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是怎样调解成功的(领导如何调解民事纠纷) - 廖盛坪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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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是怎样调解成功的(领导如何调解民事纠纷)

  • 股吧
  • 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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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07-21 09:02:20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领导如何调解民事纠纷,以及纠纷是怎样调解成功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解决民事纠纷需要用什么方法?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起诉,由相关部门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相关部门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上述四种解决纠纷的途径中,仲裁和诉讼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协商、调解则不具有,因而当事人对协商和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反悔。当然,究意采用何种途径去解决一个具体的民事纠纷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如何做好民事纠纷调解

一、善于做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调解矛盾纠纷既要坚持依法调解,又要贯彻以德感化。道德教化具有弃恶扬善的无形力量。很多情况下,道德伦理教育更容易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意见,可以减少其抵触心理,主动履行义务,这种情况在婚姻家庭与遗产纠纷中表现尤为明显,因为感情因素在这类纠纷中起着相对决定的作用。

法律的局限性和民事行为以及道德调整的广泛性,决定了在调解矛盾纠纷时,要重视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我们知道,民事行为的特点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的,人们都可以为之,都是合法的行为,因此,民事行为的范围非常广泛;我们知道,法律,只是调整人们最基本的行为规范,绝大部分的民事行为都没有现成的法律条款来规范;我们也知道,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行为,而且调整人们的思想意识,几乎无所不包。因此,在调解矛盾纠纷时,我们既要重视依法调解,更要重视依靠道德规范,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良知,用基本的道德观念去规劝、疏导、教育、挽救。

二、善于动员多种力量参与协助调解

人们生活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之中,受到周围各种力量的影响,许多情况下,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并不是一个人所能办到的。因此,调解员要善于调动影响纠纷和当事人的外部因素,取得当事人的亲友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

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善于利用熟悉当事人情况的亲人、知心信任的朋友参与调解。因为这些 人了解当事人的心理动态,一般能够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与当事人谈话投机,他们的意见往往得到重视,易于被接受。尤其是对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的纠纷,家人、朋友和长者参与调解,及时进行疏导、劝说,一般是能够促使双方相互谅解,消除隔阂,解决纠纷。在调解涉及宗族群体的纠纷时,更应注意动员辈分大声望高的人协助。

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性质多样化和内容的复杂化,决定了调解矛盾纠纷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建立“大调解”的工作格局,由全社会共同参与,相互配合,联合调解。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是:对于重大疑难的纠纷,应主动取得牵涉到的当事人的单位、行业协会和当事人居住的基层组织的支持;对于一些比较难解决、有现实危险的纠纷,应主动与公安政法部门联系。

三、演好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角色

我国的调解主要有法院(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律师(法律工作者)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等。在这里,我们只是探讨调解绝大多数纠纷的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要求扮演好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角色。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联系方面来看,一是调解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帮助纠纷当事人排难解纷;二是调解的依据相同,都是以国家的法律为明断是非的标准;三是调解的原则相同,都是以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四是调解的方法相同,都是以说服教育为主,劝导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它们的区别是:一是调解的性质不同。行政调解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调解,而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自治权利的一种形式;二是调解的主持者不同。行政调解由政府的工作人员主持,而人民调解则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主持;三是调解的管辖范围不同。行政调解所管辖的是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特定经济民事纠纷,而人民调解管辖的是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民间纠纷;四是调解的程序不同,行政调解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人民调解则没有这样的规定;五是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有的行政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有的行政调解协议既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行政调解协议不同的是,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六是不履行协议的后果不同。有的行政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一方如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自行强制执行,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行政调解协议,当事人只能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当事人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即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必须履行协议条款的诉讼。

由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具有不同的性质,而调解人员有时会出现身份的重叠,例如,司法助理员同时又是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因此,在调解矛盾纠纷时,要善于根据具体情况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应当弄清楚自己是人民调解员还是政府的工作人员。在人民调解时,调解员是“红娘”和“月老”,是“和事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都可以为之;而在行政调解时,调解员是执法者,是“裁判员”,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调解员都不得为之。因此,在调解中,要根据角色的不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四、善于做到换位思考

