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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刑事案件口才好的律师(淄博有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推荐)

  • 财富
  • 2022-07-16
  • 150
  • 更新:2022-07-16 18:44:12

今天给各位分享淄博有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推荐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淄博刑事案件口才好的律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怎样才能聘请到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

山东大地任律师事务所王同生律师《无罪、免刑等刑事辩护案例集》

===无罪属侥幸,免刑赖祖恩,缓刑以上“果”无奈:阻却子女前程路,伤透慈善父母心。

律师陪你走一段,一世修为尔自身。

----淄博的王同生律师

单位迁新居,整理了部分我认为还可以的案件的判决书:无罪的、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免于刑事处罚的、缓刑的。

罪名涉及:故意杀人罪、绑架罪、贪污贿赂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玩忽职守罪、职务侵占罪、侵占罪、逃税罪、单位受贿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盗窃罪等等。

原则:1、找不到判决书的不用;2、案件敏感的不说;3、全用化名,不能够给任何一个案子的当事人及其家人带来任何不利影响。4、如果全部写出来可达数百起。

具体如下:

故意杀人案:

1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1起取保候审回家,无罪;1起缓刑;1起免于刑事处罚;1起一审死刑,经过二审、再审,最终取保候审回家的;1起改变罪名,判6年有期徒刑;3起15年有期徒刑;3起无期徒刑。

自1994年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以来,承办的一审案件没有判死刑的。

还有部分案例,有的不便写,比如:一起10年有期徒刑的,一起无期徒刑的,这两期都是死者身上刀伤数十刀,出于某种原因,不便写。

觉得在办理有关人身伤害的案件的时候,相对从容一点。

绑架案: 1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1起免于刑事处罚。

玩忽职守案: 1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4起免于刑事处罚。

贪污、受贿案: 1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1起免于刑事处罚;缓刑数十起。

挪用公款罪: 2起缓刑。

逃税罪: 1起缓刑。

挪用资金罪: 1起缓刑;1起二审发回重审。

私分国有资产罪: 1起免于刑事处罚。

职务侵占罪: 1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侵占罪: 1起免于刑事处罚。

重大责任事故罪: 1起缓刑。

单位受贿罪: 1起免于刑事处罚。

挪用资金罪: 1起二审发回重审;1起再审从轻改判;1起二审从轻改判。

诈骗案: 2起不起诉;1起获得国家赔偿;4起无罪;1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2起缓刑。

好像办理诈骗或合同诈骗案件特别有心得。

敲诈勒索罪: 1起免于刑事处罚。

放火罪: 1起二审发回重审。

非法经营罪: 1起二审发回重审;1起再审从轻改判。

抢劫罪: 1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1起发回重审;5起缓刑。

交通肇事罪: 1起免于刑事处罚;3起缓刑。

盗窃罪: 7起缓刑。

开设赌场罪: 1起缓刑。

非法侵入住宅罪: 1起缓刑。

强奸罪: 1起缓刑。

组织、容留卖淫罪: 1起缓刑。

故意伤害罪: 1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最: 1起缓刑。

案例印象深刻之处

1==“3.15”张X兰特大杀人案【将死者弃尸井中】,无期徒刑。

这是我承接的第一个案子。案发时,我还是一位公安民警,还到案发现场“参会”,撰写简报。我辞职从事律师工作后,该案被告人家人委托我辩护,到现在也不知道他们怎么想到我,为什么委托我,我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还接了这个案子,发挥的也可以。准备辩护意见到第二天凌晨一点多,还准备好早发言的姿势:左手怎么摆,右手怎么拿笔……庭审结束后【在一个很大的审判庭,旁听的很多】,旁听席上的人跟我要名片,可是我刚刚干,还没有印名片。

有兴趣可到我的网站“山东、淄博刑事辩护大律师网(淄博刑事辩护大律师网)”找文章:“淄博律师谈机井腐尸案”,我是用小说体写的。

2==杨X永绑架【杀人】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这个案子的成功之处是申请了“庭前会议”,申请4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到庭3人,因为准备充分,效果不错。

还有一个经验,得到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认可。那就是请被告人本人写召开庭前会议申请,虽然辩护律师也可以,但是,因为法官有时候嫌麻烦,召开庭前会议时不乐意让被告人出庭,这样对被告方不利,如果被告人本人是申请人,法官就必须让被告人出庭。在参加陈瑞华教授课题讨论的时候,我说出了这个经验,得到了陈瑞华教授的认可。

