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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律师事务所电话(西双版纳离婚诉讼律师调解)

  • 焦点
  • 2022-07-16
  • 150
  • 更新:2022-07-16 19:30:17

今天给各位分享西双版纳离婚诉讼律师调解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西双版纳律师事务所电话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离婚官司怎么和律师沟通

本篇介绍关于:【怎样打离婚官司,律师怎样协助调解离婚】,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

一、怎样打离婚官司

(一)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1.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2.规范书写起诉状。

(二) 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

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贾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

当然,贾律师在此并不是建议原告要伪造或虚报诉讼材料,这样会引起法院立案人员的反感,甚至会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

(三) 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屋。

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时段(比如周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点之前立案,否则四点后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

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

二、律师怎样协助调解离婚

首先, 在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婚姻律师的介入,可使对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毕竟,通过法院分手都不是自己的初衷。聘请律师的行为本身就反映出委托方有非离不可的决心,同时也使对方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客观实际,对自己的要求进行客观的反思。而且,律师可以在其中积极斡旋,争取双方能平心静气理智的解决问题。

如果双方还有感情,仍想共同生活,婚姻律师介入和调解也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纷争。聘请婚姻律师出面调解,本身就显示出委托方希望继续共同生活的诚意,对方当事人也会认真地面对、思考自己的要求,从而能做出更为慎重的选择。

其次,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对中国的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调解作为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调解的诉讼替代作用,使大量婚姻家庭纠纷解决在基层,通过沟通和说服,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融合,作用与意义是不可替代的。现在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与法院审判力量有限的矛盾日益凸现,使审判工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法院判决而引发上诉、申诉、缠诉案件的增加和执行难等问题,不仅使法院工作陷入负重和被动,同时也使当事人对法院、法官的公信度降低,使法院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而律师参与婚姻纠纷调解不仅可以在诉前解决婚姻纠纷,而且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同时可使当事人依法自主、自由处分解决纠纷。与法院审判工作相比,律师参与调解更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判,社会公众的良心和善恶标准,是非观念融入调解过程中,能有效克服法官因职业习惯和职业纪律所形成的不良思维定势,使调解结果更贴近当事人,更能反映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更能为当事人所接受。因此,律师参与婚姻调解,既有利于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节省社会资源,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也有利于律师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促进律师参与社会纠纷的解决,增加其工作权威性。

老公请律师起诉离婚调解双方都需要到场吗?

起诉离婚调解双方都需要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八章调解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原文出自:

西双版纳律师事务所电话(西双版纳离婚诉讼律师调解)  第1张

如果在离婚诉讼前,请律师调解可以吗

调解是必经程序。看委托人的意思,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调解流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法院调解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一)调解的开始它的开始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二)调解的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三)调解的结束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二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案现在法院一般会调解,给予双方调解的时间一般是多少?

一、离婚诉讼调解期是多久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在案件审理之前,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的,法院会根据撤销受理的离婚起诉,而调解是需要时间的,一般会根据你们双方的态度而定,但一般不会超过一审诉讼审限。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但不能久调不决。如果在调解中发现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案件一般是适用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会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会审结。”

二、离婚诉讼调解的技巧有哪些

1、一般情况下,我们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调解通常会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采用。在诉前,我们一般会邀请对方或对方律师调解商议离婚事宜。一般我们会约定在加咖啡屋或茶馆进行。这些场所一般环境优雅,具有亲和力的环境,比严肃的律师事务所环境更容易促成双方交流。调解时,切忌单方到对方委托人住所,否则,产生纠纷或误会律师很难说清楚。

2、调解时,尽量给对方当事人中立的感觉,律师也要抱着调解的诚意,不要一味站在自己委托人的角度谈观点,讲道理。在与对方当事人商议时,尽量要用亲和的语言交流,避免用威严、傲慢、冷淡的口气与对方沟通。同时,在调解中,不要对于双方的是非多过发表意见,而围绕争议分歧和缩小争议努力。

三、离婚诉讼调解一般要多少次

法律对调用离婚的次数是没有规定的,但在实践中如果不同意法院调解的,法院一般不会再进行调解,而是进入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法院怎么调解

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1、一般离婚案件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1)调解动员阶段。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2、复杂离婚案件复杂的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前对原、被告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难于一时作出判断的案件。对这种离婚案件的调解分为: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和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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