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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民事纠纷的最佳途径(用什么方法快速解决民事纠纷)

  • 股吧
  •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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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7-18 14:42:35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用什么方法快速解决民事纠纷,以及解决民事纠纷的最佳途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法律分析】

第一,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第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第三,申请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第四,诉讼,到法院去起诉,让法院作出合理的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纠纷怎么处理?

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2、社会救济。包括调解和仲裁。调解是由第三者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3、公力救济。包括诉讼和行政裁决。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民事纠纷会坐牢吗?

不会。在民事诉讼中,只有败诉方和胜诉方之分,结果本身是不涉及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下列规定行为的,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诉讼解决。

4、仲裁解决。

以上各种解决办法的优缺点如下:

1、协商解决。主要是指发生纠纷的双方,在经过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之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和分歧。

协商解决的优点很明显,程序简单,灵活多变,双方都能接受,达成和解,效果较好。缺点就是民事纠纷的发生可能反复多变,所以在和解之后,需要达成协议,确保协商的结果。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公安局,司法局或者某个中间人的主持下,双方都能够平心静气,互相理解,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促使纠纷的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完成纠纷的解决。

这个方法的优点是,能够比较大的节约社会上的司法资源,而且形式灵活多变,处理纠纷快捷,便利,而且没有什么其他后果,协议执行效果好,后续纠纷几率很低。

3、诉讼解决。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这里面就涉及诉讼双方,律师,法官,法院的司法评判,双方各自的举证,证据,法官最后的判决。

诉讼解决的优点很明显,客观性,追求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合乎法律;但是诉讼解决也有明显的缺点,耗时费力,花钱多, 周期长,结果合法,但是不一定能够合理,合乎道德。

4、仲裁解决。发生纠纷的当事人根据达成的冲裁协议或者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机构审理,做出客观性的裁决,最后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执行或者人民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申请强制执行,从而解决纠纷。

仲裁解决的优点很明显,就是法律执行的强制性,客观性,而且仲裁机构的专业性,能够确保裁决的公正。缺点也很明显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决定了它的权威性和不容置疑的特质,仲裁的范围有限,面相对窄。

解决民事纠纷有几条途径,怎样解决民事纠纷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一)和解 (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解决民事纠纷的最佳途径(用什么方法快速解决民事纠纷)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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