这个案子,被告人在看守所关了两年多,出来后把在里面的经历给我写下来。

3==高X键故意杀人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这个案子就是我网站里面的“淄博刑事律师案例 路边女尸”,这篇文章我详细的写了整个办案过程。

这个案子辩护工作的成功之处就是“有鱼无鱼打一网”,推翻了大部分关键材料。(详细情况见网站案例)

再就是被告人庭审中说的最多的一句话:俺没啊,俺就不认识她。

再就是证据质证我做的很成功。

4==杜XX故意杀人案,经过二审、再审,无罪回家。

这个案子我写了一个文章:“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之加油站故意杀人案”在知乎发表了,大家可以看一下,很有意思。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是申请鉴定人员出庭作证,从写申请、到庭审发问,斗智斗勇......

5==田X所故意杀人案,有罪免刑。

这个个案子系同事朋友,不便多写。“气头上的话语和动作”是本案形成的根源;再就是,双方调解后,受害方女儿在办案单位数钱的动作,比较个别,我印象较深。

6==邱X连故意杀人案【将死者弃尸井中】,有期徒刑15年。

这一个案子,我想用“受害方可恶,被告方可惜”来形容,替被告人的冲动行为可惜;本案是通过“最后的通话记录”找到“嫌疑人”,然后“把嫌疑人的妻女‘请到’公安局”,被告人“主动说的”。

7==羌X荣故意杀人案【死者身上32刀】,无期徒刑。

这个案子我写了一篇文章在网站里:“淄博律师谈职业道德与良心”,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有兴趣可到我的网站“山东、淄博刑事辩护大律师网(淄博刑事辩护大律师网)”看一下。

8==郭XX故意杀人案,缓刑。

同事朋友的案子,不便多说。

9==吴驾X故意杀人案,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6年。

开车撞到人,抬上车往医院送,中途放到麦田里……,人死了。

10==刘XX故意杀人案,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将老者打死,逃跑8年后,被抓。我从卷宗原来的现场勘查笔录里面发现了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

11==孙XX故意杀人案,有期徒刑15年。

岳父打死女婿……

12==杜XX故意杀人,二审发回重审。

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说出了一个卷宗材料中没有的,坍塌了全案证据……经辩护,二审发回重审。

13==郭X帅故意杀人案,无期徒刑。

庭审时,被告人说的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不相符。法官问:“谁告诉你的这个出生日期?”被告人:“同监室的人告诉我的。”法官们一下愣住了。

这恰恰是我留下的、期待发生的、也是意料之中的“佐料”。

所以,律师辩护是有艺术的!

14===张X顺贪污、受贿案,缓刑。

为了这个案子,我专程到中国政法大学找老师交流,老师穿着拖鞋,拿着早餐,来门卫把握接到他的宿舍里,我很感动。

这也是本案成功的基石!

15===王XX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案,有期徒刑6个月。

3个罪名,这个结果,意料之外。

还有我在提供证据时,来了一个“瞒天过海”。

否则……

16===徐XX贪污案,缓刑。

敏感发现突破:可能10年以上的案子,怎么会?……我仔细分析卷宗,奥……原来为完成任务……

17===李XX贪污受贿案,缓刑。

权利单位副职。竟然用报纸记录“走访人员明细”……

18===孙XX贪污案,缓刑。

单位会计。实际上身份有问题,我用了九牛二虎之力,查阅了档案,据理力争,本该无罪……被告人本人及其家人妥协了……。

有时候他们还会相信“关系”,不会相信辩护律师。

我作为辩护律师得罪了公诉人,之后我辩护的另一个案子本来集体决定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2年,她却当庭建议有期徒刑4年!

有时候本来无罪的案子,当事人及其家人不坚持,作为辩护律师被晾在一边,很悲惨,几句话形容:

当事人把你晾在一边,说你胡说八道!

公诉人暗自窃喜,辩护律师,你还有什么本事?