换位思考的方法运用,会让当事人感到调解员考虑问题全面,处事公正,是从他们的利益出发,从而消除对调解员的抗拒心理,听取调解员的合理建议,便于调解的顺利进行。

坟山纠纷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调解这种纠纷时,最能体现换位思考。这类纠纷的当事人大多封建迷信思想严重,他们往往以他方侵犯了自己的 “龙颈”、“破坏了风水”为由,联系宗族群体参与纠纷。此时,如果调解员只是站在国家工作人员的立场上思考和处理问题,机械地说破除封建迷信,禁止联宗祭祖,这样一开口,便有可能使当事人散了场,没有人接受调解。正确的做法是,调解人员首先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可以和当事人拉“家常”、讲风俗习惯、讲情理。面对加害方的当事人,调解员对他们指出:以封建迷信为由,做出破坏他人祖坟、甚至挖棺暴尸、破坏他人财产等行为,挑起了事端,引发群体性恶性事件,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人民政府是要处理的, 处理方式有多种,以什么方式处理,可以说,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决定--即根据纠纷发展演变情况决定。在纠纷刚发生时,作为民事案件,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其权利义务、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有些纠纷当事人不能协议解决,案件可能转化为行政案件或者轻微的刑事案件,此时,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加害方认错态度好,取得受害方的谅解,政府可以依法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危害大、影响坏,案件转化为严重的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则要承担行政拘留、罚款甚至刑事责任。面对受害方当事人,调解员应当表示对他们同情和支持,秉公为他们主持公道,引导、教育他们接受调解。在提出调解方案时,要分别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去思考,要考虑对方是否接受。这样,经过反复细致的思想疏导,双方互谅互让,大部分的坟山纠纷都能达成协议。

五、讲究语言艺术

高明的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善于将大道理同当事人的现实生活联系起来,转化为贴近实际生活的小道理;调解人员和当事人倾心交谈中,情真意切,和风细雨,富有人情味,在潜移默化中,当事人受到了教育,接受了调解员的意见,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也就顺理成章了。与此相反,有些调解员简单粗暴,空泛说教,平淡枯燥,当事人越听越反感,甚至有的调解员言语伤害了当事人,遭到当事人的围攻。讲究语言艺术,是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关键。

讲究语言艺术的方式方法很多。褒扬激励当事人常被调解员运用。通过表扬鼓励当事人,当事人会感觉到调解员了解自己,减轻生疏感,综短了调解员与当事人的距离, 对调解员的话听得顺耳,为调解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批评当事人时要多用间接委婉、含蓄的方法,做到“点到即止”,即是把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和错误思想,寻找适当的时机、在适当的场合提出,做到既纠正当事人的错误,又能保护当事人的自尊心,消除他们的对抗心理,有效地避免了纠缠不清、伤害感情、贻误工作的弊端。诙谐风趣的语言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往往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曾有这样的事例:国外某名人妻子是个泼妇,经常在众人面前对名人撒泼。一次,名人与朋友聚会,泼妇大吵大闹还不解恨,拿起一盆水淋上名人身上。名人非常幽默,他说:“我知道,雷响之后便会下大雨。”大家听后,忍不住笑了起来。

居委会人员如何调解民事纠纷

1、建立一个能吃苦,乐于奉献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

这个调解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应由居委会正、副主任亲自担任。小组成员由居委会干部、各楼栋长、居民代表组成。小组成员要有“铜头”、“铁嘴”、“飞毛腿”的硬功夫。

“铜头”就是受得气,挨得骂、吃得亏;“铁嘴”就是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善于做群众的思想工作;“飞毛腿”就是多跑路、多爬楼,常常走街串户,对自己分管楼栋里住户家庭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发现矛盾及时解决。

2、努力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自身素质。

要做一名称职的调解员,自身的道德修养是关键,不能正己焉能正人。但是光有道德修养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学法、懂法、用法。只有这样,遇到民事纠纷才能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

3、用“五心”来保证调解工作的成功率。

“五心”是指爱心、诚心、恒心、耐心、细心。在调解纠纷时,对矛盾双方要用爱心去理解他们,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诚心诚意地帮助他们解决纠纷。

任何纠纷都不可能三言两语就解决问题,我们要有解决问题的恒心和耐心,不厌其烦的反复进行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辅之以法。细心就是调解员对自己所管的楼栋住户的了解要仔细,最好把纠纷消灭在萌芽阶段。

4、依靠民政、公安等部门,搞好调解工作。

要搞好调解工作,光靠调解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积极配合公安、派出所干警、司法、民政等部门,实行“联合作业”。

