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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调解员(民事纠纷调解员是干什么的)

  • 股吧
  • 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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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7-19 05:16:14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民事纠纷调解员是干什么的,以及民事诉讼调解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人民调解员是什么职位?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调解员制度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是中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它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调解制度逐步发展成为一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制度,是我国创造的矛盾解决方式。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群众自治的基本制度载入宪法。2011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人民调解正式上升到法律层面。目的是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产生方式

人民调解员的产生有选举和聘任两种方式。人民调解员除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兼任的以外,一般有本村民区、居民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群众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科)聘任。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设立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聘任。

民事诉讼调解员(民事纠纷调解员是干什么的)  第1张

民事调解员具体工作内容有哪些?

(1)人民调解员在社区调委会及其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根据调委会的安排,负责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在主任的指导下,做好民间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制作和调解后的回访等工作;

(3)及时向调委会报告所负责区内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情况,提出意见。

(4)认真落实执行调委会的各项制度。

(5)完成调委会及其主任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司法调解员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啊

一、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二、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

三、及时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

四、协调配合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五、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六、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劝导、帮助当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七、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

扩展资料: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民事纠纷,通过调解宣传法律和政策,向有关部门反映民事纠纷和调解工作。

2。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双方的诉讼权利。

3。调解纠纷应当登记,制作笔录,调解解决纠纷的,应当写明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或者当事人的要求,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并及时回访备案。表演。

4。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在一个月内解决纠纷。人民调解应当采用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文件的形式。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承担调解民事纠纷的费用。

5。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好调解委员会组织名单、纠纷举报人名单、调解纠纷登记表、重大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登记表、中介的归档和管理。人民调解文件和宣传资料。

6。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在其管辖范围内安排民事纠纷,由专人进行调解,解决已经解决的纠纷。调解不成的,不属于人民调解的范围或者不及时报告。

7。人民调解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吃受赠,不得镇压、报复、侮辱、处罚当事人,不得泄露隐私。

8。人民调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指导,由人民监督。

参考资料:调解员-百度百科

法院调解员是法院工作人员吗

是的,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在依法、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下开展调解工作。

2、人民调解员要熟练掌握应当掌握的全面情况和事件的全过程,要以法律为依据,以说服教育和引导的方法指出其过错和应当承担的责任。调解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调解协议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人民调解员在协议书上要签字,并在所达成条款的关键数字上加盖私人印章,调解完毕将材料打印或复写发到双方当事人的手中。

4、人民调解员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人民调解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纠纷当事人收费。

6、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员不得担任任何一方的诉讼代理人,不得为一方或双方介绍诉讼代理人。

扩展资料

产生方式

人民调解员的产生有选举和聘任两种方式。人民调解员除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兼任的以外,一般有本村民区、居民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群众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聘任。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科)聘任。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设立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聘任。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人民调解员

百度百科—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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