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案情,不同的法官,心态不一样。

一个负责人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当事人合法权益得罪人,为之后的工作留下隐患……

19==梁XX受贿案,缓刑。

被告人系某单位领导,8笔犯罪事实,数额很接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标准了,最终这个结果,还是满意的。

20==孙XX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案,缓刑。

当事人是一个在区县里面职位很高的人,这两个罪名我都是按照无罪辩护的,受贿罪“送钱的”证人也出庭作证了,庭审效果很好。可还是按照有罪判的,虽然是缓刑,多少有点遗憾。

我给他写好了上诉状,交给他本人了,是否上诉,上诉结果如何,再无音讯。

不过,两个罪名缓刑也可以。

21===庞XX玩忽职守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本案是其他律师收案后让我和他一起辩护的案子,结果可以。

法院裁定书有这样几句话:“本院认为,XXX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不过因为这个案子得罪了该案的公诉人,因为案子影响很大,公诉人是公诉科的一把手。之后有个朋友的亲友被抓了,想让我辩护,朋友与这位公诉人很熟悉,朋友当着我面和该公诉人通话:“我想请同生律师给XX辩护,你看行吗?”

公诉人阴阳怪气地说:“王大律师善于做无罪辩护!”

我的朋友一听,就不敢用我了。

很怪,辩护律师为了当事人得罪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家属又怕得罪有实权的办案人员,到头来灰不溜丢的是辩护律师。

22===张XX玩忽职守案,免于刑事处罚。

哎,很老实的一个退休的机关单位的中层,因为一个非法经营案子牵扯出来了,不过,结果还可以。

23===荆XX玩忽职守案,免于刑事处罚。

这个案子和上一个案子几乎同时案发的,都是由那个非法经营案子引起的,也是一个已经退休的单位一把手,不过结果可以。

24===荆XX受贿、玩忽职守案,免于刑事处罚。

这是一个因农村厕所改造诱发的案子,成功保住了公职,结果皆大欢喜。

当事人亲属给我两个大大的锅饼表示感谢。

25===袁XX玩忽职守案,免于刑事处罚。

一企业进行设备改造,出事故电死了一个人。袁某作为主管部门的领导被控玩忽职守。这个案子是一个刚刚辞职从事律师工作的“原公诉人”承接的,让我出面办理。我是做的无罪辩护,结果是免于刑事处罚。

我给被告人写了上诉状,交上了,后来又拿回来了,原因不便说明。

这个人很仗义,把责任全揽了下来,保住了下属。

26===杨XX挪用公款案,缓刑。

杨XX是企业老板,结果缓刑。本案一个点:办案人员到该企业办公室,办公室人员打电话给杨,杨到企业办公室与办案人员见面,是按照自首认定的。

27===伊XX挪用公款案,缓刑。

伊某事单位女会计,我第一次会见时一直哭:他们说我说了就让我回家,我真说了,就把我拘留了。又说先把我关起来避避风头,可是又把握逮捕了……

结果是缓刑。

伊某对象为了保住伊某的工作,在“专业内行人士”的指点下,采取了某种行为,职能部门的领导认为我给他们出主意,来找我,因为他们“那一套”很专业。

我虽然是冤枉的,可是又不能说明“是他们的‘内鬼’作祟。”

哎!

28===刘XX私分国有资产案,免于刑事处罚。

案情很简单:一案四被告。为了调动单位职工积极性,从小金库里拿钱发奖金。

结果可以,都保住公职了。

29===韩XX挪用资金案,缓刑。

高材生,好单位,辞职下海,因内部纠纷诱发的事情,构成刑事犯罪。

有时候因为内部矛盾处理方式不合法,隐患很大。

30===张XX挪用资金案,二审辩护,发回重审。

由挪用资金罪,改为职务侵占罪,又改为挪用资金罪;由一审到二审,到发回重审,再到二审;由希望渺茫,到……;第二次二审,短短两个月,我交了五份辩护意见,一个星期,找法官交流了四次,终于说动了法官。

我是按照无罪辩护的。

庭后“实报实销”,关了多长时间判了多长时间---“今天宣判,明天出来”。

材料我都留着,可是,当事人未申诉。

31===郭XX职务侵占、贪污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这个被告人非常幸运,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了,不构成犯罪了,公诉机关撤诉了。

我的作用:去北京学习,知道新司法解释要出台,尽量拖时间。

32===于XX逃税案,缓刑。

因为是单位出纳员,牵涉到案件之中。

所以,我一直坚持:单位的财物人员的职业风险是很大的。

33===苗XX重大责任事故案,缓刑。

化工企业试运行,出了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事故原因实际上是:设计问题,与生产管理无关。

