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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文语犯罪动机是什么(董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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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文语案件回顾:“杀人狂魔”连杀6人,被电线绊倒了结犯罪!结局咋样?

2006年3月11日至5月26日,浙江、福建、江西一带发生了一系列入室抢劫强奸杀人案。此系列案件的始作俑者董文语,最后流窜至四川,在偷盗时被一根电线绊倒摔下二楼造成骨折,被主人发现送至公安局。

据统计,在此系列案件中,董文语在浙江金华市、福建福鼎市、江西上饶市连续入室作案5起,共杀死6人、重伤2人,在6名死者中包括1名男子和5名女子。最后,董文语被抓捕归案后判处死刑。

董文语,男,汉族,1978年10月26日出生于浙江平阳县龙尾乡百尖村。据了解,董文语性格内向,因为他出生的村落比较贫困,他的父母在他出生后不久便分开。他的母亲离家出走后改嫁,他的父亲为人懒惰整日不在家,自幼由他的奶奶抚养。

董文语11岁的时候,为了生存到城市里沿街乞讨,长大后做过服务员、干过苦力、当过和尚,后来还谈过一段恋爱。董文语有写日记的习惯,他曾写过因被女友抛弃而心理发生变化,从此仇视社会走上一条不归路。

2006年3月11日,董文语尾随一对小情侣回家,进入其家中将男子杀害,后为了折磨女子,将其杀害并剥光全身进行奸尸。事后,在两名受害人家中的墙上留下“杀人者,恨社人”几个字,逃离现场。

董文语在第一次作案杀害两人,之后流窜到福建、浙江、江西等省,持刀在夜间闯入民宅进行杀人、强奸、抢劫等犯罪活动。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共杀死6人(1男5女)、重伤2人,受害人中有4人被强奸,作案手段极其残忍。

后来警方掌握一定的线索,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董文语,并发布海捕文书进行全国通缉。直至2006年11月16日凌晨,董文语在四川省宜宾市某村民家中窃得一部手机后,被电线绊倒惊醒村民,后又被送交给警方。自此,此系列案件凶手落网。

2007年4月26日,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和侮辱尸体罪向法院对董文语提起公诉。

2007年6月8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52万元。

2007年11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董文语被依法执行死刑。

小编认为,童年时期的教育与生存环境对一个人的影响很重要,一个孩子的人格培养是教育不可忽视的问题。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发生变化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这样的悲剧着实让人值得反思!

董文语入狱记:从小缺乏父母的管教,长大后开始胡作非为,结果怎样了?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是董文语,汉族人。他的童年可以说是非常不幸的,不像其他同龄的孩子有许多同龄的玩伴和深爱他的父母,有一个良好和幸福的生活环境。1978年出生于浙江温州农村,童年时父母离异,成长在一个生活条件有限的贫困家庭,父母离异后,母亲很快与家人团聚,父亲也不在乎他,每天在外面的世界里。

幸运的是,家里有奶奶管他,或者也许董文宇不能健康成长,这样的生活环境让董文语养成了极端极端的个性,这也正是他小时候没有交到好朋友的原因。11岁时,董文宇刚刚进入小学三年级。其他孩子都天真无邪,无忧无虑。然而,董文语却离家出走,在全国各地谋生。为了生存,他做各种各样的工作,在餐馆当服务员,到建筑工地搬砖干重活,甚至偷东西赚钱,但是被警察抓到去听课。他并不总是对社会怀有敌意。他工作的时候有个女朋友。这是他唯一的关系。因为他小时候没有家人的爱,也没有朋友的关心,他非常珍惜和关心这份爱,但最终以失败告终。这段失败的爱情对他打击很大,作为一个孩子的痛苦越来越严重。这使他本来就极端的性格更加极端,憎恨社会,憎恨为什么他受到如此不公平的对待,这是他犯罪生涯的开始。

2006年3月,犯罪分子董文语结束了他的工作,回到他租来的房子里休息。在路上,他遇到了一对相爱的情侣。这很正常,但这对夫妇的亲密举止让他想起了自己失败的恋爱经历,这对他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刺激。就因为这对夫妇的小动作,让董文宇动了谋杀罪的念头。董文宇因为怕被人发现,一路跟着这对夫妇逃了出来。最后,他跟着这对夫妇到了他们家门口。正当他们要进屋时,他抓住机会先杀了那个男人,然后把那个女人带到他们家,袭击了她,然后冷血地杀了她,然后冷血地侮辱了一具尸体。在这样的犯罪之后,他没有彻底发泄,在逃跑之前,他在受害者家中写作,然后离开社会。

董文语第一次感受到了杀人的快乐和兴奋。杀人的经历,如此残忍,如此不道德,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都满足了他。从那时起,董文语开始到处杀人,从福建一路杀到江西,他一直在逃避警察的追捕,但董文宇并没有阻止他的犯罪道路,继续杀人。每次犯罪都发生在晚上,人们的防御力在晚上最弱。董文宇抓住这一点,趁夜色潜入妇女家中进行人身攻击和谋杀,最终抢走了受害者的钱财,逃离了现场。

