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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民事案件怎么查(企查查上的民事纠纷案件如何解释)

  • 股吧
  • 2022-07-18
  • 57
  • 更新:2022-07-18 14:20:27

今天给各位分享企查查上的民事纠纷案件如何解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查民事案件怎么查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企查查和天眼查上面的历史被执行人和司法案件主要的区别在哪?

区别是一个是当事人一个是案件。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我国的司法机关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从广义上理解也可以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负责刑事侦查的机构。在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内涵和职能,既不是上面所述广义的,也不是狭义的,而是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

查民事案件怎么查(企查查上的民事纠纷案件如何解释)  第1张

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

尽量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找中间人调解。

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身份证、起诉书、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对方仍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可执行财产。

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力,也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以后,即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了,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诉讼已经结案,但企查查上的案件信息没有显示“已结案”,如何解决?

一般企业已结案件信息公开之后,企查查等公司会更新。但是,因为生效法律文书通过裁判文书网、法院官网等渠道公开的时间周期比较长,所以企查查类企业更新时间也比较慢。

此时,可以通过企查查在线客服或电话客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材料,更新案件状态。

民事纠纷如何处理

一、和解

和解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执行为。 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没有其他第三方介入进来。比如二狗欠翠花10万块钱,自己私了了就叫和解,没有别的人别的组织介入进来帮助他们哪一方——故也称为私立救济。如果当事人能达成和解就能很好的化解矛盾。

二、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组织下,就民事纠纷进行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民事纠纷协议的行为。诉讼外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 诉讼外调解有第三方介入,这个第三方主要是一些社会组织,不包括法院。由调解组织进行说和、调停,从而解决纠纷。

人民调解员调解,比如说二狗打了翠花一耳光,二狗陪给他1000元,翠花不干,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可以从中调解,使二狗翠花达成陪2000的协议。

行业调解主要指一些专门的领域内发生民事纠纷,医疗纠纷、交通肇事、证券纠纷等等。

行政调解,主要指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民间纠纷进行调解。比如二狗开车闯红灯,刮蹭到行人翠花。翠花指定不干,找来警察,在警察的组织下,二狗翠花达成协议赔2000元钱。

经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类似于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确实出现一方不执行调解协议内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0日内找双方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一旦被确认就具有了执行力。——“调解协议类似于合同,本身无强制执行力,对于不执行的我们可确认,也可诉讼”——我们可以看出来,有社会组织介入,所以称为社会救济,设立诉讼外调解其实也是为了缓解法院的压力。

三、仲裁

仲裁,主要包括民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民商事仲裁是指民商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将民商事纠纷提交第三方(通常为仲裁机构),由第三方对民商事纠纷予以裁断的行为。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也是说双方产生纠纷,由第三方也就是仲裁委员会介入进来进行裁断。一般我们说的仲裁委它性质实际上属于社会组织,我国仲裁委大概了解一下,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设立,最低设立在设区的市一级,在区、县一级是不设立仲裁委的。我们这块儿主要说的包括民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民商事仲裁它主要是由《仲裁法》去规定,主要针是纠纷双方事先一致同意出现纠纷就找某某仲裁委,形成一个仲裁协议,从而出现纠纷拿着仲裁协议去找事先约定的仲裁委进行纠纷裁断。而劳动仲裁,有些小特殊,它是属于在行政部门下设的,专门有一个《劳动争议仲裁法》去规定,主要针对劳动争议无需要仲裁协议。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这也是为了减轻法院压力。——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属于社会救济。

四、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强制性、终局性、权威性、严格程序性的特征。它也有第三方介入进来,只不过这个第三方有点特殊。是国家审判机关,所以又称为公力救济。

如何理解和适用《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第二条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第四条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第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续展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未获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第七条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第八条 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第九条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第十条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第十一条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

第十四条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第十五条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第十六条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第十七条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第十八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第十九条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条 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还可以作出罚款,收缴侵权商品、伪造的商标标识和专门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民事制裁决定。罚款数额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审查。

第二十三条 本解释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二十四条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关于企查查上的民事纠纷案件如何解释和查民事案件怎么查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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