一案五被告,都是领导层。

所有律师都是按照无罪辩护的。

34===张XX放火罪案,二审辩护,发回重审。

这个案子二审找我辩护,我从现场勘查笔录里面找到了突破口,案子发回重审。

35===王XX非法经营案,二审辩护,发回重审。

当事人是卖假烟的。侦查机关认定了涉案千万元;通过和公诉人交流,涉案金额减为200余万元;庭审中,我把证据推翻了,涉案金额仅剩3000余元,5000元才够罪。

庭后,“某人”从其他案件卷宗里面“找来了”证据,判了;二审上诉,发回重审;再审庭审中我“依法辩护”,最终:实报实销。

被告人是外地的,其妻子说:王律师,没行到结果这么好,很出乎我的预料,谢谢你。

36===张X明绑架案,一审十年,二审辩护,免于刑事处罚。

当事人找了一个女朋友,准岳母不同意;为了见女朋友,当事人把上小学的准小舅子接出来,和他准岳母说:不让见你女儿,我就和你儿子跳楼。

就这样,犯罪了。

一审判了十年有期徒刑。二审免于刑事处罚。

37===杨XX绑架案,撤回起诉。

一个小孩找不到了。

有人打电话给小孩子的父母要钱。

后来发现小孩子在井里死了。

杨某被抓了。

经过我辩护,公诉机关撤回起诉了;杨某回家了。

39===巩XX诈骗案,不起诉。

一案四被告。我查阅卷宗,发现侦查机关“张冠李戴”。经辩护,不起诉。

40===王X孝诈骗案,一审十年,二审辩护,无罪回家。

本是某企业“产品合作商”,因为涉及到欠货款等因素,被以诈骗罪被拘留,我出面办理了取保候审;一年左右又被拘留,一审判刑:十年有期徒刑。

上诉后,取保候审回家,二十年了,再无动静。

41===李X娟诈骗案,一审十年,二审辩护,无罪回家。

一审判了十年,却不上诉,为了判决生效后见到孩子。

我说:你是无罪回家天天和孩子在一起好呢,还是在监狱里好呢?

在我的劝说下,上诉了,取保候审回家了,和孩子团聚了。

42===寿X营诈骗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和前面的王X孝一类情况,就是双方单位不一样了。这个案子有个点很有意思,案子到法院了,被告人的家人说出一个细节: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了,确定了还款计划,材料被侦查人员拿走了。

可是,卷宗材料里并没有这个材料,我让当事人找到侦查人员要了出来,交到法院,寿X营取保候审回到家了。

寿X营给我送来了一辆小车表示感谢,我没要,又给我送来了一块泰山石,这块泰山石一直“坐镇”在我的办公室里。

43===何呈X诈骗案,取保候审回家【几年了】。

外地人在外地被抓,其亲属找我辩护,取保候审回到家了。

这个案子我总结为:律师介入及时。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家人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很及时;二是我作为辩护律师马上交手续,马上会见,赶在主管批捕的检察官提审之前,给犯罪嫌疑人讲清楚法律规定很关键。

记得我刚刚会见完毕,就发现检察院的警车来了,我有意“回避了一下”。

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检察官看到我,发现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就会认为犯罪嫌疑人是在“高人指点”下供述的。

44===广东林XX诈骗案,不起诉,且获得赔偿。

很有意思的案子。不起诉后,我代理国家赔偿,检察院某些人员很不高兴,我还是据理力争,最终,赔了14000余元。林XX出来后,给了我一套“情侣表”,说是金的,几个月后就发白了,哈哈哈哈。

45===杨XX诈骗案,缓刑。

这个案子很悬。一审判二缓二,别的被告人上诉,二审竟然改为判三缓三。

姚女X诈骗案,取保候审回家。

一个“出口创汇”企业被外地人骗了百万美元。侦查机关将姚X抓获。其母委托其他律师,其他律师请我一起办理。期间受害方通过各种渠道找我,我还是依法辩护。姚X取保候审回家了之后,受害方写信到市委书记那里告我教着犯罪嫌疑人翻供。司法局调查我。结论是“王同生律师依法办案”。

为什么单单告我这个帮忙的律师呢?

