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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法院电话号码(东丽民事纠纷如何处理)

  • 股吧
  • 202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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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7-16 03:34:18

今天给各位分享东丽民事纠纷如何处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东丽区人民法院电话号码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民事纠纷如何处理

一、和解

和解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执行为。 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没有其他第三方介入进来。比如二狗欠翠花10万块钱,自己私了了就叫和解,没有别的人别的组织介入进来帮助他们哪一方——故也称为私立救济。如果当事人能达成和解就能很好的化解矛盾。

二、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组织下,就民事纠纷进行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民事纠纷协议的行为。诉讼外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 诉讼外调解有第三方介入,这个第三方主要是一些社会组织,不包括法院。由调解组织进行说和、调停,从而解决纠纷。

人民调解员调解,比如说二狗打了翠花一耳光,二狗陪给他1000元,翠花不干,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可以从中调解,使二狗翠花达成陪2000的协议。

行业调解主要指一些专门的领域内发生民事纠纷,医疗纠纷、交通肇事、证券纠纷等等。

行政调解,主要指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民间纠纷进行调解。比如二狗开车闯红灯,刮蹭到行人翠花。翠花指定不干,找来警察,在警察的组织下,二狗翠花达成协议赔2000元钱。

经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类似于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确实出现一方不执行调解协议内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0日内找双方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一旦被确认就具有了执行力。——“调解协议类似于合同,本身无强制执行力,对于不执行的我们可确认,也可诉讼”——我们可以看出来,有社会组织介入,所以称为社会救济,设立诉讼外调解其实也是为了缓解法院的压力。

三、仲裁

仲裁,主要包括民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民商事仲裁是指民商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将民商事纠纷提交第三方(通常为仲裁机构),由第三方对民商事纠纷予以裁断的行为。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也是说双方产生纠纷,由第三方也就是仲裁委员会介入进来进行裁断。一般我们说的仲裁委它性质实际上属于社会组织,我国仲裁委大概了解一下,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设立,最低设立在设区的市一级,在区、县一级是不设立仲裁委的。我们这块儿主要说的包括民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民商事仲裁它主要是由《仲裁法》去规定,主要针是纠纷双方事先一致同意出现纠纷就找某某仲裁委,形成一个仲裁协议,从而出现纠纷拿着仲裁协议去找事先约定的仲裁委进行纠纷裁断。而劳动仲裁,有些小特殊,它是属于在行政部门下设的,专门有一个《劳动争议仲裁法》去规定,主要针对劳动争议无需要仲裁协议。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这也是为了减轻法院压力。——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属于社会救济。

四、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强制性、终局性、权威性、严格程序性的特征。它也有第三方介入进来,只不过这个第三方有点特殊。是国家审判机关,所以又称为公力救济。

民事纠纷怎么处理,解决方式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一)和解 (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民事纠纷怎么处理?

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根据纠纷处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从以下三种形式来论述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1、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3、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包括诉讼和行政裁决。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

扩展资料

发生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前的和解,指发生诉讼以前,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表现(见处分原则)。和解成立后,当事人所争执的权利即归确定,所抛弃的权利随即消失。

和解一经成立,当事人不得任意反悔要求撤销。但是,和解所依据的文件,事后发现是伪造或涂改的;和解事件已为法院判决所确定,而当事人于和解时不知情的;当事人对重要的争执有重大误解而达成协议的,当事人都可以要求撤销和解。

人民调解,一般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街道、乡、镇司法行政部门设置有人民调解委员会,遵循的原则有:

①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调解。

②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③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④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调解,同人民调解一样,属于诉讼外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均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对当事人均应具有约束力。

因为,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一样,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调解活动,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所达成的协议,都应当自觉履行。因此,可以说行政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仍应与人民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一样,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主要常指的行政调解有这样几类:

(一)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主要调解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助理员负责进行。

(二)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的调解。主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法人之间和个体工商户,公民和法人之间的经济纠纷,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

(三)公安机关的调解。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组织过程中可以组织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四)婚姻登记机关的调解。中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事纠纷的几种非诉讼解决方式

东丽区人民法院电话号码(东丽民事纠纷如何处理)  第1张

民事纠纷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民商事纠纷争议解决途径中,诉讼和仲裁是我国两种不同的司法程序,两者在程序上大体相同,但因管辖机关不一样,形式上会略有不同。

仲裁的管辖机构是各仲裁委员会,一件纠纷若要适用仲裁管辖的前提是双方必须存在约定有效的仲裁条款,也就是说双方必须明确约定如果出现了争议,由某家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审理,这样才能适用仲裁程序。

而诉讼管辖则无需约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约定管辖。其次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得上诉,而法院诉讼一审判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没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就该裁定提起上诉;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法院说明的不予受理的理由作出一定的变动以符合起诉的要求,再次起诉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案件。

法院在立案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条件,决定不再受理的,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与不予受理的裁定相同,当事人可以就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或重新起诉。

法院通常会以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以邮寄的方式来送达。如这样送达有困难,还可委托其他法院送达。如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院可将诉讼文书放置在他的住所而视为已经送达,即留置送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法院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比如,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引起的纠纷,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引起的纠纷,或者因婚姻、继承、收养等家庭关系等引起的纠纷。发生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的调解,主要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某些行政管理部门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比如当事人所在单位对离婚问题的调解,公安部门对于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所做的调解。有关单位和行政部门对民事纠纷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纠纷怎么解决

生活不如意十之八九,遇到纠纷也是常有的事情。那么遇到纠纷该如何解决呢?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民事纠纷的四种解途径。

民事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和解、调解(诉讼外调解)、仲裁、诉讼。需要明确的是此处的调解是指诉讼外的调解而不是法院调解,而法院的调解属于诉讼途径。

和解的本质其实就是两个字就是协商。但是和解属于双方的协商,这个不同于调解,调解是三方主体进行,由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主持。但是和解与调解也有相同点,无论是和解还是调解其结果都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即使存在中立的第三方,其作用只是主持,不能强制。和解的结果大部分人认为应当具有合同效力,但是我们立法对于和解目前不太清新,不同地方和解的效力也不一样。以后小编会和大家详细论述。

诉讼外调解。我们经常见得诉讼外调解为人民调解,该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所谓的合同效力,举个简单的例子,小明与小毛打架造成小毛受伤,这时候小明与小毛之间是侵权关系,后来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这个时候小明与小毛之间就是合同关系。如果小明未履行调解协议,小毛为了要回自己的损失起诉到法院,这个时候诉讼的案由就是合同纠纷了,而不是侵权纠纷。双方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在达成调解协议的那一刻已经消灭了。

仲裁与诉讼的效力具最高的效力,其作出结果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仲裁有限制的,其有一个前提是必须达成书面协议,且适用范围较窄,仲裁只能解决财产纠纷案件,而诉讼可以解决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案件。仲裁有专门的仲裁委员会主持进行,而诉讼依然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老百姓也越来越多的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是诉讼是一个专业的法律活动,需要专业的知识才能很好的掌控。以后的文章中,小编会尽量的用平实的需要讲述更多的法律小知识,诉讼小常识给大家,让诉讼不再深奥,让法律更鲜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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