上费用,小于1分钱的部分,按四舍五入收取。

还有一个很少时间发生的费用:批量利息归本。相当于股民把钱交给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时间内,返回给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普通人炒股被罚款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普通人炒股被罚款多少、普通人炒股被罚款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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