46===刘X牛因合同诈骗被抓【涉及千万】,经辩护,取保候审。

该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其家人找我辩护。我觉得案件应该会有进展,所以我说:“我还是比较相信我的直觉,不一定没有戏。”

可是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就是没有信心,没办法我给他们发微信:请你们树立信心,咱们一起努力。

最终,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47===魏X海抢劫案,公诉机关撤诉。

这个案子我记忆非常深刻,转折点是受害人证言里面对各个被告人的身高、体型等描述差异很大。再加上各被告人都不认罪,无法形成证据链。

后来,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48===何XX抢劫案,缓刑。

几个不懂事的大学生抢了人家的手机和钱财。说句实话,他们的大学生身份还是起了一定的作用。法官也是人。

49===黄XX抢劫案,缓刑。

这个案子开始基础工作做得比较好,没有拘留,是办理的监视居住。“辩护工作前置”已经这么多年了。律师介入越早越好。可是我就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往往是:第一先找关系,花钱,关系不行了才想到律师;第二等,等到37天,逮捕了,出不来了,再请律师;第三是相信头上光环多的律师。

殊不知,因为犯罪嫌疑人不懂法,有些事情“做成熟饭了”,再请律师就晚了。

最近就有这么一回事:三个犯罪嫌疑人家属来找我,和我交流了答应让我为其中一个辩护的同时,请我给另外两个推荐律师,谁知道,下午跑到“光环律师”那里去了。第一个阶段发现不行了,又来找我......

50===荆XX抢劫案,缓刑。

几个人抢劫作案4期,缓刑实属不易。现在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在某个单位干保安,每次见到我很热情。

51===陈XX抢劫案,缓刑。

几个人到运动服店抢劫,手段:水果刀威胁,绳子捆绑。结果出乎预料。

52===周XX抢劫案,二审发回重审。

这是一个二审案子,结果是发回重审,那个时候二审这个结果,已经很稀奇了。

53===张XX抢劫案,死缓。

犯罪嫌疑人伙同他人抢劫了一辆出租车,将司机杀死了。我会见他时说作案过程全忘了,开庭时也说全忘了。害的法官休庭,“做工作”,才重新开庭。

读者从这个案子里看出什么了?请思考,作为辩护律师,不能明说。

54===荣XX抢劫案,缓刑。

本案属于:男女合作,钓鱼抢劫。

55===高XX盗窃案,缓刑。

三人合伙,盗窃了一台拖拉机。

56===先XX盗窃案,缓刑。

盗窃作案8起,缓刑实属不易。

57===刘XX盗窃案,缓刑。

盗窃作案12起,缓刑实属不易。

58===赵XX盗窃案,缓刑。

盗窃作案3起,价值17余万元,缓刑实属不易。

59===周XX盗窃案,缓刑。

这个案子我印象很深。本来按照数额缓刑没有任何希望,我会见后要求重新鉴定……

60===张XX盗窃案,缓刑。

判决书竟然15页纸,忘了为什么判缓刑的。

61===魏XX容留、介绍卖淫案,缓刑。

全市公诉机关有什么评选,开庭时其他区县的公诉人旁听,本想给本案公诉人一个展示的机会,就庭前把辩护意见和他说了,谁知他把我的当事人列为主犯。

我火了,另外一名公诉人低头笑了,主办公诉人倒霉了。据说,庭后这位公诉人挨批了:律师说了一个小时,你为什么才说了十几分钟!