在董杀害第一对夫妇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他残忍地杀害了六个人,其中四个人被袭击,然后被杀害,这可以说是一种极其残忍和不正常的方式。已定罪的罪行对人口的影响是如此巨大,以至于许多妇女每晚都担心下一个受害者会是她们。于是警方开始逮捕,必须尽快抓住嫌疑人,为了加快进度,警方设置了悬赏,让所有有机会报案的人都有机会。2006年11月,董再次犯罪,潜入村民家中偷窃。成功后,他正准备从窗户逃走,突然失足绊倒了一个邻居,摔断了腿。

2007年,检察院在确认了董文宇的身份后,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了公正的量刑,最终判处董文语死刑。孩子的管教很重要,原始家庭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许多犯罪案件都是由家庭原因造成的,良好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有着深远的影响,青少年向父母学习,所以父母是迈向卓越的第一步。总有一天警察会发现罪行,总有一天恶魔会被制服。人们应该有一个平衡的心态,正义必须在天平上,只有正义才能约束他们的行为,只有正义才能优化自己。错误是可以犯的,但可以及时纠正,在犯可以避免的错误之前,重要的是要仔细考虑是否有必要犯错误。

浙江“入室杀人恶魔”董文语落网记,凶手毫无人性,后来怎样了?

董文语,浙江平阳人。于2006年3月11日至5月26日,在浙江省金华市、福建省福鼎市、江西省上饶市连续制造5起入室抢劫强奸杀人案件,杀死6人,重伤2人。

2006年11月16日,董文语在四川宜宾市被擒。2007年6月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董文语死刑,2007年11月28日执行死刑。

2006年3月11日凌晨,一个身影潜入浙江省金华市西关街道上坞村上坞街的何某家中行窃。因被何某发现,此人掏出了随身携带的剪刀将何某刺死,之后又用尖刀切割何某女友张某的颈部,导致张某颈部血管破裂大出血死亡,随后凶手对张某的尸体进行了侵犯。

然而,该案令人毛骨悚然之处不只是这些:凶手还用被害人的血液,在墙上书写了六个大字:“杀人者,恨社人!”经过现场勘查,警方确定凶手系爬窗进入死者家中作案。

同年3月29日凌晨,福建省福鼎市山前街彩虹新区,王某尚且年轻的女儿亦在家中被害,死后同样遭到侵犯,并且颈部有尖刀切割的痕迹。不仅如此,经过警方现场勘查,确定凶手是通过攀爬的方式进入到王某家中实行犯罪的。

紧随其后的4月,同样在浙江省金华市,凶手再次通过爬窗的方式潜入浙江省金华市秋滨街道秋高村的冉某家中,用尖刀切割已经熟睡的冉某颈部,致其大出血死亡。随后用同样的方式杀害了被惊醒的冉某姐姐,并对其尸体进行了侵犯。

同年5月25日,江西省上饶县同样出现了类似案件。凶手潜入居民家中行窃,事迹败露后,凶手将被害者掐死,又用尖刀切割被害者颈部,随后携款潜逃。短短两个月内就有数人被入室杀害,被害女子更是惨遭侵犯。

一时之间,各省市的居民人人自危,单身女子甚至不敢独自在家。“入室杀人恶魔”的阴影笼罩在了人们心头……虽然这几起案件的发生地点各不相同,但是警方从相似的作案手法、现场提取的DNA等证据中,确定了这几起案件是同一凶手所为。

浙江警方整理案宗后发现,凶手仿佛对浙江省金华市有着特别的憎恨情绪。由此警方猜测,凶手很有可能在浙江省金华市被警方逮捕过。

与此同时,福建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到的掌纹成了案件的一大突破口——浙江金华警方将该枚掌纹和当地数万卷宗的资料进行对比,终于确定了杀人凶手就是温州平阳的董文语。

而3月9日那天并不是董文语第一次作案,早在3月4日,他就曾在实施盗窃时将房主的家人打成重伤……

在确定这几起重大杀人案的凶手就是董文语后,警方就发出了通缉令,悬赏10万元通缉这个杀人恶魔。而董文语仿佛销声匿迹了一般,踪迹全无,直到2006年的11月……

2006年11月16日凌晨,董文语在四川省宜宾市象鼻镇爬窗进入一村民家中,窃得一部手机后从原路爬出窗外时,他从二楼跳下时摔断右腿被村民抓获。当地警方通过审查并根据董文语携带的物品(通缉令及日记)确认了其身份。

2006年11月1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拘,同年12月20日被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批捕。2006年11月20日,董文语被押解回金华市,当地数千民众夹道围观。

2007年4月26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和侮辱尸体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7年5月16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董文语系列杀人、强奸、抢劫案(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审理)。

2007年6月8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法院还判处董文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52万元。宣判后,董文语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

2007年7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董文语执行死刑。

2007年11月28日,董文语被金华中院依法执行死刑。

根据董文语自述,其童年家庭暴力及恋爱不幸导致其有强烈的反社会性。他在其日记中称自己痛恨世人,便一步一步坠入犯罪的深渊。这样的悲剧,值得人们反思。

董文语犯罪动机是什么(董文语)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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