扩展资料:

调解方法:

会议调解、走访沟通式调解、感化式调解。具体采取哪种方法进行调解,这就要掌握调解的艺术,因情况而定。

调解艺术上,一要掌握好火候,只要双方大致合适就行了,剩下的让其自己磨合。

二要正确对待小节。许多矛盾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节”而引起,只要不影响大局,不要事事插手,以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好的影响。有时“视而不见”也是一种处事艺术,但自己心里一定要有一杆秤,不是不管,而是管的恰当。

三是事杂时要抓典型、抓重点,解决一个教育一片。四是事急不盲动,要摸清情况,分清性质,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五是事难不怕,讲职责,义无反顾;讲品质,身先士卒;讲精神,敢碰硬。

调解注意事项:

三不出:小事纠纷不出社区,大事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疑难不出县。

三防止:防民事转刑事,防重大群众性,防赴京上访。

三下降:民转刑,越级上访,涉法、涉诉案件。

四落实:领导、人员、经费、场地。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城市发展网-社区居委会怎样搞好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纠纷是怎样调解成功的(领导如何调解民事纠纷)  第1张

民事纠纷调解流程

民事诉讼调解的流程:1、调解的开始。2、调解的进行。3、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1)、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2)、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民事诉讼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1、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来开展的“法院干警送法下基层”活动,同已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所进行的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2、立案调解。

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庭前调解是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其显著特征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入庭审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

4、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

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是指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以书信(网络、短信)往来调处纠纷的一种方式。

5、社会化调解。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按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或商事纠纷案件时,根据调解的需要,可以在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街道、社区、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相配合的民调网络,利用巡回办案、干警下基层的第一手信息作依托,召开调解会调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当事人平等原则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审判基本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

(一)和解。

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二)调解。

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三)仲裁。

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

(四)诉讼。

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

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居委会人员调解民事纠纷的流程是什么

1、建立一个能吃苦,乐于奉献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

这个调解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应由居委会正、副主任亲自担任。小组成员由居委会干部、各楼栋长、居民代表组成。小组成员要有“铜头”、“铁嘴”、“飞毛腿”的硬功夫。

“铜头”就是受得气,挨得骂、吃得亏;“铁嘴”就是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善于做群众的思想工作;“飞毛腿”就是多跑路、多爬楼,常常走街串户,对自己分管楼栋里住户家庭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发现矛盾及时解决。

2、努力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自身素质。

要做一名称职的调解员,自身的道德修养是关键,不能正己焉能正人。但是光有道德修养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学法、懂法、用法。只有这样,遇到民事纠纷才能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

3、用“五心”来保证调解工作的成功率。

“五心”是指爱心、诚心、恒心、耐心、细心。在调解纠纷时,对矛盾双方要用爱心去理解他们,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诚心诚意地帮助他们解决纠纷。

任何纠纷都不可能三言两语就解决问题,我们要有解决问题的恒心和耐心,不厌其烦的反复进行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辅之以法。细心就是调解员对自己所管的楼栋住户的了解要仔细,最好把纠纷消灭在萌芽阶段。

4、依靠民政、公安等部门,搞好调解工作。

要搞好调解工作,光靠调解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积极配合公安、派出所干警、司法、民政等部门,实行“联合作业”。

扩展资料:

调解方法:

会议调解、走访沟通式调解、感化式调解。具体采取哪种方法进行调解,这就要掌握调解的艺术,因情况而定。

调解艺术上,一要掌握好火候,只要双方大致合适就行了,剩下的让其自己磨合。

二要正确对待小节。许多矛盾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节”而引起,只要不影响大局,不要事事插手,以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好的影响。有时“视而不见”也是一种处事艺术,但自己心里一定要有一杆秤,不是不管,而是管的恰当。

三是事杂时要抓典型、抓重点,解决一个教育一片。四是事急不盲动,要摸清情况,分清性质,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五是事难不怕,讲职责,义无反顾;讲品质,身先士卒;讲精神,敢碰硬。

调解注意事项:

三不出:小事纠纷不出社区,大事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疑难不出县。

三防止:防民事转刑事,防重大群众性,防赴京上访。

三下降:民转刑,越级上访,涉法、涉诉案件。

四落实:领导、人员、经费、场地。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城市发展网-社区居委会怎样搞好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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