还据说:旁听的各位公诉人对我的评价师风格有特色。

62===崔XX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缓刑。

结果吓了我一跳。排名很靠前,其余人员判了几年到十几年有期徒刑不等,他却是缓刑。

好像公诉机关抗诉了,我再未办理,不知道结果有无变化。

63===高XX故意伤害案,公诉机关撤诉。

受害人死了,被告人抓了,结果辩护,被告人回家了。

64===王XX交通肇事案,缓刑。

没什么特殊的。

65===伊XX交通肇事案,缓刑。

没什么特殊的。

66===郭XX交通肇事案,免于刑事处罚。

大三学生,很优秀,一审缓刑,我作为二审律师辩护,结果免于刑事处罚。把交警队的办案人员也申请出庭了。

小孩子考上了名牌大学。

67===王XX交通肇事案,缓刑。

这个案子进程全在我的预料之中,中间人逢人便讲,好像我的水平非常非常高似的。

68===李XX侵占案,免于刑事处罚。

一个千丝万缕的案子,罪与非罪很值得探讨。这个结果当事人也算是满意。

69===杨XX敲诈勒索案,免于刑事处罚。

一个程序、尸体都不合法的案子,结果当然是错误的。但是,法官先是把被告人的父亲叫到办公室“谈了话”,他的父亲就把我的话忘了。气得他的舅舅直跳脚,可惜了。

70===杨XX开设赌场案,缓刑。

本案成功之处是让被告人明白数额与量刑的关系,很“圆满”地降低了数额,也减少了罚金,不然,缓刑是不可能的。

71===李XX非法侵入住宅案,缓刑。

老公有第三者。请亲朋好友一起去“捉奸”,手段不当,五人都犯罪,可惜。

72===姚XX强奸案,缓刑。

小厂子领导和单位女职工之间发生的事情。在认罪认罚阶段被告人和辩护律师配合得不错,值得继续使用。

73===霍XX故意伤害案,缓刑。

本村人,因为琐事打架,没什么亮点。

王同生律师简历

王同生,琅琊王氏二十二世孙。1987--1994年在桓台县公安局工作;1994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中-美、中-加刑事辩护交流成员;淄博市讲师团成员;首届淄博市优秀律师;淄博市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淄博市青年作家协会会员,淄博市小说家协会会员,著长篇小说《罪与罚》,《王同生律师辩护故事汇》在17K小说网连载,淄博晚报“老王说法”专栏嘉宾;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主任。

历任:山东理工大学《刑法应用》外聘教师; 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减刑假释。

执业证号:13703199510240488

电话:13708942650.

网站:山东、淄博刑事辩护大律师网。

淄博刑事案件口才好的律师(淄博有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推荐)  第1张

淄博哪家律师所擅长打刑事官司、

山东鑫科律师事务所的刑事辩护部有多名具有丰富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组成,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均有八年以上执业经历,更有多名法学院、法院、检察院离退人员作为特约顾问组,曾办理刑事案件数百起,欢迎前往咨询,以共同解决你的难题。电话0533-2285188

淄博律师事务所哪个打刑事案件的官司最好?

淄博律师为诈骗案嫌疑人成功辩护

-----淄博的王同生律师

这是2012年的案子,近10年过去了,写出来,让大家明白辩护律师也不容易,风险形影不离,时刻“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对于依法执业的律师来说,“被调查”不是一件坏事,最起码可以证明自己清白。

事情的经过是:

2012年,自己办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远在几百公里之外的犯罪嫌疑人兰某被抓,其家人委托给其提供法律咨询【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还是‘咨询律师’】。

经过努力,结果还可以,兰某最终是办理了取保候审,回到家中,直到现在不了了之了。

作为律师,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但是,受到诸多误解、委屈:

一是兰某的家人轻信其他“表态型律师”的话语,要求承办律师明确表态,当承办律师拒绝表态时,对承办律师产生误解;

二是受害方不懂得律师的职责是“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理解律师,到市委市府“告发”律师;

三是职能部门的个别人,先入为主,批示“调查律师”。

值得庆幸的是,最终证明,律师是“依法执业”。

以下是我“接受调查时”写的“案件办理说明”:

兰某案件的办理说明

XX领导:

我是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同生,先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简历

王同生,男,1967年生,汉族。1987年至1995年在桓台县公安局工作,1995年至2005年在山东桓中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专职律师、副主任、主任;2006年到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现为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支部副书记,刑事部主任。

二、办案过程

X月XX日星期天,我没有上班。在家中接到本所律师XX的电话,说他接了一个刑事案子,想让我和他一起办,我同意了。

X月XX日左右(确切时间记不清了)XX律师来到我的办公室,说兰某的家人到事务所的网站上搜了一下,没有发现他的资料,又给本所某律师打电话询问,那位律师说没记得有这么一个律师(XX律师转到本所不久,不知道也是可以理解的),怀疑XX的律师身份,并且埋怨XX律师。

自此,埋下了双方合作不愉快的种子。

我说:他们来了我和他们谈。

X月XX日XX律师领着兰某的母亲和兰某的未婚夫来到我的办公室,我和XX律师一起接待。简单寒暄之后,我介绍了XX律师:在外地干了几年,刚来我所,很优秀。并告诉兰某家属我和XX律师一块办理,具体事宜和XX律师联系。XX律师就领着兰某家属离开我的办公室,前后十几分钟。【这是我第一次与徐兰家属见面】

X月XX日上午一早8点20分左右,我和XX律师到了XX公安局交律师手续,承办警官AA不在,XX律师通过兰某的未婚夫了解到承办警官AA的手机号,联系AA,AA说在外面有事,一会半会的到不了办公室。我们等到10点左右,AA还没上班,到邮政局特快专递公司将律师手续给AA寄上,就回到办公室。

X月XX日,XX律师和我说AA安排明天【X月29日】上午会见。我说:行。

X月29日早晨,我开着车去接XX律师到公安局会见兰某,刚出门,XX律师给我打电话说:AA凌晨5点给他发了一个短信说在外面办案抓人,没时间陪我们会见,具体时间再定。我就开车来到办公室。上午10点多,XX律师来到我办公室,说兰某的母亲在他那儿哭闹了一上午,非得让我们去公安局会见兰某,没办法,我们说好下午一上班去。

下午1点,我和XX律师在一楼和兰某的母亲集合,打的去公安局。去的时候我坐副驾驶,XX律师和兰某的母亲坐在后面。一路上,兰某的母亲因为生气,一句话也没和我们说。到了公安局,兰某的母亲和我们一起到了AA办公室,敲门,没人。问公安局的其他人,说AA出差不在家。

我和兰某的母亲说:你看,AA确实不在家。

兰某的母亲不说话,坐在公安局一楼大厅椅子上打了一个电话,也不和我们说话,又坐了五六分钟就往外走。

我和XX律师跟在后面,到区公安局门前,打的往回走。

兰某的母亲也不和我们说话。回到张店,我下车,什么也没说径直回到办公室。【这是我第二次与兰某家人见面】

去时,车费我付,回来,车费XX律师付。

国庆节之后,第一天上班,我和XX律师一早直接到AA的办公室,AA还没上班,我们根据公安局政务公开栏中AA的立功受奖照片,看到AA的长相。AA一到办公室,就主动说明自己的身份。AA什么也没说,打了一个电话。几分钟后,来了一个小伙子,AA说让那个小伙子和我们去会见,之后知道那个小伙子叫BB。

办完律师会见审批手续后,BB叫我们先走,到看守所集合。因为我开车慢,BB赶在前面到了看守所,等我们。

看守所确认有办案人员陪同,就给我们办理了会见手续。

BB和我们一起到了二楼第八会见室。

等了一段时间,看守所人员将兰某提了出来。

我们介绍了身份,说明是其家人聘请的律师。说明了律师的职责,回答了兰某的法律咨询,简单说明了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咨询完毕,我就让XX律师按铃告诉看守所值班民警会见完毕。之后我就和民警BB闲聊。直至看守人员将兰某提回。

会见兰某的整个过程,公安局干警BB都在场。

之后,我们回到单位。

过了几天,WWW律师给我打电话说他是受骗单位的法律顾问,看能否和兰某家人调解。我说这是XX律师的案子,我只是帮忙。WWW又给XX律师打了电话,XX律师来到我的办公室,找来兰某的未婚夫。兰某的未婚夫一听说调民事部分就非常激动,对我们意见很大。可能是因为我们正给他办案子,就说:自己做不了主,和兰某的家人商量后给我们答复。【这是我和兰某家属的第三次见面,也是最后一次。】

我马上将兰某未婚夫的意见告诉了WWW。

但一直没有回信。

XX月25号下午,XX律师说公安局给兰某的未婚夫打电话叫去办理取保候审,兰某的未婚夫已经去了。

然后应该是兰某的未婚夫到公安局办理好取保候审手续,和兰某一起回家了。

三、几点说明

1、现阶段,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批准、办案干警陪同,否则,看守所不允许律师会见。

2、我和XX律师会见兰某是经过公安局依法审批,并安排专人全程陪同、监视,律师不可能说过头的话,更不可能让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不赔偿,否则,办案民警会终止会见,并且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律师。我作为一个从事九年公安工作,又专业从事辩护的十七年刑事律师,这点常识还是有的。

3、自始至终,兰某的家人对律师就不信任,我作为律师,对兰某的家人也很小心,我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就非常的谨慎,并且告诉XX律师千万不要说大话,乱表态,要和他们干干净净。

4、接到WWW律师的电话后,我和XX律师确实做了兰某未婚夫的工作,这不单是因为WWW律师和我是好朋友,也不单是因为受害方是XX的企业。还有个原因是因为,作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看卷宗,公安机关到底查了什么材料,兰某罪行轻重我们都没有数,如果和受害方达成和解,案子会处理得轻一点。

5、至于公安局为什么给兰某办理取保候审,卷宗材料我无权看,不了解情况。根据时间来看,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时间是兰某被拘留的第三十七天,应该是检察机关没有批准逮捕,羁押期限又到了,公安机关才给兰某办理的取保候审。是否批捕,能否办理取保候审,不是律师说了算的事情,是职权部门的事情。

6、虽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案子还没有结束,只是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仍旧在办案。

7、是否取保,何时取保,何时办手续,作为律师皆未参与,是相关部门直接通知了兰某的家人,并未通知律师。取保之后,兰某及其家人并未和我联系,更无只言片语,应该是带着对我这个律师的不满走的。

8、我和兰某及其家属就见过三次面【见上】,说的什么,做的什么,我已经写的很清楚。

9、我没有兰某家人的电话,从未和兰某家人联系,兰某家人也从未和我联系,不信,可到邮政局查我的通话记录!

10、在看守所会见时,我绝对没有说过让兰某不认罪、不赔偿的话,不信可看会见笔录,认为会见笔录不可信,可到市看守所调当时的会见录像!

作为一个老党员,这点觉悟我还是有的!

作为一个从业近二十年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这点风险意识还是有的!

本案兰某的家人早已经对我们不信任。听XX律师说兰某的家人已经找了其他律师,曾经想不用我们,并且守着XX律师和其他律师研讨案情。

11、很庆幸,真的很庆幸,很庆幸这件事情不是发生在明年一月一日之后;很庆幸现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必须经过侦查机关批准;很庆幸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必须有办案人员陪同、监视,很庆幸,真的很庆幸,否则,我会跳到黄河洗不清!

新刑诉法修改后,律师在侦查阶段就是辩护人,不再是咨询律师,律师会见,再无需办案人员在场,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如果明年一月一号之后,再出现这样的事情,律师怎么办?不知道领导们是否想过,是否有高招。

我在单位总结时,讲的题目是:做一个让父母放心的律师。主要是风险防范,提醒我自己,提醒年轻人注意职业风险;作为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我提议起草刑事案件风险防范规则,得到大家的支持;我专门写了“管住自己,防范风险”一文,登载我的个人网站:“淄博刑事辩护大律师网”,你们可以问一下,看一下。

我办理的刑事案子比较多,你们可以到公、检、法问一下王同生是不是那种胡乱倒蹬的人!

说这些,没有别的目的,我只想说明,我,王同生,一个老党员、老律师,最起码的防范意识还是有的,这种再低级不过的错误,是不会犯的!

各位领导:

我知道,没有紧箍咒,大圣难成佛的道理,我一直时时约束自己,用律师法,用部颁规章。

在办理兰某案件的过程中,因为其家人对我们不信任,我一直小心谨慎的应对每一件事,不多说一个字。未曾想,只注意眼前的风,屁股上却着了火。

各位领导:

我是一个老律师,是一个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老律师。在全国律师因为刑事办案风险大,都不敢办理刑事案件,远离刑事案件的时候,我仍旧坚持只办理刑事案件,就是因为当今中国社会需要真正的刑事辩护律师,法制建设需要真正的刑事辩护律师,社会和谐需要真正的刑事辩护律师,经济发展需要真正的刑事辩护律师。

我还将继续坚持我的刑事专业思路,刑事专业品牌,刑事专业理想!

各位领导:

我同情、理解上访者的行为;我感谢他们,磨练了我的心志;我感谢他们,增进了我的见识;我感谢他们,强化了我的能力;我感谢他们,助长了我的定慧。

我乐意接受调查,我从不认为花钱的是别人,中奖的是自己。这将是我人生的一个宝贵的经历,是金子,会越擦越亮。

我静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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